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审批了4个火电项目,详情如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泰山石膏有限公司1×B50MW热电联产机组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7〕1号
泰山石膏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泰山石膏有限公司1×B50MW热电联产机组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泰山石膏政字〔2016〕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总投资375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09万元。项目拟建设2×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一用一备)+1×B50MW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系统以及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等。
该项目在报告书报批过程中,项目名称由“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泰山石膏背压热电技改项目”变更为“泰山石膏有限公司1×B50MW热电联产机组改扩建项目”。根据《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热力工程专项规划(2016-2025)》、《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热电联产规划(2016-2025)》、《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域热源点优化整合控制的承诺函》(泰岱政函〔2016〕51号),该项目属于规划中的镇区集中热源点。针对项目建设,泰安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泰山石膏背压热电技改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替代情况的说明》(泰环函〔2016〕79号);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出具了《关于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背压热电技改项目燃煤替代方案的初步核定意见》(泰发改规划〔2016〕86号);大汶口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建设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1×B50MW热电联产机组改扩建项目的批复》(岱汶政发〔2016〕141号)并附淘汰关停锅炉名单,以及《关于〈泰山石膏1×B50MW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配套热网管道建设的承诺》(岱汶政发〔2016〕146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泰安市环保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分散锅炉的关停拆除工作,项目建成投产后三个月内,按照承诺关停供热范围内18台燃煤小锅炉,落实煤炭替代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替代,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之一。现有工程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改进计划,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各时段限值要求。落实热负荷和热网建设,配合当地政府加快工程配套换热站及热力管网建设,配套管网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不得掺烧危险废物。同步实施高效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不设烟气旁路,采用活性炭喷射吸附工艺去除二噁英及重金属。锅炉烟气经新建的1根15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SO2、烟尘、NOx、重金属汞等排放浓度须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及其修改单要求,二噁英及酸性气体中HCl、镉、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等排放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
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堆场等的扬尘控制工作,采取密闭、喷淋、设除尘及水封装置等措施,减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要求,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根据不同水质分类处理污(废)水,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不断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脱硫废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等经分类预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实在综合利用不了的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等经分类预处理后排至造纸厂污水处理站。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废水池、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装置区、仓库及罐区、固体废物暂存场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土壤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东、南、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废气污染物SO2、NOx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46.34t/a、65.09t/a以内;废水污染物COD、氨氮外排量应分别控制在7.35t/a、0.74t/a以内。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强化罐区管理,确保事故废水不得外排,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十一)氨水罐区、干煤棚、事故灰渣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没有居住、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落实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泰安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泰安市环保局和岱岳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3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电厂#7机组1×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鲁环验〔2016〕86号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电厂#7机组1×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电厂#7机组1×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位于莱芜市莱城区6#机组南侧。主要建设1台
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发电机组,配置1台2752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及脱硝系统,配套建设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2015年6月,省环保厅以鲁环审〔2015〕156号文件批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为该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5年9月开工,2016年11月建成调试。项目总投资31.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61亿元,占工程实际总投资的14.6%。
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变化:
1.锅炉由3035吨/小时变更为2752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锅炉;
2.环评设计在冷却塔东侧厂界和南侧厂界设置总长500m的隔声屏障。实际在冷却塔东侧厂界设置了160m隔声屏障。南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未设置隔声屏障。
根据环保部环办〔2015〕52号文件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环评单位、环境监理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锅炉内设有低氮燃烧器,烟气经SCR脱硝、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塔脱硫、管束式除尘装置除尘后经240m高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等采取密闭措施。储煤场采用圆形封闭煤场。废水经过各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开展了环境监理,编制了环境监理报告。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电厂#7机组1×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锅炉烟气排气筒出口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建机组标准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1新建锅炉以及2016年修改单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氨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二)除东、南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外,东厂界昼间、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东、南厂界与7#机组及现有工程各装置及冷却塔距离较近所致,目前东厂界外为农田,南厂界邻山,作为预留场地,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三)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目前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SO2、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为46.15t/a,199.1t/a,21.88t/a,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五)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事故灰场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地要求。
