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执行许可制度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天津市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8年资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18〕49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执行许可制度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结合本区域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执行许可制度情况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及对象
(一)工作依据
1.《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
2.《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电监资质〔2010〕36号);
3.《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
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
5.《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
(二)摸底调查对象
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电网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
1.输电企业2017年以来500千伏及以上输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情况(最高电压等级低于500千伏的企业,以最高电压等级为准);相应事项发生变化后是否办理许可变更。
2.输、供电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情况;相应事项发生变化后是否办理许可登记事项变更或事项报告手续。
3.输、供电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自查并向监管机构报送自查报告。
(二)电力交易机构执行许可制度情况
1.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发电企业是否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是否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京津唐电网相关市场主体持证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2018年7月)
辖区内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我规范,并按时向我局报送有关报告和调查表(报表格式见附件)。
(二)现场调查(2018年8月)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自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同时听取企业相关意见建议。(另行通知)
(三)梳理总结(2018年9月)
根据企业自查和现场调查情况,总结辖区内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执行许可制度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规范许可管理工作建议,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
四、有关要求
1.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摸底调查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现场核查,确保摸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报送有关报告和调查表。
2.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在7月20日(星期五)前向我局或业务办报送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7月31日前,由省级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将汇总后的自查报告和调查表(包括WORD电子文本)正式报我局或所在地业务办。
附件: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执行许可制度情况摸底调查表.docx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