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快速发展,核电在建机组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机组总量列世界第三;核技术利用在工业、农业、医疗及科研等各个领域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全国在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数量庞大,增长迅速。由此带来的审评监督检查任务每年大幅增加,新技术、新堆型、新设施、新装备使得审评、监督、监测和应急的任务急剧增长、日益繁重,同时也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积极应对核与辐射安全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卓有成效。
近期,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信息研究所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数据进行了全面收集,并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梳理、分类,最终形成了《2017年度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数据报告》。该报告将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数据分为5大类,29个子类,对每一类数据(截至2017年12月底)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推动公众全面了解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情况及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本报告共有被监管类设施/活动数据、监管单位/监管设施类数据、人员类数据、法律法规类数据、其他数据五大章节,因篇幅较长,我们分为上下两期刊发。
被监管类设施/活动数据
1.1. 核动力厂数据
我国核电机组“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类标准、多国引进”的局面并存,核电的发展经历了引进、消化、吸收,以及为适应我国法规要求进行设计调整、设计优化等过程,多年来我国在核电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行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未来核电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1.1. 核电发展历时30余年,机组数量已进入世界前列
我国民用核电发展历时30余年,商运核电机组运行合计近270堆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已投入商运核电机组中,最早建成的是秦山核电厂CN-01机组,其开工日期为1985年3月,并网日期为1991年12月,商业运行日期为1994年3月;最晚建成的是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其开工日期为2012年11月,并网日期为2017年7月,商业运行日期为2017年9月。
我国核电机组数量排在美国、法国和日本之后,位列全球第四位,在建核电机组连续多年世界第一。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已投入商运核电厂共13个,机组共37台,其中35台为压水堆,2台为重水堆;在建核电厂共9个,机组共19台,其中18台为压水堆,1台为球床模块式高温气冷堆(HTR-PM)。
1.1.2. 核电机组型号较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
我国核电技术主要来自于美国、法国、加拿大和俄罗斯4个国家,机组型号较多。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商运核电厂机组型号有7种,全部属于二代堆,包括CNP-300、CNP-600、CNP-1000、CANDU6、M310、CPR-1000和VVER-1000;在建核电厂机组型号有7种,含二代堆和三代堆,包括AP1000、EPR、VVER-1000、M310、ACPR1000、华龙一号和HTR200。
我国核电机组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商运核电机组分布在7个省,广东省、浙江省与福建省数量最多,商运核电机组最多的市为浙江省嘉兴市,机组数量为9台;我国在建核电机组分布在7个省,广东省、江苏省与山东省数量最多。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核电厂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核电厂分布统计

1.1.3. 核电装机容量不断提升,发电量稳步增长
我国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不断提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35807.16MWe(额定装机容量),位列世界第四,比2016年底提高了2175MWe;其中单机容量最大的红沿河核电厂所属4台机组(1119MWe),最小的是秦山核电厂CN-01机组(310MWe)。我国在建核电厂单机容量最大的是台山核电厂(1750 MWe),最小的是石岛湾核电厂(211 MWe)。
我国核电机组发电量继续上升。2017年,我国商运核电机组累计总发电量为2474.69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3.94%,比2016年上升了17.55%,进入全球前三名;累计上网电量为2316.42亿千瓦时,比2016年上升了17.83%。我国商运核电机组中,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最大的是阳江核电厂1号机组,分别为92.3738亿千瓦时和86.9983亿千瓦时。
2017年,我国核电厂运行数据如表2所示。
表2 2017年我国核电厂运行数据

1.1.4. 核电项目主要由四家企业承担,核电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我国核电建设与运营工作主要由国内四家企业承担。这四家企业分别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核集团”)、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广核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以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能”)。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商运核电机组按不同集团划分,中核集团17个,中广核集团20个;在建核电机组按不同集团划分,中核集团8个,中广核集团8个,国家电投2个,中国华能1个。2017年我国各核电集团公司核电机组数量如图1所示。
图1 2017年我国各核电集团公司核电机组数量统计图
我国核电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7年,我国核电行业从业人员(不含核燃料循环和设备制造)约15万余人,专业技术人才8万多人,高技术人才(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2万多人。核电行业高技术人才中,核电行业拥有两院院士19人,国家“千人计划”16人,国家“万人计划”5人。此外,我国已有40 余所高校设立了核专业。
1.1.5. 核电审评与监督任务繁重
