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全文如下:
受阜康市鑫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8月,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本工程环评报告书初稿。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环境保护信息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 项目名称: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工程
(2) 建设地点: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位于新疆阜康市上户沟乡境内,吐乌大高速公路以北约1.5km处,甘河子水库输水管道10+550左侧。电站厂房距土墩子农场6km,距阜康市30km。拟建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88°21′27″,北纬44°08′22″。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设计装机容量5400kW,电站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835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2353h。
主要建筑物:引水管采用钢管,管径为DN1200,主管长50.90m,单条支管长20.38m; 发电厂房为地面式厂房,由主厂房和副厂房组成,主厂房长度为28,宽度为15.00m;副厂房布置在主厂房上游侧,长度为28,宽度为8.6m;尾水渠主渠长42m, 支渠长(2条)23.6m。主、副厂房四周均有交通、消防通道,联系厂区内的交通。
(5) 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为2616.68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永久占地及施工临时占地对陆生生态系统的破坏。
运营期:本工程建成后,将永久改变现状条件下部分土地的利用方式,这将可能对区域生态完整性产生一定的影响。生态完整性的判定应包括生物生产能力、生态体系稳定状况、区域环境综合质量的变化等。工程占地影响区无保护植物分布,对其它植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占地对其造成的一次性破坏以及由此产生的生物量损失,工程建设将予以补偿或采取措施予以恢复。本次评价将通过计算量化该部分生物量损失。工程永久占地可能对项目区内的野生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
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利用甘河子水库输水管线灌溉及工业用水引水发电,运行期间不增加甘河子水库输水管线的引水量,同时,水电站发电尾水最终通过尾水渠退回甘河子水库输水管线消力池,水电站运行不改变甘河子水库运行方式,因此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的实施不会对甘河子河水文情势产生影响,亦不会对甘河子河水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废气排放源主要有:燃油施工机械尾气、机械开挖以及运输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TSP、SO2、NOx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大气污染源具有流动性和间歇性,且源强不大。除上述污染源之外,交通扬尘是工程施工道路沿线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为TSP,会给道路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需采取降尘措施予以减免。
本工程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3、水环境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养护废水及机械保养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来源于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运营期: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利用甘河子水库输水管线灌溉及工业用水引水发电,运行期间不增加甘河子水库输水管线的引水量,同时,水电站发电尾水最终通过尾水渠退回甘河子水库输水管线,水电站运行不改变甘河子水库运行方式,不改变水库水文情势变化,仅利用甘河子水库输水管线灌溉及工业用水水资源的水能进行发电,因此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的实施不会对甘河子河水文情势产生影响。
工程运营期永久管理区生活污水需处理后回用,不得排入甘河子水库输水管线桩号10+550处的消力池,工程运营对甘河子水库输水管线水质无影响。
4、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交通运输、施工开挖、混凝土浇注等施工活动。工程建设期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①稳定声源,主要来挖掘机等;②流动声源,主要由施工机械行驶时产生,如自卸汽车、载重车辆等,重型车辆噪声声级一般在80~90dB(A)范围。
运营期: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运行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水流声及来往车辆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5、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工程建设开挖土方全部用于管道护堤,无永久弃方,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表土分层剥离,在引水管道左侧设一个地表土临时堆场,施工结束后用作厂区绿化及生态恢复用土。依据本工程水保方案,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并播撒草籽,利用春季融雪水恢复植被。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甘河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做到及时收集、清运。
运营期:本工程运营期运行管理人员约10人,年产生生活垃圾新增约3.65t,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甘河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做到及时收集、清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制定相应的环保规定,禁止一切打猎等破坏动物资源的行为发生。
②人工辅助恢复临时占地区植被,对施工区及临时道路等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③按电站厂区绿化设计内容完成电站厂区绿化工程。
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
电站管理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用于厂区绿化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坚持源头把关的原则,对各种机电产品选型时,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必须考虑其具有良好的声学特征(高效低噪),或设计时建议厂方配套提供降噪设备。
②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总图布置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处,以保证厂界和敏感目标噪声达标。
④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厂界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
电站管理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甘河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做到及时收集、清运。推广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对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如废纸、金属、玻璃等)应尽可能回收。
5、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在施工点设置临时环保警示牌,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环保协议,制订相关保护条例,并严格执行。
(2) 应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范围,禁止车辆和施工人员碾压作业范围之外的土壤和植被。
(3) 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运输道路采取定时喷洒水的降尘措施,尽量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4) 混凝土养护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5) 机械清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期降尘。
(6) 生活污水采用永临结合建设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围绿化灌溉。
(7) 为操作人员发放噪声防护用具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
(8) 严禁捕食动物,严禁打猎;严禁损毁林木。
(9) 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及时人工或自然恢复施工迹地的地表植被。
(10) 工程施工的占地损失应采取资金补偿措施。
(11) 在靠近消力池区段采取棚布覆盖措施,防止挖、填方在堆放过程中遇雨水冲刷污染区内消力池水质。
(12)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及时清运至甘河子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属清洁能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符。
新疆阜康市甘河子二级水电站工程的有利影响体现在社会、经济影响方面,主要表现在工程发电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工程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工程施工和运行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管理制度,以保障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使工程建设不利影响得到较大程度的减缓,使环境影响降低在自然与社会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只要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注重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本工程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其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工程的环评报告简本。
(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阜康市鑫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吴建丰
联系电话:13566935899
通讯地址:阜康市锦都花园二栋三单元302室
邮政编码:831500
电子信箱:595612296@qq.com
(3)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余艳华
联系电话:0991-8895521
传 真:0991-2625771
通讯地址:新疆乌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2-401
邮政编码:830002
电子信箱:516505409@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①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②更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环境问题,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③通过公众参与,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公参信息公示内容及公参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协助编制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全权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及网站信息公示费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3、工作时间表
在本工程两次网站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工程计划发放调查问卷1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
本工程位于阜康市上户沟乡,本次调查主要对阜康市、上户沟乡及甘河子镇的公众进行重点调查,同时走访阜康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人大、政协等相关政府部门,听取公众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拟在阜康市发改委、环保局及工程区周边村镇现场张贴信息公告并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及第二次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告工程的环境影响信息。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及综合评价结论,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我公司将在本工程公众参与说明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本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环评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工程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工程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将在公众参与说明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工程厂址周围区域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简本,公众也可以通过打电话或发送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收集起止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本工程于2018年7月20日-8月2日期间在阜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电话、传真等信息反馈。
阜康市鑫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