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发布《新乡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为重点,对电厂、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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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有燃煤电厂均需超低排放并加强汞污染治理

2018-04-11 13:55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近日,河南新乡发布《新乡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为重点,对电厂、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全文如下:

新乡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建设生态文明、着力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战略机遇期,为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77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一)基本概况

虽然新乡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了有效控制,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但受人口、产业结构因素的影响,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很大。

(二)“十二五”期间取得成效和采取的重要举措

1.水环境质量得以全面提升

2015 年,新乡市地表水断面Ⅲ类水质占 9.1%,Ⅳ类水质占18.2%,劣Ⅴ类水质占 72.7%,水质属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黄河流域水质类别为Ⅳ类,水质整体有所改善。海河流域水质类别持续呈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浓度略有降低。

2.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2015年空气优良天数147天,PM10平均浓度为158ug/m3,较“十二五”初下降了41ug/m3,PM2.5平均浓度为94ug/m3,较“十二五”初下降了29ug/m3,环境空气质量较“十二五”初有所改善。

3.主要采取的治理措施

深化水污染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新建和改造一批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平原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贾屯污水处理厂建设和8座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截至2015年,已建成投运16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87万吨/日,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深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对造纸、制药、化工等7个重污染行业进行了计划内的污染治理,通过制度约束和目标项目推进,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水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十二五”以来共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129家。

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我市4家电厂已经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向其它大型燃煤锅炉延伸,35吨以上锅炉全部建设脱硫设施;狠抓水泥行业减排工作,7条日产4000吨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脱硝设施建设;推动机动车减排有序开展,按照《新乡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采取淘汰措施,“十二五”期间共淘汰黄标车41755辆。

(三)“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新形势下,环境保护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与严峻的挑战,“十三五”期间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1.面临的机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一个总体目标基本确定的规划,《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全面进步、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等四大目标。这就要求必须科学谋划“十三五”目标指标,既要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还要脚踏实地、能够达成。

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呈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消费需求、投资需求等发生趋势性变化。我市与全国一样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但经济总体形势又有所区别。主要区别如下:一、依靠能源原材料工业支撑增长的传统资源优势在减弱,但交通物流、产业集群等优势在上升。二、生产要素的成本优势在减弱,但生产要素保障优势并没有丧失。三、我市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投资、消费需求潜力巨大,市场区位优势日益凸显。总体来看,我市经济形势机遇大于挑战,“十三五”期间经济增长速度进入到一个相对更为稳定的过程当中,经济增长方式逐步由粗放的增长模式向集约的增长模式转变。

2.面临的挑战

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我市产业结构不合理,造纸、制药、印染、化工等涉水重污染企业较多;全市主要河流均无清洁水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全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水平较低;卫河、共产主义渠和西柳青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压力较大;农村垃圾污染仍然较为突出,小养殖企业、养殖散户的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环保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重道远。由于大气污染源种类繁多,污染防治涉及部门较广,配套的法律和政策还不够完善,随着雾霾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臭氧污染等新的大气污染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本底不清。由于县级以下环保部门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缺乏,监测能力严重不足,基层人员技术水平较低,难以开展土壤重金属日常性监测监督工作。

环境监管能力仍然存在短板。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管理、固废管理等与形势发展极不相宜,尤其是县级环境监察、监测能力亟待提高,影响了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立足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短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预防、治理、管理全过程保护,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强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乡,确保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规划原则

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核心目标任务。设置更多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将生态环境质量不降级、反退化作为刚性约束,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

坚持把生态环境全过程保护作为根本途径。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预防、治理、管理各环节,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基础上,努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链条向两端延伸,将生态环境预防做成“硬措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转变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保问题,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又着眼长远,协同推进环境预防、生态保护、治污减排、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把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作为重要保障。确保党委政府履职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治污减排能力,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四型”(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环保队伍、环境监管能力、环境信息化建设,凝聚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规划目标及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指标体系

1.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1%,氨氮比2015年下降19.4%,二氧化硫比2015年下降30.6%,氮氧化物比2015年下降33.1%,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下降33%。各县(市)、区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如下:

2.环境质量指标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5%;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卫河、共产主义渠流域除氨氮外(氨氮≤4毫克/升)其余指标均要达到地表水Ⅴ类;大沙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文岩渠、天然渠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

城市空气质量目标: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辐射环境水平目标:不发生辐射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

(三)治理理念

1.标本兼治

既要通过实施环境治理工程直接改善环境质量,更要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加强空间布局、资源能源、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方面的环境宏观调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绿色发展基础,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2.系统施治

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多种手段,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3.分类防治

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强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生活、农业、交通源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级分项施策,精准化保护生态环境。

4.强化法制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环境司法、环境执法,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污染源、排放过程、环境介质的制度体系,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5.社会共治

