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网可靠性,提升中低压配网设备的质量水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开展2017年10kV预装式变电站(欧式)、10kV组合式变电站(美式)送样检测工作。在本公告的送样检测物资由供应商自愿实施送样检测。一、送样检测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送样检测工作安排如下: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一)中华人

首页 > 输配电 > 智能变电站 > 招标 > 正文

广东电网召变电站相关供货商进行送样检测

2016-12-01 13:18 来源:南方电网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网可靠性,提升中低压配网设备的质量水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开展2017年10kV预装式变电站(欧式)、10kV组合式变电站(美式)送样检测工作。在本公告的送样检测物资由供应商自愿实施送样检测。

一、送样检测工作计划

按照工作计划,送样检测工作安排如下: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送样检测。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代理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进行送样检测。

(五)报名单位未受到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罚实行市场禁入的。

(六)无其它重大诚信问题的

二、送样检测的工作要求

(一)送样检测采取自愿原则,由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检。相关的样品制造、运输、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送样检测工作中具体检测业务的实施,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审核、汇总供应商提交的送样检测申请及证明资料,对通过资料审核的供应商签署申请表。

(四)供应商应在通过送样检测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签署的申请表,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支付检测费用。

(五)检测完毕后,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通知供应商领取检测报告。

四、提交申请的要求

(一)申请提交方式

供应商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楼)履约部提交申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部负责审核供应商的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具备送检的条件。

(二)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国内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送样检测结果有效期

送样检测实行动态管理,送样检测合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当采购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按原采购技术标准实施的送样检测的合格结果随之无效。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刊登在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工网在线(http://www.gy-center.net),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送检设备的澄清补遗。

(二)请各供应商应在送样检测申请通过后1月2日前准备好相关待检样品。

(三)视供应商申请的响应情况,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员开展检测。

(四)检测地点在供应商工厂,在检测人员到达供应商工厂后而供应商无法立即提供待检样品,则可判该供应商的样品为不合格。

(五)如因供应商配合检测工作的准备问题而导致未能在招标前完成样品检测,所造成的后果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若供应商在送样检测申请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支付检测费用,则视为放弃参检。

(七)在样品检测过程中,被检测供应商不得向检测机构或人员施加任何压力或其它影响检测结果的行为。

(八)同一供应商的同一设备标的前后两次申请送检时间间隔不能少于6个月。

七、纪律要求

供应商在送样检测全过程出现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处将取消其检测结果。

(一)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型式试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的。

(二)在送样检测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原则的。

(三)向送样检测组织人员或检测实施人员行贿的或在送样检测全过程中出现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八、相关联系人

联系人:李工、钱工;

联系电话:020-85127376020-85124174;

传真:020-8562629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21楼;

邮编:510630。

特此通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