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水利厅公布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如下: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属各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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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调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11%调整为10%

2018-05-23 14:1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近日福建省水利厅公布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闽水财〔2016〕35号)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入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由现行适用税率11%调整为10%。

二、本次调整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次税率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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