(六)8家企业9台小火电机组、3家钢铁水泥落后产能、23家32台工业锅炉均已关停。
(七)本项目氨区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八)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莱芜电厂#7机组1×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噪声及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莱芜市环保局和莱芜市莱城区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6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淄博晨光海德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田庄热电厂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鲁环验〔2016〕93号
淄博晨光海德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淄博晨光海德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田庄热电厂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原建设单位为山东晨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破产),建设了3台75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2台12MW汽轮机、2台15MW发电机,并配套建设除尘器、脱硫塔、储煤及输煤系统、灰库、化水处理系统等设施。目前1#备用锅炉因超低排放改造施工未运行。2003年10月,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年11月,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03〕121号文件予以批复。2016年8月,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淄博晨光海德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桓台县环保局予以批复。
项目实际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0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环评阶段建设供汽管网和供热管网,实际建设了供汽管网,供热管网因规划的田庄工业园未建设及原晨龙集团破产等原因未建设;
2.环评阶段化学处理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用作输煤系统废水;循环水排污水部分作为灰渣用水,剩余部分外排;输煤冲洗用水沉淀后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外排。实际项目废水排入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由金海洋集团造纸厂回用。
3.环评阶段脱硫采用炉内加石灰石脱硫工艺,除尘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实际脱硫采用氧化镁法脱硫,除尘采用电袋除尘器,增加脱硝系统,同时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环办〔2015〕52号文件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纳米高分子炉内脱硝+电袋复合除尘+氧化镁法脱硫处理后由120m烟筒排放。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煤库采用半封闭式煤棚,设置了喷淋设施,相邻厂界设置了防风抑尘网;项目废水包括化水处理车间废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塔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废水全部排入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由金海洋集团造纸厂回用。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编制的《淄博晨光海德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田庄热电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烟气总排口烟尘、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664-2013)表1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要求。氨的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限值要求。
(二)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监测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
(三)厂区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噪声最大超标7.0 dB(A),超标厂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炉灰、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本项目的SO2及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8.6t/a、3.9t/a,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环评要求关停的9台燃煤锅炉已经全部关停。
(七)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八)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四、淄博晨光海德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田庄热电厂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煤场、运煤道路降尘措施,石膏堆场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淄博市环保局和桓台县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5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分公司供热中心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鲁环验〔2016〕95号
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分公司:
你公司《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分公司供热中心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建设内容为3×24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二运一备)+2×24MW背压式发电机组,锅炉配低氮燃烧器,同时建设SCR脱硝系统,布袋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炉外脱硫系统等环保设施,储煤场、灰渣场等辅助工程依托厂区原有项目。2011年1月,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大学编制完成《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供热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月,省环保厅以鲁环审〔2011〕33号文件予以批复。2014年12月,省环保厅以鲁环评函〔2014〕353号文件批准建设单位变更为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建设完成。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47万元。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环评阶段设计两级电场+一级布袋除尘器,实际建设三级布袋除尘器;
2.增加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系统,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
3.在厂区中部增建了临时灰渣场。事故灰渣场由租赁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灰渣场改为租赁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博兴盛源新型建材分公司的场地。
根据环办〔2015〕52号文件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环评单位、环境监理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系统+三级布袋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180m烟筒外排。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煤场设置了顶棚和防尘网,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等采取密闭措施。煤炭、粉煤灰、脱硫石膏在车辆运输及卸载过程中采取篷布遮盖、喷水降尘等防尘措施;进厂运煤道路和煤场及时清扫和进行喷水抑尘。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冲洗用水及输煤系统用水;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于灰库干灰拌湿用水;含油废水收集后由京博炼油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山东清远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实施了环境监理,编制了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分公司供热中心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锅炉烟气总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中第三时段标准限值,以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表1标准限值。锅炉烟气总排口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最大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554-19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二)生活污水出口各指标日均值最大值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雨水排口各指标日均值最大值均满足《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56-2006)表4中一般保护区域标准限值及鲁质监标发〔2011〕35号和鲁质监标发〔2014〕7号标准限值要求。
