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制定了黑龙江省“互联网+能源”行动计划(修订稿)。本网整理相关信息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黑龙江省互联网与能源深度融合,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衍生经济新增长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重大决策部署要求,适应和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推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能源国际合作,以“互联网+”为手段,以智能化为基础,以提高能源生产效率和实现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为目标,有机联结用户,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效率最大化和配置最佳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
1.互联网在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能源行业创新能力,建立覆盖全省重点能源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
2.互联网在促进新能源发电预测、调度等方面的应用得到加强,实现新能源精准调度和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省发电量比重达到15%。
3.互联网对促进节能减排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提高住宅停车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比例。
4.智能电网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有序建设一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推进一批分布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2016-2018年开展试点示范,2019- 2025年进行推广应用。到2025年,形成覆盖电、煤、油、气等全部能源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建设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
1.推动可再生能源生产智能化。鼓励建设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鼓励用户侧建设冷热电三联供、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综合能源利用基础设施,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生产,推动对散烧煤等低效化石能源的清洁替代。
2.推进化石能源生产智能化。加强常规电力的厂站级智能化建设,逐步开展常规电源的参数实测,提升电源侧的可观性和可控性,实现电源与电网信息的高效互通,进一步提升各类电源的调控能力和网源协调发展水平。推进煤炭企业生产实时监控、调度和管理信息大数据系统,整合建设数字化矿山,提高安全生产调度指挥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加快推进能源消费智能化。鼓励建设以智能终端和能源灵活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普及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
(二)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
1.推进综合能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智能电网为基础,与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交通网络等多种类型网络互联互通,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综合能源网络。建设接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促进灵活互动用能行为和支持分布式能源交易的综合能源微网。
2.开展分布式清洁能源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选择风能、太阳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资源条件较好、具有一定消纳能力的地区和产业园区,开展分布式清洁能源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应用互联网通信和智能调控技术,实现高效互动的需求侧管理。
3.推进多能互补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发挥互联网远程控制优势,在有条件的城镇、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居民小区等区域,开展风能、太阳能、天然气冷热电联产等多能互补新能源微电网建设示范。在偏远农村、林区、旅游景区,探索建立容纳太阳能、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研究创新技术支撑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在粮食主产区,探索建立为农业灌溉提供服务的新能源微电网。
(三)推进智能电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网络设施建设
1.建设能源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能源管理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实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对接。
2.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提高电网安全性、经济性、适应性和互动性,实现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各种新能源和常规电源的智能化融合及高效利用。
3.探索电网和通信网的深度融合。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工程,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通信设施基础上,开展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技术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同缆传输、共建共享。
(四)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
1.发展储能网络化管理运营模式。鼓励整合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及社会上其他分散、冗余、性能受限的储能电池、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放电桩等储能设施,建设储能设施数据库,将存量的分布式储能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管控和运营。推动储能提供能源租赁、紧急备用、调峰调频等增值服务。
2.发展车网协同的智能充放电模式。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电动汽车企业等,集成电网、车企、交通等各种数据,建设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应用电池能量信息化和互联网化技术,探索无线充电、移动充电、充放电智能导引等新运营模式。
(五)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
1.推动能源大数据集成和安全共享。实施能源领域大数据战略,拓展能源大数据采集范围,逐步覆盖电、煤、油、气等能源领域及气象、经济、交通等其他领域,逐步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各类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能源统计、分析、预测等业务的时效性和准确度。鼓励电、水、气、热企业加强高级量测系统建设、运维等业务的密切协作,实现信息架构、存储单元等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共享、复用;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时优先采用智能化计量器具,并实现电、水、气、热表计的远程自动采集。
2.创新能源大数据的业务服务体系。鼓励能源生产、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面向风电、光伏等能源大数据运营平台,为能源资源评估、选址优化等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发展基于能源大数据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专业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着力优化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向上争取工作。鼓励企业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发展绿色信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企业的担保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加“互联网+能源”行动。
(四)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支持企业牵头承担“互联网+能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联合组建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转化应用服务平台。把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打造科技创新的智力优势和人才高地。
(五)培育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全省能源互联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光伏电站、风电等投资主体,让投资实力强、市场实践经验丰富、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参加“互联网+能源”行动,提高市场主体的效率和竞争能力。
(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典型项目、案例,加强对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有关“互联网+能源”行动知识、技术的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加快发展“互联网+能源”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尽快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