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8]1128号),详情如下: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研究防范管控广西电网安全风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区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超高树木、违章建筑等威胁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防范山火、外力破坏、意外触电等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确保我区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
二、重点工作
(一)排查并处理自身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对公共安全的影响;
(二)开展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
(三)加强线路巡视,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威胁电力安全运行的超高树木;
(四)加强线路巡视,排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施工、违章建筑,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或拆除。
三、工作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8年9月底至10月15日)
各电网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对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及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制定处理措施。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根据隐患排查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全面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并加强后期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各电网企业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安全隐患基本治理和管控到位,保护和运用好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电网企业要把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电网企业要以本次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分析近来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发生的的典型事件,不断加强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常态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电网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和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