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涉及控制电缆、蓄电池组、铁塔等。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7年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部分货物清单:
控制电缆

铁塔

蓄电池组

站用变成套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需求方的验证。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部分物资不接受代理投标(分销或特殊销售体制的国内产品除外;以及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表里列明的代理物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9日17:0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系统的有关规定要求,凡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要参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批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要求办理招标文件的购买事项:
(1)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直属或下属单位参与投标的,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以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同城支票等其它形式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2)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直属或下属单位的,在给被授权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办理用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借款事项时,不得以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收款单位作财务挂账处理,而应以被授权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个人借款的科目作挂账处理。
4.4投标人必须先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执行所投标包的网上点击购买确认操作。操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及时通过现金或电汇方式支付所投标包的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购买标包的《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附件一)。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审核其在网上执行点击购买确认操作的标包,未在《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中列明的标包或其所投标包与购买费用合计金额存在不一致情况的,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中进行的招标文件购买点击确认操作均不会被审核,因此而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光盘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上午10:30-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公司六楼多功能厅(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1118号物资大厦)。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同上。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光盘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1118号
邮编:830013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工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行号:102881003011
账号:3002030109100003554
收款人名称: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及电子商务平台标书购买操作确认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91-2929192电汇底单传真:0991-292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