合理划分各级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6.联防联治

加大市际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力度,推进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实施流域上下游共同治理,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同建设,加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快形成区域协作、市县联动的联防联治机制。

四、构建生态环境预防体系

(一)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目标,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推动主体功能区在市、县(市、区)落地。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严格环境准入,分区分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支持市、县(市、区)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县区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

控制煤炭消耗总量。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煤炭入洗率提高到80%以上。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推进节水减污。实施电力、造纸、氮肥、农副产品加工、皮毛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电力、印染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严格生态用地占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用地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9万亩。

(三)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的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3%。

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生产推动工程。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争取到2020年8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循环型园区。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加强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生产高性能胶凝材料和节能建筑材料,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到2020年,全市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尾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65%和3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推动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林果经济,加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力度。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建设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建设静脉产业园,到2020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5%以上,市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设备产业化示范,尽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节能环保品牌。健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完善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设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四)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绿色交通˙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中原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绿色供应链,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现绿色采购。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

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引导绿色餐饮,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

五、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一)大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清单式管理

制定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暨“十三五”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幅度达到2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30%左右,优良天数提高30%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30%以上。除完成省定目标外还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2.燃煤污染治理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新乡市辖区内实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进行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工程,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燃煤替代。实施散煤销售点分类整治,全面取代劣质散煤经销点。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环境准入,原则上不再审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对“散乱污”企业实施综合整治。

4.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

在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石油化工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对泄漏超过标准的企业强制进行设备改造。开展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化等行业,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强制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5.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新乡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强化机动车监控,在我市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国家、省、市机动车遥感监测三级联网。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检查,严把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口;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捡力度,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落实免征车辆购置税、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等财税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推广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天然气环卫、公交及物流车辆,缩短燃油公交车和出租等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不断提高低速汽车节能环保要求,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施工机械准入制度。开展对各类在用施工机械排查登记建档,城市市区内各类在用施工机械一律实行备案准入制度。所有在用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编号,并出具由相关资质检测机构提供的排气检测报告,报建设和环保部门备案待查。

6.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禁止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城市主城区内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实现全部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实行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全市城市施工工地8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强化对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遏制道路交通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和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

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相同的应急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

8.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贯彻实施,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动高效锅炉、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技术服务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带动我市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9.强化油品监管及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油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严格卡口布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跨境运输、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防“黑加油站”死灰复燃;加强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依法整顿营运劣质油品专项行动,建立加油站油量购销检查、交税情况核查、票据存根检查、视频抽查、油品质量抽查等油品检查制度。

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10.严控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全覆盖,禁燃区内逐步禁止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燃用生物质燃料,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11.严禁秸秆焚烧

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奖惩并重,强化县(市)、乡镇、村组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加强秋冬季节和春耕期间督查巡查,利用“卫星监控”“无人机”“蓝天卫士”监控等科技手段,力争实现全市夏秋秸秆焚烧“零火情”。

12.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强化督查巡查,继续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逐步扩大禁燃禁放范围,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气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坚决避免大范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

13.全面管制低空焚烧污染

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强制性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制度,实行包干监管,做到人员、责任、管理“三到位”,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堆存点,城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重点防止垃圾自燃和人为焚烧引发的污染。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露天流动烧烤,及时查处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减轻我市结构性水污染问题;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及处理率;提高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技术水平,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完善水环境生态扣款办法,严格执行河流管理制度;建立生态调水长效机制,解决河流基本生态水量问题。

1.实施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管理

实施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控制单元两级分区体系,优化水环境质量断面监测网络,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环境问题突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根据水质改善目标制定区域、流域排放标准,明确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的排污单位。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开,必要时对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全面推行“河长制”。

开展重点河流水生态修复。在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入卫河口以及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建设人工湿地,削减入河污染物。探索开展河流原位生态修复,以卫河和共产主义渠为重点,合理采取生态清淤、生态河岸、生态渗滤岛、水生植物等生态净化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功能。开展海河流域水生态系统状况调查评估。

2.强化城市河流治理

大力推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对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河流开展环境整治,重点整治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对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河流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

着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整治工程,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实施垃圾河清理整治工程、河渠截污治污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工程,使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以卫河、人民胜利渠、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民生渠、赵定河等河流为重点,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推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构建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定期公布公众对城市河流满意度调查结果。

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针对市区卫河下游,获嘉县九支排、七支排,新乡县敦孟排,原阳县西关排河、东关排河,延津县城关排河等17条城市黑臭水体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十三五”期间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采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着力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对卫河、共产主义渠、西柳青河三条污染严重河流实施综合整治,综合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保障环境流量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

