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验收了3个火电项目,分别为黑龙江农垦远达生物质热电工程、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第二热源厂二期工程、勃利县兴发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详情如下:
1、关于黑龙江农垦远达生物质热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黑龙江农垦远达生物质供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黑龙江农垦远达生物质热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的函》及附送的《黑龙江农垦远达生物质热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虎林市庆丰农场场部东南郊(原庆丰农场米业有限公司厂区)。主体工程建设2台3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6MW抽凝式汽轮机组。配套建设3座总容积7.12×104t的全封闭稻壳燃料库、1座140m3的临时灰渣库、1座200m3的灰仓、1座80米高烟囱、1座168m3污水储池、化学水处理系统、静电除尘系统、除灰渣系统、噪声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101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4万元。
2009年5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黑龙江农垦远达生物质热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黑环审〔2009〕144号)。2012年12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黑龙江农垦远达生物质热电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黑环建便〔2012〕91号)。2013年2月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2台35t/h锅炉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
(二)输料栈桥采取全封闭措施,在1#稻壳燃料库设置了3台螺旋给料机并配套3台旋风除尘器、灰仓泄料口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
(三)冷却塔、锅炉水处理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锅炉用水,其余部分用于除灰渣冷却及加湿,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排入污水储池后,由槽车运送至虎林市污水处理厂。
(四)选取低噪声设备、泵类等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锅炉安装小孔喷注复合型消声器。
(五)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灰、渣外售综合利用。
(六)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环境保护局联网。
(七)根据现场核查及庆丰农场建设科提供的《关于黑龙江农垦远达生物质热电工程原燃煤设备拆除情况的证明》,庆丰农场供热站原有的2台30t/h供热燃煤锅炉和麦芽、米糠油厂的10t/h的锅炉已关停拆除。
(八)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牡丹江环境保护分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省指南针环境卫生监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2台35t/h锅炉烟气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限值,烟气黑度小于1级。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在环评批复总量指标范围内。
(二)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pH、悬浮物、COD、BOD5、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虎林市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试运行期间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生物质燃料存放管理,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恶臭影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环境保护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牡丹江环境保护分局做好该工程环境保护事后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8日
抄送: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环境保护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牡丹江环境保护分局,省环监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印发
相关阅读:黑龙江省环保厅受理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关于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第二热源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黑环验〔2017〕20号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第二热源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第二热源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北部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第二热源厂内。主体工程为新建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热力系统、供电系统、除灰渣系统、布袋除尘系统、氧化镁湿法脱硫系统、低氮燃烧和SNCR法脱硝系统、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噪声处理工程等。储运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及给排水系统依托厂区现有工程。供热管网依托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第二热源厂一期工程供热管网。工程总投资13200万元。
2016年5月,我厅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黑环审〔2016〕41号)。工程于2016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经脱硝处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脱硫装置进行除尘、脱硫处理,通过80米烟囱排放。
(二)脱硫废水经曝气池、沉降罐处理后返回脱硫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锅炉、风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房采用隔声、吸声材料。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脱硫渣和干灰外售综合利用,建设12m2危废暂存间,并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了防渗,设置了围堰,与哈尔滨金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五)安装了锅炉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六)工程投产后替代黑龙江财经学院2台10t/h锅炉和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3台4t/h锅炉,替代的5台小锅炉于2016年8月已全部拆除,哈尔滨市呼兰区供热管理办公室出具了拆除并网证明。
(七)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八)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大学环境检测中心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 3号、4号炉烟尘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二)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污水总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请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10日
抄送: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印发
相关阅读:黑龙江省环保厅受理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关于勃利县兴发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黑环验〔2017〕21号
七台河兴发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勃利县兴发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附送的《勃利县兴发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属于新建工程,位于七台河市勃利县勃利镇东北3.5km处。主体工程建设2台75t/h次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2台12MW抽凝式汽轮机、2台15MW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1000m3全封闭灰库、1座300m3全封闭渣仓、1座40000m2的露天料场、1座全封闭7000m3储料间、1座100m高烟囱、1座600m3中和池、1座300m3沉淀池、1座150m3事故油池、3个5m3的尿素储罐、5.3km排水管网、4.2km中水回用管网、1座机械通风玻璃钢冷却塔、1座双曲线冷却塔、给料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SNCR脱硝系统、布袋除尘系统、双碱法脱硫系统、除灰渣系统、噪声治理工程。采用玉米秸秆、稻壳等作为生物质燃料,工业水源为勃利镇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工程总投资287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0万元。
2014年5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勃利县兴发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黑环审[2014]115号)。2015年5月,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经SNCR系统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00m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二)生产区、料场、灰渣库地面进行了防渗。化学水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用于冷却塔补水。冷却塔排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脱硫系统。生活污水、收集的雨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勃利县污水处理厂。
(三)选取低噪声设备,泵类、风机等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取了减振降噪等措施。
(四)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灰、渣、石膏外售综合利用。
(五)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勃利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省富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1号炉、2号炉烟气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汞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气黑度小于1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环评批复总量指标范围内。
(二)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pH、悬浮物、COD、BOD5、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勃利县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
(三)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生物质燃料存放管理,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恶臭影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请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勃利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环境保护事后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5日
抄送: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勃利县环境保护局,省环监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印发
相关阅读:黑龙江省环保厅受理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