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等文件要求,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研究,拟将华能罗源电厂1台机组作为2018年4季度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将华能罗源电厂2台机组和华电邵武电厂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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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公示

2018-10-15 11:11 来源: 福建省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等文件要求,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研究,拟将华能罗源电厂1台机组作为2018年4季度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将华能罗源电厂2台机组和华电邵武电厂三期1台机组作为2019年福建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5日-21日。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发展处反映。

电话:0591-87063475

传真:0591-87063248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大楼415室

邮编:350003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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