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改革〔2017〕544号),并经国资委《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083号)批复,2017年12月22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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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完成公司制改制 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017-12-25 11:16 来源:中国电力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改革〔2017〕544号),并经国资委《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083号)批复,2017年12月22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按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改制后公司成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70亿元。

开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改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公司制改制工作,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圆满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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