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中材股份公布,附属中材锂膜与大连橡胶塑料订立设备采购合同,据此,大连橡胶塑料同意向中材锂膜出售标的设备,即两条湿法锂电池隔膜生产线及配套设备,代价为3.03亿元人民币。
标的设备为大连橡胶塑料于设备采购合同项下向中材锂膜提供之设备,即两条湿法锂电池隔膜生产线及配套设备;代价乃由中材锂膜及大连橡胶塑料经考虑(其中包括)全部采购款、税金、运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标的设备验收合格后2年维修保养服务等全部费用(包括大连橡胶塑料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及为履行设备采购合同所支出的其他一切费用)。该代价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塬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包括政策调整等)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公告称,设备采购合同将有效推动集团锂膜工业化生产能力以及奠定集团日后生产扩张的基础。董事认为设备采购合同的条款为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以及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锂电池隔膜生产线)变更公告
一、投资项目变更概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材锂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锂膜”)承建的“年产 2 亿平米锂电池隔膜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项目方案为:
中材锂膜在山东滕州投资建设 4 条锂膜生产线(1、2、3、4 线),产能合计 2 亿平米。同时,配套建设 4 条产能合计 4,000 万平米陶瓷涂覆生产线。
现根据实际项目建设与推进情况,拟对项目 3、4 线建设方案进行变更。如下表:
本次变更不涉及项目 1、2 线建设方案,不涉及项目其他建设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年产 2 亿平米锂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变更的主要原因
国内锂膜市场处于爆发式增长阶段,中材锂膜需尽快扩大产能,抢占市场先机。日本生产设备的交货期为 18 个月,预计 2018 年下半年才能交付,无法满足国内锂膜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将使中材锂膜失去最佳战略时机。使用大橡塑生产线,预计于 2018 年一季度建成投产。同时,大橡塑生产线方案与中材锂膜湿法双向拉伸工艺匹配度较高,且单位产能投资额较低,风险较小。
三、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
项目方案变更,相应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投资收益等内容同步发生变更,具体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四、变更后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2.4亿平米锂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四条锂电池隔膜生产线,单线产能均为 6,000 万平米;同时配套建设 4 条陶瓷涂覆生产线,产能 4,000 万平米。合计锂膜(含涂覆膜)年总产能为 2.4 亿平米。
实施主体:中材锂膜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山东省滕州经济开发区顺河西路368号
(二)项目投资总额及进度
项目总投资99,504.6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0,933.08万元,项目建设期利息 1,727.41万元。流动资金16,844.17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42,001.92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7,502.74万元。项目用土地房产所有人为滕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拟采用先租赁后购买方式操作。
建设进度:24个月。
(三)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64,852.16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1,612.76万元,总投资收益率22.45%,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主要结论
国内锂电池行业出现爆发式增长,目前国内湿法锂膜市场面临严重供不应求状况,中材锂膜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变更后的 2 条生产线技术和设备方案更为贴合中材锂膜产品工艺,更为先进、可靠;变更后投资规模合理,项目经济分析详实,变更后项目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要求。
五、与大橡塑合作方案
2016年3月23日,公司与大橡塑就项目1、2线签署了《年产1.2亿平米锂膜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上述合同正在执行中,本次变更不涉及上述合同。
2017年1月24日,中材锂膜与大橡塑就项目3、4线签署了《湿法锂电池隔膜生产线商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订方:
甲方:中材锂膜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二)标的设备
甲方购买乙方2条湿法锂电池隔膜生产线及配套工程。为确保其供应的产品之技术指标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选定某国际知名公司(以下简称“技术保证方”)作为项目的技术服务方参与项目建设。乙方应与技术保证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以确保技术保证方作为第三方与甲方及乙方签署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质量保证协议》,并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技术支持工作。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2条锂电池隔膜生产线及配套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设备”)。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0,300万元,该价款已经包含全部设备采购款、税金、运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设备验收合格后2年维修保养服务等全部费用(包括供应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及为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其他一切费用)。该价格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包括政策调整等)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2、乙方理解并同意,若本合同项下标的设备的部分部件,经双方书面同意由甲方直接采购的,则甲方为此而支出的采购费用将在合同价款总额中予以扣除,但扣除金额不超过甲、乙双方对该分项的约定价。
3、乙方理解并同意,对于乙方或技术保障方在履行《技术协议》和/或《质量保证协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将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予以扣除。
(四)价款支付
1、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在签订时为建设-移交合同,但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时(1、甲方提出要求时;2、双方就1、2线签订的《年产1.2亿平米锂膜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第一条生产线通过连续运转考核验收时),该合同转为普通工业品买卖合同。
2、BT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标的设备,并提供安装、调试、质保、维护等服务。在项目交付的全部生产线正常运转,并完成甲方书面对标的设备通过连续运转考核验收的确认,且标的设备产成品PE锂电池隔膜考核符合质量保证协议全部要求后,且乙方明确其收取价款的账户后,甲方应在15日内确认其对乙方标的设备的价款支付义务。
(2)在甲方根据前款约定确认支付义务后标的设备所有权及风险应转移至甲方,同时,乙方对甲方享有金额等同于本合同价款总额的债权(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扣减的情形,则乙方享有的债权金额亦应相应调减),并按照本条第(4)款之约定进行偿付。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及该等价款对应的利息,合同价款的利息结算方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验收之日的利息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4)在乙方就标的设备履行完毕交付、通过甲方连续运转考核书面验收确认,且标的设备产成品PE锂电池隔膜考核符合质量保证协议全部要求,甲方确认相应的支付义务后,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乙方书面付款通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一个月内,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当本合同转为普通工业品买卖合同时双方就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的约定如下:付款额度及付款节点:甲方按照附件(3):《3、4线进度保障计划》约定进度,按单条生产线实际交付进度分项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提货款、安装验收款。预付款为对应分项设备总价的30%,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为对应分项设备总价的20%,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且乙方签订该设备采购合同后支付;提货款为合同价款的30%,设备加工完毕经甲方确认具备发货条件后支付,乙方收到甲方提货款后,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发货。生产线安装调试完毕且通过连续运转考核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单条生产线总价款的90%(单条生产线总价款为合同总价款的二分之一,即人民币15,150万元)。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在标的设备未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形下,质保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个工作日内支付。(五)生效时间:完成双方签字盖章;技术保障方作为第三方与甲方及乙方签署本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和附件(2):《质量保证协议》
(六)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项目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变更方案的提出,是建立在中材锂膜与大橡塑技术团队长期实践和沟通的基础上,变更后的技术方案更贴合中材锂膜的工艺路线,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装备技术能力,有利于技术团队的培养,同时由于大橡塑生产线设备生产周期较短,能够满足于2018年初投产的需要,有利于产能快速投放,产品尽早切入市场。项目变更后,单位产能投资降低,有利于项目投资经济效益更好的实现。
七、备查文件
1、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