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福建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颁发了《关于准予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后,给拥有配电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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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改进程:售电侧改革后首张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发出

2016-12-21 08:50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12月13日,福建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颁发了《关于准予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后,给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发出的第一张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对推进福建电力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福建能源监管办认真落实中央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相关配套文件工作要求,结合福建省情及电力发展现状,从服务电力用户,促进经济发展和推进节能减排出发,积极推动福建省售电侧改革,对首批六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单位资质办理进行了细致调研和讨论,并启动相关程序,认真指导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等有意向办理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办理资质申请,在充分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已具备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资质申请条件的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及时颁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下一阶段,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培育多元化售电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其它五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单位的资质。积极推动多元化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全面放开电力用户购电选择权,规范市场行为,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售电市场运行机制、“多买方、多卖方”的售电市场结构和体系,激发售电市场活力,提升售电服务和供电质量水平,推动全省配售电行业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

原标题:福建能源监管办颁发售电侧改革后首张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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