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1,3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6%,林洋集团总裁、林洋能源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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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