(三)南厂界、西厂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受冷却塔的影响,昼间最大超标2.4dB(A),夜间最大超标7.6dB(A)。超标厂界200m范围内无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四)灰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脱硝催化剂一般3年进行一次更换,目前还未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SO2的排放量为225.65t/a,烟尘的排放量为65.54t/a,均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氨区四周安装了氨泄漏报警器,自动喷淋装置等;SCR烟道出口布置NH3测量仪表
(七)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四、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分公司供热中心扩建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煤场、运煤道路降尘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及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脱硝催化剂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滨州市环保局和博兴县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5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枣矿田陈富源2×350MW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6〕98号
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枣矿田陈富源2×350MW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富电字〔2016〕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在公司一期工程东北侧建设。项目主要建设2×1160吨/小时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2×350MW超临界抽凝机组及其封闭煤场、输煤系统、石灰石仓、氨水储罐、除灰渣系统、给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热力系统等,备用灰场租用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皇甫灰场,铁路专用线、燃煤管状皮带、供水管网、中水管网、供热管网由公司另同步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3180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76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鲁发改能源〔2016〕32号文件,省发改委经请示国家能源局,通过利用枣矿田陈项目尚未使用的20万千瓦规模,调剂使用新汶新泰煤矸石电厂30万千瓦规模,以及关停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公司、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等16.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同意建设本项目。省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鲁发改环资函〔2016〕161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枣矿田陈富源2×350MW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鲁发改能源〔2016〕32号)和滕州市人民政府滕政字〔2016〕130号文件,项目正常运行后3个月内,关停替代小火电机组及对应锅炉和供热范围内的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公司等三家热电共计8台燃煤锅炉及八一煤矿莱村井等单位45台分散锅炉。并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锅炉内添加石灰石实施炉内脱硫。建设SNCR、SCR联合脱硝装置、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废气由210米高的烟囱排放,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外排废气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中表3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煤场、石灰石仓、输煤栈桥、转运站、渣仓、灰库等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封闭、水力清扫、布袋除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氨水罐设置遮阳、喷淋等设施,氨水封闭添加、使用。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厂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中SO2、NOX、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43.87吨/年、670.5吨/年、58.34千克/年以内。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合理建设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含油废水处理装置、脱硫废水处理装置、酸碱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工艺、规模。含煤废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酸碱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淋降尘、灰渣加湿、绿化等。全厂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落实脱硫系统、氨水罐区、储油罐区、废水池、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事故备用灰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妥善管理。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报告书确定的项目氨水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八)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枣庄市环保局和滕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枣庄市环保局和滕州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7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济宁唐口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6〕95号
济宁盛唐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济宁唐口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请审查的请示》(盛唐能源〔2016〕0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济宁唐口工业园区最东侧,唐口镇唐尧路往东3km与工业园区园盛路交界处。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2台B12-8.83/0.98型背压式汽轮机组,配套建设公用及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建项目总投资186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0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济宁市任城区唐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承诺,在该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做好承诺函中燃煤锅炉的关停工作,此要求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相应脱硫、脱销及除尘工艺后,通过高度120m、直径3m的烟囱排放。外排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中表2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表3标准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标准。氨罐上部设水喷淋装置,降低氨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项目建成投产后,外排SO2、烟尘、NOx、汞及其化合物年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35.8t/a、5.22t/a、53.23t/a、1.73kg/a以内。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项目生产用水采用地表水和北湖污水处理厂中水,禁止使用地下水。循环冷却排水和脱硫废水回用做煤场、渣场、道路洒水等,不外排。化水车间废水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和锅炉排污水经污水管网排至安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安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进入安居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99)要求和安居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建设时须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厂区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排水管道及事故水池、罐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排汽方向避开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渣等全部由协作单位(神州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事故状态下,运至该协作单位粉煤灰仓库临时贮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催化剂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报告书确定的项目氨水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区、医院等敏感点。
