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江苏省公布了第二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减免名单,详情如下:
关于公布第二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减免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精神以及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明确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工〔2018〕20号)要求,为落实我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减免政策,经镇江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供电公司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2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自2018年2月1日起,对上述公布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容量费减半收取。请省电力公司及时与相关企业做好电费结算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他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各地在资料齐全、通过初审后,继续按规定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减免名单表(第二批)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