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受理了7个热电联产项目,分别为荣成昊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嘉祥县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times;50MW背压机组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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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受理6个热电联产项目

2017-05-09 17:4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受理了7个热电联产项目,分别为荣成昊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嘉祥县经济开发区食品工业园及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50MW背压机组技改工程、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B25MW热电联产工程,详情如下:

1、荣成昊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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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项目名称: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滨州市无棣县东南部205国道东侧。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12MW抽凝式机组以及备用系统、化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供水系统、储煤系统等设施。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见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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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验收监测 (调查) 结果

10.3.1 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通过检查主控系统,查阅工作日报表,原辅材料得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 1 号 75t/h 锅炉平均负荷为85.3~88.0%之间,2 号 75t/h 锅炉平均负荷为 82.7~84.0%之间,3 号 75t/h锅炉平均负荷为 80.0~85.3%之间满足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 75%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0.3.2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3×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总排口 SO 2 、NO X 、烟尘、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分别为 92mg/m 3 、146mg/m 3 ,19.0mg/m 3 、13×10 -5 mg/m 3 ,烟囱烟气黑度排放<1 黑度级,均符合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 标准限值以及参照标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

10.3.3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两天最大浓度值为0.94mg/m 3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厂 界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氨 两 天 最 大 浓 度 值 为0.15mg/m 3 ,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0.3.4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全厂污水总排口 pH 值范围为 8.11~8.32,SS、 氨氮、CODcr、BOD 5 、总磷、总氮、石油类、氟化物日均最大值分别为250mg/L、6.52mg/L 、42mg/L、5.1 mg/L、0.167 mg/L、25.8 mg/L、<0.04mg/L、3.66mg/L,均符合执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以及参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 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全盐量日均最大值为5.27×10 3 。

10.3.5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北、东、南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0.6~59.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昼间 60 dB(A) 的标准限值要求;3#南厂界夜间噪声为 49.8~49.1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夜间 50dB(A) 的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东厂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1~58.4dB(A),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夜间 50dB(A) 的标准限值要求,最高超标 8.4dB(A)。北、东厂界外 200m 范围内为农田,无敏感环境目标。

10.3.6 环境敏感点 空气质量

验收监测期间,敏感点环境空气 TSP 日均值连续监测两天的监测结果最大值为 0.323mg/m 3 ,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H 3 小时值最大浓度值 0.10mg/m 3 ,符合《工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要求。

根据本项目环评阶段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根据项目环评期间“TSP日均浓度指数范围为 0.047~1.04,超标率为 20%”,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SP 超标与本底值有关。

10.3.7 总量指标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监测生产负荷,按照设计生产时间 6000 小时计算,核算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82.2t/a,烟尘排放量为 15.9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20.1t/a。

10.3.8 公众意见调查

项目共发放问卷 50 份,收回问卷 50 份;项目不涉及搬迁,4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情况满意,6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情况基本满意;46%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总体态度满意,54%的被调查公众基本满意。通过现场调查反馈情况来看,本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没有因污染事故发生纠纷。,本项目施工及试运行期间,没有因污染事故发生纠纷。

10.4 对以后环保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采取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加强烟尘等环保设施的更新、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3)加强灰渣、煤场的管理,设置规范化贮存场地,以减少扬尘污染。

(4)完善导排系统,加强污水管理,确保废水全部综合利用。

(5)加强各类风险源的管理工作,设置应急救援小组,并定期开展演练,以较减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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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11.1 评价结论

11.1.1 项目概况

(1)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定陶润鑫产业园内,北邻南渠河,东邻山东润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临润鑫路,闫庄村南侧125m处,具体地理位置在北纬35°3′13″、东经115°37′17″附近。

(2)拟建项目总投资19202万元,占地面积120751m2;新建2×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1×15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

拟建项目以煤为燃料,采用以热定电、热电联产运行方式,锅炉烟气经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脱硫除尘(湿式氨法脱硫+超声波除尘)后通过1根高120m、出口内径4.0m烟囱排放;达产后年供电量8.26×107kWh/a,年供热量2.014×106GJ/a,全厂热效率78.63%,年均热电比532.8%,可实现年营业收入14025万元,年利润总额5239万元。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60人,其中生产人员55人,管理人员5人,年运行7200h。

11.1.2 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定陶润鑫热电联产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菏定国土资字[2016]40号),拟建项目用地全部为耕地,项目选址现为限制建设区,拟在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项目厂址位于定陶县城市总体规划远期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根据最近定陶区分区规划(2015-2030)-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该项目厂区用地性质拟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拟建项目为园区集中供热,满足用地要求。

拟建项目位于定陶区润鑫产业园的综合产业片区内,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产业布局。