4.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和保障生态流量

加强湿地保护,建设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充分利用黄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综合施策,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分批分期在海河、黄河流域开展保障环境流量试点,保障卫河、共产主义渠河流水体的环境流量。

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排查评估以及风险预警,强化对水源保护区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源保护政府负责和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扩大监测指标范围,配备与之相应的监测设备、人员等,开展水质全指标监测,定期发布水源地水文情况预报;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制定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向社会公布水源地、供水厂水质情况。

6.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突出重点,分区防治,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建设、运行。加油站地下油罐要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三)分类防治土壤污染环境

土壤污染防治应首先以预防为主,其次是对已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治理。

1.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等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弃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到2020年,全市耕地质量提升0.5个等级以上。

3.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毛皮制革、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转变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大力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四)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方案

提高市区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城市声环境分区分类规范管理。

1.调整城市声功能分区

2012年10月新乡市政府批准了《新乡市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划分(2011年-2020年)》报告,由于个别工业企业搬迁期限存在不确定性,在区划过程中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其暂时按照3类功能区进行要求,随着搬迁工作的展开,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适当调整。

2.加强工业噪声控制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工业区应远离居住区,有噪声干扰的工业区须用防护地带与居住区分开,布置时还应考虑主导风向,现有居住区的高噪声级的企业应迁出居住区或改变生产性质,采用低噪声工艺或经过降噪处理来保证邻近住房的安静,等效声级低于55dB(A)及无其他污染的企业,宜布置在居住区内靠近道路处。对重点工业噪声源,采用治理与关、停、并、转、迁相结合的综合整治方案,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在居民区中的建筑工地规定使用低噪声设备,并规定超标机械作业时限。

3.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规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针对城市布局和道路建设规划,从减少交通噪声的角度,提出改进建议和改造方案,取缔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实施城区禁鸣及最高时速的限制,禁止特殊功能区机动车辆的通行等措施降低噪声。

(五)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1.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新乡段)两侧、各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南部黄河湿地周边、共产主义渠和卫河两侧、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00个。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养殖专业户全部实施粪便资源化利用。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禁烧,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

六、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1.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全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在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保电价等环境管理中全面应用自动监控数据,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2.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开展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3.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

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对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4.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

分流域、区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以水泥、石化、有色、燃煤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二)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

1.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

制定实施造纸、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治理方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为重点,对电厂、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全面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对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

3.总磷、总氮超标水域实施区域性总量控制

总磷超标的控制单元,基于水质改善需求制定达标方案。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氮肥行业提高原辅料利用效率、加大资源回收力度;印染等行业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剂;造纸等行业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营养盐的投加量。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脱氮工艺。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

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以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实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到2020年,市、县(市、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南水北调总干渠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2.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运行

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设施全覆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和70%,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城市建成区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3.加快能源清洁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完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依据规划布局,加快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逐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及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暂不具备改用清洁燃料的地区,加快散烧煤清洁化治理,建设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将优质低硫低灰散煤、洁净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到2020年,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80%以上。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七、环境风险管控

(一)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1.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

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登记与动态管理。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2.严格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

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推动环境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石油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3.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

健全市县两级联动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4.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

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市级应急物质储备库。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1.防治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管理。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电离辐射污染,全市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健全辐射监管体系

加强辐射管理、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市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立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监管,完善放射源转让备案和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制度。开展辐射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落实《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加强辐射文化宣传培训。

(三)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1.推进重点行业综合防控

进一步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标准,深化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支持电镀、制革、电池行业向园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2.深化区域分类防控

加快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3.加强汞污染控制

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产品。

4.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

涉重金属企业(园区)逐步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逐步向社会公开监测监控信息,推进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工矿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重金属污染突出地区的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调查。

(四)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1.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普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3.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着力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改造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重点提高重点区域、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排查和评估并制定实施安全处置方案。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跨区域合作建设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进部门共享的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和95%。

(五)夯实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基础

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事件调查及应急监测,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持久性有机物调查。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酸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八、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一)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1.生态屏障与生态廊道建设

加强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构筑太行山生态屏障,加强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沿黄生态涵养带建设。推进平原沙化治理及防护林建设,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

2.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设施。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

(二)管护重点生态区域

1.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

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实施太行山生态功能区管护,着力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优化转移支付政策,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加快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生态状况。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气象综合评价,定量评估气象灾害对典型生态系统的影响。

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落实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核查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进一步调整、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勘界等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要求。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3.加强各类公园管理

合理确定国家及省级公园范围,强化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统筹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完善管护设施,提高管理能力。

(三)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1.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完善天然林制度,实行国有天然林资源总量管控,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继续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土地,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推进混交林培育,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推进太行山营造林建设,加快防护林建设。

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严格地下水管理等措施,确保重要湿地生态用水;通过退耕还湿、退耕还滩、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害生物防控、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治理。加强湿地管护能力建设,优先保护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强湿地修复和退耕还湿,扩大湿地面积。