(八)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保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由济宁市环保局和任城区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济宁市环保局和任城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7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鲁北海生生物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热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鲁环验〔2016〕76号
山东鲁北海生生物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东鲁北海生生物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热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2015年第17号)要求,受环境保护部委托,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位于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鲁北生态工业园区内,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条50万吨/年低温溶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线及3×125MW自备热电站工程两部分。氧化铝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氧化铝原料制备、溶出、沉降分离、种子分解、母液蒸发、氢氧化铝焙烧、氧化铝储运等设施,以及煤气站、空压站、赤泥堆场、循环水、水处理等公用辅助设施。配套热电工程建设3台125兆瓦抽汽凝汽式发电机组以及3台420吨/小时超高压燃煤锅炉。2005年自备热电站建成并投入运行两台(第三台锅炉建成未调试),其脱硫、除尘、防风抑尘网等环保设施配套建设运行,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2010年10月,公司落实大唐鲁北电厂上大压小和节能减排要求,将自备热电站停运并拆除。2011年10月,山东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热电关停情况予以确认。目前氧化铝项目所需蒸气全部由大唐鲁北电厂2×330MW机组供给。本次验收内容为两条50万吨/年低温溶出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线。2008年6月,环保部以环审〔2008〕175号文件批复了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为该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8月委托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验收监测。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供热环评设计由自备电厂提供,实际由大唐鲁北电厂提供,原有自备电厂已拆除;(2)环评设计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2000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150m3/d,实际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8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120m3/d;原因为氧化铝生产系统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直接进入赤泥洗涤进行回用,不进入污水站进行处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仅为化验室废水;(3)环评中含酚废水送焚烧炉进行燃烧处置。实际含酚废水进入3台有专利技术的煤气发生炉处置;(4)环评中设计排盐苛化工序,实际未设置排盐苛化工序;苛化碳酸盐在沉降流程中实现。
以上变更事前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均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实际总投资109251.5万元,环保投资2627.77万元。
二、焙烧炉所用煤气采用蒽醌二磺酸钠法进行脱硫后进入焙烧炉燃烧,含尘废气经过静电除尘器净化后经由72m的排气筒排放,氧化铝运输及包装环节总设置6个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气体经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原料矿、煤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煤气发生装置制煤气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等。原料堆放场四周设有8m高抑尘网,建设了半封闭煤场,定期进行洒水抑制扬尘。建设了两个污水处理站,分别是80m3/d的工业污水站及12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站主要处理食堂、办公楼、宿舍、化粪池等生活用水。工业污水站主要处理实验室废水。含酚废水进入3台有专利技术的煤气发生炉处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山东鲁北海生生物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热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1#、2#氧化铝焙烧炉出口SO2、烟尘、酚类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DB37-2375-2013)及《山东省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919-2011)标准限值的要求。氧化铝运输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G3-G8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出口的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及《山东省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919-2011)标准限值的要求。赤泥堆场周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及《山东省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919-2011)要求;氧化铝装置区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及《山东省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919-2011)要求;煤气发生装置区无组织硫化氢最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口pH值、SS、CODCr、BOD5、氨氮日均值最大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赤泥堆场周围三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为pH值、SS、挥发酚、氟化物、TDS、硫化物日均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CODMn日均值最大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对比环评阶段CODMn日均值,超标原因为本底值超标。
(三)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1.9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9.1dB(A)。超标厂界主要为氧化铝生产厂区东厂界,主要因为煤气站的风机、加压机等,还有受北侧鲁北商砼搅拌站影响较大。东厂界外200m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焦油、硫磺、废催化剂、赤泥、灰渣及生活垃圾,其中焦油为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硫磺与废催化剂一起由鲁北集团下属公司回用回收。在氧化铝主厂区北侧建设有2座赤泥堆场,全部进行了HDPE膜的防渗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该工程SO2排放总量为218.6t/a,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设置了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液碱储罐设置了围堰,建设有3000m3碱液事故池及1.3万m3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
(七)煤气站采用蒽醌二磺酸钠法进行烟气脱硫,原料场设置了8m的防风抑尘网,煤场及渣场存放于半封闭的煤场内,煤气站含酚废水进入有3台专利技术的煤气发生炉处置、建设有80m3/d工业污水处理站和12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全厂设置有5大循环水系统,煤气发生炉炉渣送至鲁北砖窑厂,煤气脱硫产生的硫磺与脱硫废催化剂混合收集送至鲁北集团下属公司进行回用回收。
(八)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四、山东鲁北海生生物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热电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含酚废水池应采取相应密闭及废气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煤气发生炉处置含酚废水效果跟踪评估,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工程投产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厅备案。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跟踪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滨州市环保局和无棣县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4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扩建1×24MW热电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鲁环验〔2016〕74号
