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浙江省环保厅拟批准3个火电项目,分别为德清县中能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技改工程项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详情如下:
1、关于拟对德清县中能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技改工程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德清县中能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德清县雷甸镇工业区白云北路183号德清县中能热电有限公司原厂区内
建设单位:德清县中能热电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计量管理站)
项目概况:
新建3台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烟气,灰渣处理等辅助设施。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回用于锅炉,生活污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低压脉冲袋式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工艺,锅炉配置静电除尘器除尘,SCR+SNCR脱硝,处理后经100米高空排放。
噪声: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减噪措施。
固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环卫部门处置,废催化剂计划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
在企业门口、当地环保局、管委会门口进行了张贴公示,在企业网站进行了全本公示,在当地报纸进行了登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建设处,0571-28190036,传真:0571-28869009;
省环保厅受理中心,0571-2886915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2、关于作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已建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的公告
浙环竣验〔2017〕12 号
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的已建项目(2×45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CB45MW 汽轮发电机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环保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的请示》(嘉化能源办字〔2017〕3 号)及验收申请报告、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13〕104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为满足供热区域内用热需求增长,新建450 吨/时高温高压 CFB 锅炉 3 台,配套建设 45MW 高温高压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 2 台,新增装机容量 90MW。项目公用、辅助设施部分依托现有设施,部分新扩建。实际建成 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CB45MW 汽轮发电机组及部分配套设施。实际建成内容与批复基本一致,即为本次先行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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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监测结果和固废、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等落实情况如下:
(一)废水
1.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出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和氟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DB33/43887-2013)标准。
2.厂区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总砷、总汞、总镉、总铬和六价铬的监测结果均符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
3.厂区雨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石油类和氟化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
1.两台锅炉配套除尘脱硫设施出口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厂界无组织测点颗粒物的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厂界东侧和南侧)或 4类标准(厂界西侧和北侧);夜间北厂界 4#测点超标,最大超标 3.8dB(A),其余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厂界东侧和南侧)或 4类标准(厂界西侧和北侧),经调查,厂界周边无噪声敏感点。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分别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或综合利用。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水排放量 7.20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2.51吨/年,氨氮排放量 0.001 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 109.3 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 115.7 吨/年,均符合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
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要求,编制了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已在当地环保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已建成的配套环保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生产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
(二)进一步采取降噪减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五、请嘉兴市环保局、嘉兴港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嘉兴港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厂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确保社会稳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 年 4 月 18 日
抄送:嘉兴市环保局、嘉兴港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3、关于受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已建项目)(非核与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公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一期工程总装机规模为:3×130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 开 1 备)(1 # 、2 # 、3 #锅炉)+2×CC12MW 汽轮发电机组+1×C6MW 汽轮发电机组。
兴港热电厂二期工程(背压热电机组节能技改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设规模为:3×220t/h 高温高压 CFB 锅炉+1×B25MW+1×CB25MW汽轮发电机组+改造现有 1×CC12MW 汽轮发电机组为 1×B12MW 汽轮发电机组;2012 年 8 月,其中的 2×220t/h 高温高压 CFB 锅炉+1×B25MW+1×CB25MW 汽轮发电机组+改造的 1×B12MW 汽轮发电机组已建成投产,并通过浙江省环保厅组织的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为满足供热区域内日益增长的集中供热需求,尤其是高参数蒸汽需求的增长,嘉化能源化工兴港热电厂将二期工程(背压热电机组节能技改项目)中未实施的 1×220t/h 高温高压 CFB 锅炉调整为1×450t/h 高温高压 CFB 锅炉(6 # 炉),2015 年 12 月,浙江嘉化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背压热电机组节能技改项目调整工程通过浙江省环保厅组织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规模为:1 台450 吨/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6 # 锅炉),配套汽轮发电机组规模和容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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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7.1.1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
7.1.2 废气监测结论
(1) 本项目 7 # 锅炉配套除尘脱硫设施出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 2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囱烟气林格曼黑度小于 1 级。
本项目 8 # 锅炉配套除尘脱硫设施出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 2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囱烟气林格曼黑度小于 1 级。
(2) 本项目 7 # 锅炉配套脱硝装置的脱硝效率两个周期测试结果为 88.9%和 88.4%,配套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两个周期测试结果为99.87%和 99.84%,配套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两个周期测试结果为98.8%和 98.8%。
本项目 8 # 锅炉配套脱硝装置的脱硝效率两个周期测试结果为80.8%和 79.6%,配套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两个周期测试结果为99.97%和 99.95%,配套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两个周期测试结果为98.7%和 98.5%。
(3)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7.1.3 废水监测结论
(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为:总砷 0.8µg/L、总汞 0.53µg/L、总镉 0.04 mg/L,总铬和六价铬浓度小于检出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总排口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浓度及 pH 范围值均符合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总磷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标准要求。
(3) 清下水排放口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氟化物浓度及 pH 范围值均符合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
7.1.4 噪声监测结论
7 号炉运行期间,该公司厂界噪声昼间声级为 53.5~61.0dB(A),夜间声级为 51.5~58.8dB(A),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相应类别标准评价,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 测点夜间噪声超标,最大超标 3.8dB(A),其余测点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超标测点主要受冷却塔噪声影响。超标测点外为公路和农田,无环境敏感点。
8 号炉运行期间,该公司厂界噪声昼间声级为 53.0~60.9dB(A),夜间声级为 51.9~58.2dB(A),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类别厂界标准评价,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 测点夜间噪声超标,最大超标 3.2dB(A),其余测点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超标测点主要受冷却塔噪声影响。超标测点外为公路和农田,无环境敏感点。
7.1.5 固废调查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以及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
本项目已建工程炉渣及粉煤灰年产生量为 129120 吨,炉渣及粉煤灰由平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海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嘉兴市华通建材有限公司、嘉兴市天润再生物质有限公司等企业回收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年产生量为 16512 吨,由湖州五好建材有限公司回收作为生产原材料。建设单位已和上述回收单位签订了协议。产生的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7.1.6 总量控制结论
(1)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 7 # 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 8.82 吨/年,二氧化硫52.4 吨/年,氮氧化物 55.1 吨/年。8 # 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6.13 t/a ,二氧化硫 63.3 t/a 吨/年,氮氧化物 54.2 吨/年,本项目已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 14.95t/a ,二氧化硫 115.7 t/a 吨/年,氮氧化物 109.3 吨/年。烟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 至 6 月全公司污水入网量 449765 吨,折合年排放量为 90 万吨/年,其中本项目已建工程废水排放量为 12.02t/h,全年 7.2 万吨,COD 排放量为 2.51 吨/年,氨氮排放量为 0.001 吨/年。COD、NH 3 -N 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7.2 总结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兴港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已建工程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意见中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在废水污染物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固废处置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该工程在确保噪声不扰民的前提下,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条件。
7.3 建 议
(1) 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防止事故性排放。
(2) 进一步落实噪声治理措施,降低厂界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
(3) 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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