11.1.3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应属于允许类项目;满足《热电联产管理办法》要求,符合《菏泽市定陶县城市热电联产规划》。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之规定:“各类热电联产机组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 热电联产的热电比:①单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②单机容量在50兆瓦至20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50%”。拟建项目机组热效率为78.63%、热电比532.8%,均满足《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之规定。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1.1.4 工程分析结论

(1)拟建项目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湿式氨法脱硫+超声波除尘),脱硝效率不低于85%、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脱硫效率不低于98%、汞协同脱除效率不低于70%;2台锅炉共设1座烟囱,锅炉烟气通过1根高120m、出口内径4.0m的烟囱排放。

拟建项目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汞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DB37/664-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新建锅炉标准的要求(烟尘≤5mg/m3、SO2≤35mg/m3、NOx≤50mg/m3、汞≤0.03mg/m3);NH3的小时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设计煤种下,拟建项目烟尘、SO2、NOx、Hg、NH3的年排放量分别为5.69t/a、39.82t/a、56.88t/a、0.942kg/a、11.37t/a。

(2)拟建项目氨水罐区氨的无组织排放量为84.96kg/a,卸车氨的无组织排放为16.99kg/a;经预测,NH3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破碎楼、灰库、渣仓产生的粉尘经带式除尘器去除后排放,粉尘年排放量为0.20t/a;以上无组织排放源粉尘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燃料储存和输送扬尘年排放量为1.26t/a;道路扬尘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225t/a,经预测,颗粒物的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拟建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厂外雨水系统,最终流入万福河。

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鲁质监标发[2014]7号《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的通知要求、鲁质监标发[2016]46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总氮限值修改单要求后排入四级水网,汇入定陶新河,最终在定陶边界汇入万福河。

拟建项目污水的排放量为257256m3/a,经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废水量为257256m3/a,COD、氨氮分别为12.86t/a、1.29t/a。

(4)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炉渣、炉灰、脱硫副产硫铵、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油、废润滑机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油和废润滑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余属于一般废物。

炉渣产生量8925.65t/a,炉灰产生量13375.08t/a,收集后外售作为建材生产原料;脱硫副产硫铵产生量3251.3t/a,收集后外售作为肥料,可实现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产生量0.1t/a,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EDI模块每3~5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专业专业更换离子交换树脂。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产生量3.3t/a,废油产生量0.2t/a,废润滑机油产生量0.4t/a,均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9.0t/a,拟定时收集,日产日清,垃圾桶密封无渗漏,集中收集后,委托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动力学噪声和各类风机、蒸气管道产生的气体动力学噪声;稳态噪声源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等,单个设备的噪声级一般为80~95dB(A);瞬时噪声源主要为机炉瞬时排汽以及吹管噪声,声源噪声级一般为130~140dB(A)。

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装消音、隔音、降噪装置;集中控制室需采用双层窗,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汽机、锅炉、循环水泵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厂区总体布置中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车间周围及厂区空地绿化建设。

锅炉排汽口和吹管末端安装消声器;锅炉排汽或吹管施工时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并提前发布公告通知周围居民,明确告知排汽的时间和噪声强度。

拟建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11.1.5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内各监测点SO2、NO2的小时平均值、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氨、氯化氢小时平均值和汞及其化合物日均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TSP、PM10、PM2.5日均值均出现超标现象;监测期间TSP、PM10、PM2.5日均值存在超标现象,主要是工业污染、城市建设及汽车尾气排放所致。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地表水

监测断面CODCr、氨氮、BOD5、总磷、全盐量等指标存在超标现象;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说明定陶新河与四级河网水质已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根据监测断面与定陶县污水处理厂的相对位置分析,定陶新河、四级河网上游来水已存在部分污染物超标现象,同时由于下游拦水坝的作用,河流流速缓慢,流量较小导致污染物在河流内无法充分混合衰减,再加上沿途村庄居民排水,致使定陶新河下游水质较差。

(3)地下水

所在区域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锰、硫酸盐、氨氮、氟化物存在超标现象;其余评价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评价区域内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超标主要由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形成;氨氮超标可能与农业灌溉水和生活污水下渗有关;根据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评价区域内锰超标主要影响因素为表层土壤锰含量过高导致,同时,评价区域内未发现有锰金属冶炼及锰矿开采等企业,排除人为污染的可能性。

(4)噪声

拟建项目各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现状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3类标准要求;除东厂界夜间噪声现状值超标外,最大超标12dB(A),其余厂界夜间噪声现状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闫庄村昼、夜间噪声现状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东侧紧临润鑫精细化工,东厂界超标主要是润鑫精细化工生产噪声所致。

11.1.6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果表明:

