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再答何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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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华网 “网传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加剧雾霾—中电联副理事长王志轩:不靠谱!电力治霾功不可没”的回应
刚刚从朋友的微信中看到何平先生撰写的:“对新华网‘网传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加剧雾霾——中电联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不靠谱!电力治霾功不可没’的回应”(以下简称“回应”)一文,我仔细拜读了几遍感到有些话还得再说——尽管“回应”的内容在新华网的采访中我认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可能是何平先生没有看清?
我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对脱硫的湿烟气来说,如果是不饱和的话,排到大气中的水是一样多。但实际上,通过脱硫后,湿烟气是饱和的或者轻微的过饱和,而不是何平先生所讲的是“不饱和”,这是环保工程师应有的常识,否则要除雾器做什么?在此,我强调脱硫装置后有除雾器、除雾器、除雾器(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所以加热烟气排放到大气中的水更多。按照何平先生文章中的逻辑,得出的结论应当是加热烟气对雾霾仍影响更大,而不是他所讲的不加热烟气是雾霾加重的原因。显然,这是专业常识性和逻辑性错误。
“回应”中提出“未饱和湿烟气经过三个阶段的演变,致使雾霾加剧”,而且提出了“大部分发达国家,对烟气排放温度都有要求”。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德国在上世纪出台的大型燃烧装置法规中有烟气温度规定,但德国执行欧盟排放法规后已无此规定。文中提出的日本的烟气温度要求的范围据我所知并没有法规规定(希望何先生提出具体法规),因为我翻译过2012年的日本火电厂烟气处理设备指针(包括脱硫、脱硝、除尘)(此规范在几十年内是第三次修改,我一直跟踪),也没看到具体温度要求。虽然,在一定环境条件下,不饱和湿烟气加热有利于烟气抬升,但也不是何先生引用例子那么简单,扩散高度差与烟气湿度、环境温度有密切关系,更重要的是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后,以加大扩散方式达到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而且提高烟气抬升高度只对烟囱近距离落地浓度减少,但是增大了影响范围,所以对环境中PM2.5来讲并无减少作用。环境标准要求的作用已经非常小,加热烟气,从环境影响看主要还是解决感观问题和烟囱周围"烟囱雨"问题。此外,在德国、中国采用的烟塔合一技术(即冷却塔和烟囱合成一个,我国部分项目是三塔合一)也是湿烟气排放。
另外,“回应”提到,“电厂脱硫后,环保部门测出烟气含尘率大于脱硫前”这也是有违常识,因为全世界都公认,脱硫装置有50-70%的脱尘率,我国一般按50%计算。当前部分电厂正是基于脱硫设施对烟尘的协同控制而实现超低排放目标的。还有“回应”提到,“在无风情况下,……是烟气‘大白龙’变得特别长的原因”,实际在无风情况下,不会出现烟气“大白龙”“特别长”,这也是常识,因为白烟是往上抬升的,并且消失很快。“大白龙”只有在有风时才会形成,把不同条件的情况合在一起讲,再加了配图,实在是有点逻辑混乱。再如,“无风遇大气逆温时,……这一过程大气中短时间内(8小时)…….致使雾霾加重爆发”,请问,加热与不加热的烟气,其温度差只有30-50摄氏度左右,在开放的大气环境中,随着烟流气的扩散这种温差能够坚持一小时吗?不要说“8小时”了。再如,何先生提出的“水汽、二氧化碳、微尘……经烟囱排放时,三者在运动中吸附,经化合反应和置换反应,演变成酸性颗粒物”,反应物有了,可否弱弱问一下化合反应物和置换反应物为何物?为何在脱硫塔中没有反应非要到排放时才反应?
还有,关于雾、霾的定义在气象领域是有科学的界定的,如《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都对霾进行了规范性解释。雾是雾、霾是霾,烟气中的水分无论是否饱和,在大气环境中不足以改变大气环境的湿度,形成霾的内因还是污染物。即便是没有污染物,雾依然存在;有时霾重,不一定有雾。而雾霾不是气象学的术语,也不是环境科学领域的术语,是大家叫惯了反而成了流行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