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废止《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等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3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商省直有关部门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23号)等9份价格管理文件(见附件)。
请各地抓紧对现行相关价格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以本通知废止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价格管理文件,应予以废止或相应修改,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