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扩建1×24MW热电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聊城市阳谷县,项目依托原有2#备用锅炉,新建1×24MW抽凝机组,同时配套烟气脱硝、脱硫、除尘系统等。2004年11月,原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04〕214号文件批复了《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扩建1×24MW热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内容为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24MW抽凝机组,因资金问题,扩建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未建设。经省环保厅同意,该项目依托原2#备用锅炉作为常开锅炉。本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099.6万元。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原环评设计新建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置1×24MW抽凝机组。实际建设过程中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未建,只建设了1×24MW抽凝机组,该机组依托厂区现有2#锅炉作为常开锅炉;
(2)原环评设计采用炉内喷钙法和尾部增湿活化脱硫工艺,实际采用了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
(3)原环评批复为烟囱高度为150米。实际目前厂区2#锅炉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经脱硫塔60米高的烟囱排放。聊城市环保局已批复了脱硫除尘设施环评文件;
(4)原环评批复建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污水立足回用或综合利用。实际目前厂区配套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污水和部分锅炉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包括化学水处理过程产生的超滤排水和锅炉清洗产生的酸性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国环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锅炉化学水系统排污水用于湿法脱硫,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后部分返回脱硫塔,部分用于煤场喷淋。
以上变更事前未履行环保手续,根据环保部环办〔2015〕52号文件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经60米烟囱排放;烟囱设置了采样监测孔和平台,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煤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和喷淋装置;灰渣库采用喷水等措施。翻车机室、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石灰石粉仓等各落料点设除尘装置。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污水和部分锅炉化学水系统排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国环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锅炉化学水系统排污水用于湿法脱硫,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后部分返回脱硫塔,部分用于煤场喷淋。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扩建1×24MW热电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2#锅炉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要求,同时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中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企业边界限值要求。
(二)项目周围敏感点地下水中除氟化物外,其他监测因子均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与环评期间监测结果对比,环评监测期间场址及周围地下水监测结果中氟化物也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氟化物超标主要与当地水文地质背景特征有关。
(三)厂界昼间噪声在51.6-58.2dB(A),夜间噪声在49.5-54.5 dB(A),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燃煤和脱硫剂贮存、周转,采取了封闭、防尘措施。堆场和建、构筑物采取了防渗措施。
(五)扩建工程废气中SO2、烟尘排放量为23.62t/a 、13.10t/a,全厂SO2、烟尘和废水中COD排放量为47.24t/a、26.20t/a、3.94t/a,符合环评批复文件中“全厂SO2、烟尘和COD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730t/a、181t/a和27t/a以内”要求。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七)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扩建1×24MW热电工程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按照要求尽快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后须恢复使用150米高烟囱;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尘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聊城市环保局和阳谷县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4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省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2×12MW热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鲁环验〔2016〕82号
山东省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山东省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2×12MW热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德州市武城县古贝春工业园东区,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3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脱硝、脱硫、除尘系统等;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备用锅炉目前正在建设。2004年6月,原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04〕53号文件批复了山东大学编制的《山东武城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2MW热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4年9月开工建设,2007年9月建成。由于市场及资金等原因,一直处于停运状态。2014年6月,武城县政府启动本机组的循环水供暖项目,城市热网敷设及机组检修同时开展。2015年6月,省环保厅批准项目进行分期验收,2015年9月,省环保厅以鲁环评函〔2015〕245号文件同意本项目试生产延期至2016年5月31日。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原环评设计采用炉内添加石灰石法脱硫工艺,实际采用了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2)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变更为电袋复合除尘器,增加了SNCR脱硝设施。以上变更事前未履行环保手续,根据环保部环办〔2015〕52号文件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100万元,占总投资9.5%。
二、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经150m烟囱排放;烟囱设置了采样监测孔和平台,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煤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和喷淋装置;灰库进行了密封,灰渣进行了覆盖,定期喷水。化水车间废水送往煤场喷淋。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山东省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2×12MW热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1#、2#锅炉总排口废气SO2、NOx、烟尘最大浓度、烟气黑度、汞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三时段标准以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1中燃煤锅炉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现有锅炉标准。氨最大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两天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两天最大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污水总排口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J343-2010)表1“B”级标准限值。雨水总排口监测因子均符合《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1、表4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限值。
(三)南、北厂界昼夜间、西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夜间噪声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最大超标8.1dB(A)。敏感点噪声昼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灰、渣和脱硫石膏进行了综合利用。
(五)全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48t/a,烟尘排放量为28.2t/a,废水中COD排放量为0.3t/a。均满足环评批复中要求。
(六)武城县环保局出具文件证明供热范围内121台小锅炉已关停
(七)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堆场和建、构筑物采取了防渗措施。
(八)被调查者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山东省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2×12MW热电项目(一期)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尘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噪声及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跟踪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德州市环保局和武城县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