我国核电审评任务繁重。2017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完成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91项,对各核电厂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合计57次。
1.2. 研究堆数据
我国自第一座研究性反应堆(于1958年6月13日首次达到临界)建成以来,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科研生产工作,产出了一大批先进的科研成果,培育和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有力推动了我国核科学技术和核工业的发展。
我国民用研究堆(临界装置)总数达19座。2017年,我国19座民用研究堆(临界装置)中,其中11座正在运行、2座安全关闭、3座长期停堆、3座未开堆运行。2017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研究堆运行许可证1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项。
我国研究堆种类较多,营运单位以研究机构为主。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19座在役民用研究堆(临界装置)主要分为重水型、游泳池型、高通量工程、脉冲堆、微型研究堆、先进研究堆等。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营运的研究堆最多,数量为9座,占所有营运研究堆的47.4%。北京凯佰特科技有限公司是研究堆运营单位中唯一一家企业。
1.3. 放射性废物贮存与处置设施数据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启动了放射性废物处置工作,我国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处置,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实行区域近地表处置,对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与α放射性固体实行集中的深地质处置。
目前我国放射性废物贮存与处置还处于发展阶段。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废物贮存单位主要为各个省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共计32家单位,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已经获得批准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单位有3家,其中两家持证单位为中核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处置场和飞凤山处置场,一家持证单位为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北龙处置场。
1.4. 从事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的单位数据
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单位分为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四种类型。随着我国核能事业的发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单位日趋增多。
1.4.1. 国内核安全设备单位以设计和制造行业为主,主要分布于江苏与上海等地
我国核安全设备单位主要从事设备设计与制造行业。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共有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111家,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173家,核安全设备安装单位12家,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4家;其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110家,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154家,核安全设备安装单位9家,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4家。
我国核安全设备单位主要分布于江苏与上海等地。按地域分布进行统计,国内核安全设备单位分布最多的五个省份为江苏省(61家)、上海市(54家)、辽宁省(23家)、北京市(17家)和四川省(13家)。国内核安全设备单位按省份分布情况统计详见表3。
表3 我国核安全设备单位统计

1.4.2. 国外核安全设备单位总数超过300家,主要来自欧美国家
已在我国注册的国外核安全设备单位总数超过300家。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在我国注册的境外核安全设备设计厂有138家,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160家,核安全设备安装单位0家,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4家。
在我国注册的境外核安全设备单位主要来自欧美国家。按国别进行统计,在我国注册的境外核安全设备单位数量最多的五个国家分别为法国、美国、俄罗斯、德国和意大利,分别占总数量的22.8%、18.4%、15.8%、15.7%和5.2%。
1.5. 放射性物品运输数据
我国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开始于五十年代末期,随着放射性物质在化学、农学、医学、科研、教育等部门日益广泛的应用,以及核能的开发和利用,放射性物品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我国不断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2017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颁发11个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含5个延续和1个变更);颁发3个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2个延续和1个变更);批准7个境外设计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含5个延续);批准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设计58个。批复21个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含8个延续和2个变更)。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已获得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共有16家,具体信息如表4所示。
表4 我国获得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

1.6. 核技术利用数据
根据“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纳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共有68181家,在用放射源135366枚,在用射线装置173611台。本节统计数据全部来源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
