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工程。
二、项目实施内容
2018年7月,受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进场施工,启动超低排放改造,本次主要是对原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进行了优化改造,部分设备进行了更换。2018年7月20 日,1#机组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具备启动条件。
满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中的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标准Ⅱ。其中超低排放标准Ⅱ: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10mg/Nm3。
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泽清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至9日对我公司1#机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监测,结果合格。
三、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后附工程报告全本。企业对上述信息真实性及所产生的行政及法律后果负责。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提出。
四、建设单位
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联系人:韩帅
电话:18035375948
联系地址:交城县夏家营国锦电厂
邮箱:274489768@qq.com
原标题: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工程报告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