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人员管理系统、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公司中心库标准化完善项目及国网新疆招标公司2017年标会服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人员管理系统、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公司中心库标准化完善项目及国网新疆招标公司2017年标会服务招标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 | 子包 | 中标候选人 |
1 | 标段1 | 包1 | 301749-28-001 | 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2 | 标段2 | 包1 | 301749-29-001 | 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标段3 | 包1 | 301749-30-001 | 新疆新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说明: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被投诉人的名称;
3.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疑义,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答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0991-2926234
传真:0991-2926396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
电话:0991-2926278
传真:0991-2926289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991-2920989
传真:0991-2920028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原标题: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人员管理系统等三个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