1)拟建项目SO2、NO2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小时浓度限值;PM10、PM2.5、TSP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NH3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2)各敏感点SO2、NO2的预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小时浓度限值要求;PM10、PM2.5、TSP的预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NH3最大落地浓度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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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颗粒物的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NH3的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达标。

4)拟建项目非正常工况下SO2、NO2、PM10、PM2.5最大落地浓度显著增加,企业平时注意维护,保证废气净化装置正常运行,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时间大气弥散污染。

5)拟建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氨水罐区周围50m和储煤场周围50m范围内。

拟建项目厂址距离周围最近敏感点闫庄村125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拟建项目选择120m高烟囱是合理的,完全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从经济、技术、环境保护等角度综合考虑,本次评价确定推荐120m方案。

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即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2)地表水

项目废水排放量小,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四级水网及定陶新河水质影响较小。

(3)地下水

拟建项目对生产过程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环节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项目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一般防渗区主要为锅炉房、汽轮机房、除氧煤仓间、综合水泵房、循环冷却塔、干煤棚、储煤场及办公楼等,防渗系数小于10-7cm/s;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埋地管道、氨水罐区、柴油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灰库、渣仓及除渣器区域、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及附属装置区(包括事故浆液池)、脱硝及附属装置区等,防渗系数小于10-10cm/s。

(4)噪声

1)噪声预测评价结果表明:拟建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闫庄村)昼、夜间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突发噪声预测评价结果表明:拟建项目投产后,锅炉排汽(频发噪声)工况下,拟建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闫庄村)昼间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夜间噪声叠加值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锅炉吹扫(偶发噪声)工况下,拟建项目北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其余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闫庄村)昼间噪声叠加值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超标3.7dB(A);夜间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对于锅炉吹扫产生的噪声除加消声装置外,还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吹扫作业,吹扫时避开村庄敏感目标方向和噪声超标厂界方向,同时应事先在周围村庄发布告示,公布吹扫时间和噪声强度,提醒公众关好门窗,以减少排汽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11.1.7 厂址选择的合理性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选址从规划符合性、地方法规的符合性、环境容量、卫生防护距离、基础设施等方面均是合理的。

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合理。

11.1.8 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从原材料及产品的清洁性、工艺选择、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指标和环境管理等方面分析,拟建项目属于清洁生产先进企业,项目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11.1.9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无重大危险源,就毒害作用,氨水为首要毒害物质。本次评价选择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氨水储罐泄漏、煤场火灾。拟建项目风险值为2.93×10-6,小于8.33×10-5,拟建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拟建项目罐区围堰设计满足最大事故储存要求;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400m3事故水池以容纳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喷淋废液及消防废水。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1.1.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

拟建项目拟设立环保科,监测站,并建立适合于自己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监测可采取自己监测和委托有资质环境监测站进行,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并在生产中严格执行。

11.1.11 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需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总量控制指标:CODcr12.86t/a、NH3-N1.29t/a、SO2 39.82t/a、NOx56.88t/a、汞0.942kg/a。

拟建项目热电比532.8%;根据热电比定义:热电厂供热量和发电量(换算成热量)的比值。拟建项目供热部分和发电部分燃煤比532.8%,即供热部分SO2、NOx和汞的排放量分别为33.53t/a、47.89t/a、0.793kg/a;发电部分SO2、NOx和汞的排放量分别为6.29t/a、8.99t/a、0.149kg/a。

拟建项目废水排入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不再另分配CODcr、NH3-N的总量指标。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关停工业及采暖锅炉的通知》(定政发[2012]15号)和菏环发[2012]36号文,腾出的供热、电力指标调剂给拟建项目。

拟建项目常规总量指标已经在菏泽市环保局总量办进行确认,确认文号(HZZL(2017)1号),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11.1.12 公众参与结论

拟建项目严格按照《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和鲁环函[2012]138号文的要求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公众对于拟建项目有了一定的认识,被调查的公众全部同意项目建设;同时大多数被调查者特别关心拟建项目可能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要求项目在施工和运营期间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措施,以减轻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11.1.1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

11.1.14 总体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的影响较小。

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1.2 措施与建议

11.2.1 措施

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并保证正常运行。

拟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分别见表11.2-1和表11.2-2。

11.2.2 其他措施和建议

1、要求企业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燃料的质量及燃烧量,要求建设单位保证锅炉运行全年的硫含量控制硫分<0.80%,灰分<17%。

2、制订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污水平。

3、拟建项目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在脱硝系统设计及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和环发[2010]10号《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中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

SCR脱硝系统设计按2+1层催化剂进行烟气处理,设计SCR脱硝效率不低于85%,烟气需经过2+1层催化剂脱硝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排放。

4、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暂未考虑设置中水回用装置;如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拟建项目应当考虑使用中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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