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第三季度诚信红黑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淄博宏达热电等7家环境违法企业被淄博环保部门通报,并移交张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在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存在严重错误,环评文件出现重大原则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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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宏达热电等7家环境违法企业被环保部门通报

2017-11-01 08:51 来源:鲁中网 作者: 许颖超

10月31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第三季度诚信红黑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淄博宏达热电等7家环境违法企业被淄博环保部门通报,并移交张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在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存在严重错误,环评文件出现重大原则性问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环评机构被限期整改处罚。

据悉,这7家环境违法企业分别是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淄博重能陶瓷新材料厂、沂源县污水处理厂、淄博新瑞新型建材责任有限公司、淄博双星供热有限公司、淄博傅山焦化有限公司。

会上,记者了解到,在今年中央环保巡视和环保部环保督查期间,部分环评机构在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在标准适用、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级适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环评文件出现重大原则性问题,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鲁环发[2017]3号)有关规定,淄博市环保局对2017年2-3季度12家环评机构作出6个月或6个月以上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被通报的12家环评机构分别为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大学、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其中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限期整改6个月,其他11家环评机构被限期整改12个月。

原标题:淄博宏达热电等7家环境违法企业被环保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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