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实行弃水弃光临时优惠电价的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对全区集中供暖的电锅炉用户,包括电锅炉、电窑炉、空气热泵、水源热泵等以电能为基础的工商业用户统一执行居民类别电价;同时,对今年9至10月全区工业、商业、非工业三类用户的增量用电部分电度电价降低0.16元/千瓦时,这将显著降低西藏自治区工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激发社会用电需求,缓解西藏自治区发电企业的弃水弃光。
目前,全区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09万千瓦。2014至2016年藏中区域连续三年实现电力供需平衡,2015年首次实现夏季电力外送,2016年实现全年电力净外送。由于西藏自治区现有电源以径流式水电为主、缺乏调节能力,夏季用电需求少、电力供应充沛,冬季用电需求大、需从区外购电、整体呈现“丰盈枯缺”特性,且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水、光电源必须配比上网,全年光伏电站出力受限,我西藏自治区逐渐出现了弃水弃光现象,弃水主要集中在6至10月,弃光全年均有,夏季弃水弃光和冬季缺电现象并存。2017年预计全年弃电量10.3亿千瓦时,9至10月弃水弃光电量3.9亿千瓦时。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弃水弃光问题,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发电企业降一点、电网公司让一点、政府补一点”原则,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政策。(崔占斌 记者:刘文涛)
原标题:应对夏季发电弃水弃光 西藏实行临时优惠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