(四)推进重点地区生态修复

1.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开展大规模植树增绿活动,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的国土绿化网络,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通过探索培育新型营造林主体、创新产权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植树造林,不断培育国土绿化新机制。

2.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以小流域为单元,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开展新乡市太行山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加强矿山迹地生态修护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1.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

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对重要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开展常态化观测、评价和预警,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疫病的观测防护。以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到2020年,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状况。

2.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

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设立专门保护站点。优先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开展重点流域人工种群野化放归试点示范,科学进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再引入。优化野生动植物救护网络,完善布局并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监管,推广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及其产品制品的认证标示。

3.防范生物安全风险

加强动植物检疫,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物种入侵,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生态影响评价,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对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进行评价,加强监管。

(六)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1.加强城镇绿地建设

发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建设绿道绿廊,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改造老旧公园,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功能。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增加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鼓励发展立体绿化,结合建(构)筑物及市政桥梁等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建设,丰富城区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绿视率。

2.加快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快发展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精心设计打造以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花卉苗木为景观依托的生态体验精品线路。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点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开展生态文明现行示范区,生态市县、乡镇、村、绿色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到2020年,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10个省级生态乡镇、30个省级生态村。

九、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

(一)强化环境监察执法与环境司法

1.强化环境监察执法

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设置,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明确监察、执法机构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情形,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全面推进监察执法工作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2.大力加强环境司法

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程序衔接、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方面规定,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

(二)健全市场机制

1.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有偿使用或交易方式取得。

2.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落实调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政策,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3.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

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治理回报机制。探索开展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环保“互联网+”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废止各类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与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4.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

5.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贫困人口的补偿力度,将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探索资金、政策、产业及技术等多元互补方式。扩大补偿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水流和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推进流域上游与下游的横向生态补偿。

(三)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我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根据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加强对所辖区域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

2.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环保机构,建立健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的治理模式。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大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效益绩效评价考核权重并细化到责任主体部门,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4.开展环保督察

依法强化环保督察,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重点督察县(市)、区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情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

5.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四)加强企业监管

1.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

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

2.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予以惩戒。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广泛开展环保对标活动。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

推进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

(五)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公众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2.扩大信息公开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3.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加快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4.加强公众舆论监督

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加强饮用水源、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实现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保障执法用车,加强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环保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3.加强生态环保信息系统建设

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市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十三五”期间,从市级层面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等9项重点工程,与省级重大项目库衔接,建立市级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的绩效管理。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程

1.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施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加强集中供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工程。

2.对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3.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

4.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5.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实施油品和车辆升级。

6.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1.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修复和功能恢复、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河流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人工湿地建设等项目。

2.实施引“黄”入“海”、水系连通工程。

3.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农田水利灌溉系统修复工程,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4.实施流域治污减排、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等工程,打通“断头河”,实现水通、水畅、水净。

5.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治污、防污责任。

(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强化污水收集处理与重污染水体治理,加强城市、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国家要求。

2.建设配套管网,加强提标改造,推进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3.推进医废危废、垃圾处理设施及收集转运系统建设、供热供气设施及管网建设、产业集聚区环境设施建设等。

(四)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总量减排工程

1.落实《新乡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2.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

3.实施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减排工程,推进总磷、总氮超标区域减排工程建设。

(五)土壤污染防治

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500个。

2.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及利用设施建设和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资源化利用。

(七)环境风险防范

1.制定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整治方案。

2.探索开展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修复、铬污染治理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八)生态保护工程

1.生态网络建设工程

实施生态移民、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沿黄生态涵养带。推进太行山营造林建设,加快护林建设。

2.国土绿化行动

开展大规模植树增绿活动,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绿化美化国土空间。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河(渠)、沿线的国土绿化网络。

3.国土综合整治

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

4.天然林资源保护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行国有天然林资源总量管控,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抚育,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管护区域全覆盖。

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开展太行山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

6.湿地保护与恢复

通过退耕还湿、退耕还滩、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害生物防控、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治理。重点加强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管护能力建设。

7.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建设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

(九)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

1.开展各类生态环境基础调查。

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普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调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调查、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

2.建设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对卫河、共产主义渠、天然渠、文岩渠、西柳青河水体提供应急监测。

3.提升环境科研能力,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创建。

十一、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部门协同落实规划任务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把生态环保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从“前补助”向“后补助”转变,按照环境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2.多渠道筹措资金

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取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

(三)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城市雾霾防治、生态环境监测、小流域生态修复等基础研究,推动水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应用,建立环境保护领域产学研联动机制。开展土壤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污泥资源化、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工艺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

(四)严格评估考核

定期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城市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在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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