1.6.1. 核技术利用单位主要从事射线装置相关活动,分布于我国中东部的数量较多
我国核技术利用单位绝大部分从事射线装置相关活动。我国68181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中,只有射线装置相关活动(不包含放射性同位素相关活动)的单位共计55545家,约占单位总数的81.5%;涉及放射源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相关活动的单位有12636共计家,约占单位总数的18.5%;。
我国中东部地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数量较多。我国核技术利用单位数量最多的五个省份分别为江苏省(5637家)、山东省(4403家)、河南省(4132家)、广东省(4096家)和四川省(408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数量最少的五个省份分别为西藏自治区(166家),青海省(321家),宁夏回族自治区(330家),海南省(355家)和天津市(677家)。
1.6.2. 放射源主要分布于“北上广”地区,用途和涉及行业较广
我国放射源主要分布于“北上广”地区。在用放射源共计135366枚,使用数量最多的五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市(18189枚)、广东省(13028枚)、上海市(10101枚)、江苏省(9943枚)和山东省(8911枚)。在用放射源使用数量最少的五个省份分别为西藏自治区(40枚)、海南省(443枚)、青海省(602枚)、江西省(883枚)和贵州省(1010枚)。
我国放射源用途和涉及行业较广。我国放射源主要用途有近30种,用途最多的三种放射源数量分别为辐照装置,总计13111枚,占比9.68%;料位计,总计12849枚,占比9.49%;测厚仪,总计12156枚,占比8.98%。我国使用放射源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建筑业等20个大类96个小类,使用放射源数量最多的五个行业分别为辐照业,总计11359枚,占比8.39%;医疗业,总计9535枚,占比7.04%;冶金业,总计9301枚,占比6.87%;
1.6.3. Ⅲ类射线装置数量较多,医用射线装置占比较大
我国Ⅲ类射线装置数量较多。根据生态环境部2017年第66号《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规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射线装置。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已有Ⅰ类射线装置15台,Ⅱ类射线装置27616台,Ⅲ类射线装置145980台。
我国医用射线装置占比较大。按射线装置使用用途进行统计,用途最多的三种射线装置分别为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总计84267台,占比48.54%;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总计18414台,占比10.61%;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总计17401台,占比10.02%。此外,按射线装置使用行业进行统计,数量最多的为综合医院,总计104676台,占在用射线装置总数的60.29%。
1.7. 核与辐射安全数据
我国民用核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未发生危及公众和环境安全的放射性事件与事故。此外,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监测结果显示,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未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核与辐射危害。
1.7.1. 核设施运行业绩良好,核应急建设稳步推进
我国民用核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处于良好状态。2017年,我国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设施以及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均未发生核安全事故,且均未发生危及公众和环境安全的放射性事件。
我国积极推动核应急建设。2017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依法对民用核设施场内应急计划开展审评和复审,对核设施日常应急准备情况、场内综合应急演习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有效加强对核设施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并指导地区监督站督导新疆、贵州、海南、山西、河北、安徽等6个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实施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不断加强自身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能力。
1.7.2. 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我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监测结果表明,2017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核电基地、民用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废物处置设施和铀矿冶设施运行所致公众个人年有效剂量均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约束值(具体数据参见生态环境部官网2017年辐射环境质量报告)。
我国商运核电厂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规定了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2017年,商运核电厂年人均有效剂量最高的为宁德核电厂,具体值为0.514mSv,由此可见核电厂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剂量均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1.7.3. 放射源专项行动圆满完成,核技术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圆满完成。2017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完成了以提升放射源安全水平为核心的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10750家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检查,进一步核实全国放射源应用现状,摸清放射源底数,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有效促进我国核技术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2017年,全国共发生辐射事故4起,均为一般事故。2017年发生的4起辐射事故中,2起为放射源落井,落井后已作封井处理,涉及2枚Ⅴ类放射源;2起为放射源丢失或被盗,涉及1枚Ⅳ类和2枚Ⅴ类放射源。以上事故均已得到有效处理,未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