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东省批复12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包括:滨州高新区东城工业园区供热中心改扩建工程,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背压热电机组集中供热项目,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2×450t/h高温高压锅炉+2×B50-8.83/0.98背压供热机组工程等。
滨州高新区东城工业园区供热中心改扩建工程
滨州东力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滨州高新区东城工业园区供热中心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进行审查的请示》(东力热电〔2016〕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建设1×26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CB25高温高压汽轮发电机组(对现有1×CB24备用汽轮机组升级改造而成)及其相关公用、辅助设施。项目热力系统、电力系统、灰库、供排水系统、贮煤系统等沿用厂内原有设施,供热管网另同步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22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拆除取缔区内企业自备小锅炉的承诺》(〔2016〕14号)要求,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做好小锅炉的关停工作。并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供热管网单独环评,应同步建成。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炉后建设SCR脱硝装置(以尿素为脱硝剂)、电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废气由现有150米高的烟囱排放,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外排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要求、《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对煤场、输煤栈桥、转运站、渣仓、灰库、备用灰渣场等采取封闭、水力清扫、布袋除尘等措施。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SO2、NOX、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3.33吨/年、82.29吨/年、7.8千克/年以内;全厂SO2、NOX、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94.33吨/年、140.86吨/年、13.41千克/年以内。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合理建设脱硫废水、酸碱废水等处理装置的规模、工艺。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除灰渣、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淋降尘、灰渣加湿、绿化等,不能全部利用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99)B等级标准、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预留中水使用条件。
项目建成后,企业排入市政管网的COD、氨氮污染物量分别控制在11.11吨/年、0.982吨/年以内。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煤场、灰库、渣仓、备用灰渣场、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废水管道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滨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滨州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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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背压热电机组集中供热项目
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呈报<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背压热电机组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请审查的请示》(菏民生〔2016〕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1252m2,建设地点位于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和水库西三路交汇口东北角。项目建设规模为2×150t/h+1×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两用一备)+1×B25MW汽轮发电机组+1×CB25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配套建设公用及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公用及辅助工程包括供水系统、化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灰系统和除渣系统;贮运工程包括燃料运输、干煤棚、输煤系统、石灰石仓、氨水储罐区、点火油系统、灰库、渣仓、石膏库和灰渣运输等;环保工程包括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处置措施等。拟建项目总投资395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6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菏泽高新区管委会的承诺,拟建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做好小锅炉的关停工作,此要求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三台锅炉烟气采用相应脱硫、脱销及除尘工艺后,通过一根高120m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Hg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664-2013)表2标准要求;锅炉烟气中SO2、烟尘、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 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 鲁环发〔2015〕98号)要求。
通过建设全封闭输煤栈桥、设置封闭式煤渣库和灰库、封闭式干煤棚、煤场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氨罐上部设水喷淋装置,降低氨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按照报告书要求处理化水车间废水、脱硫废水、含油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栈桥冲洗废水、干煤棚喷洒废水及生活污水。
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建设时须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厂区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排水管道及事故水池、脱硫浆液池、罐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粉煤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渣等全部由协作单位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渣场临时贮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须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对废催化剂进行妥善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废气污染物SO2、NOx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89.4t/a和127.7t/a以内,重金属污染物Hg排放量应控制在10.22kg/a以内;废水污染物COD、氨氮外排环境量应分别控制在9.33t/a和0.93t/a以内。
(八)报告书确定的项目氨水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区、医院等敏感点。
(九)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 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保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由菏泽市环保局和菏泽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菏泽市环保局和菏泽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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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2×450t/h高温高压锅炉+2×B50-8.83/0.98背压供热机组工程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2×450t/h高温高压锅炉+2×B50-8.83/0.98背压供热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请示》(金锣发〔2016〕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科技园临沂新程金锣热电厂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2×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供热首站、储煤系统、除灰渣系统、石灰石粉仓、氨水储罐等储运工程,供水系统、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及环保工程等;柴油储罐、化水处理系统、冷却水系统等均依托现有项目。项目总投资52493.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70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炉后建设SNCR+SCR脱硝装置(以氨水为脱硝剂)、电袋除尘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及多管束式除雾除尘装置。废气由150米高的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表3标准要求;NH3的小时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破碎车间、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内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对煤棚、石灰石粉仓、渣仓、灰库、输煤栈桥、转运站等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封闭、水力清扫、除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氨罐设置遮阳棚、喷淋系统、泄漏检测器等设施。厂界粉尘浓度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厂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中SO2、NOX、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1.49吨/年、187.83吨/年、23.9千克/年以内。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含煤废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酸碱废水等各类生产废水经依托的现有处理设施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淋降尘、地面冲洗等。部分不能回用的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兰山区柳青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合理建设事故水池容积,厂区废水排放口、雨水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落实煤棚、灰库、渣仓、脱硫系统、氨罐区、废水池、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妥善管理。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报告书确定的该项目氨水罐区、干煤棚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米,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八)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临沂市环保局和兰山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沂市环保局和兰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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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华盛江泉申字〔2016〕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罗庄办事处。项目主要建设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安装2台350MW超临界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1149t/h(BMCR)超临界参数固态排渣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污水处理设施等;生产用水采用临沂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以沂河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项目总投资3081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366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鲁发改能源〔2015〕865号),该项目已纳入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省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鲁发改环资函〔2016〕130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罗政办发〔2016〕61号文件,项目正常运行后3个月内,做好供热范围内4个企业的中小热电机组的关停工作。并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配套建设锅炉烟气SCR脱硝系统、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净化烟气经高度210m、直径7.5m的烟囱排放。外排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中表2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和《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厂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外排SO2、烟尘、NOx、汞及其化合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51.41t/a、46.21t/a、662.35t/a、0.057t/a之内。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产生的酸碱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循环排污水、其它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公司配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落实废水池、废水管道、污水处理站、脱硝还原剂储存区、生产区和灰罐、渣棚等区域的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厂区事故备用灰罐、备用渣棚。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妥善管理。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报告书确定的项目脱硝区域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八)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临沂市环保局和临沂市环保局罗庄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沂市环保局和临沂市环保局罗庄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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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背压机组项目
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热电联产背压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的请示》(黄三角滨热字〔2016〕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滨州东外环东侧,龙憩湖水库以南,东郊公共供热中心工程厂址内部。项目建设1台1150t/h(B-MCR)超临界直流煤粉炉,1台350MW超临界、高背压汽轮机和1台350MW发电机。项目部分给水系统、储运工程、废水处理等依托在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719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25.8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滨城政字[2016]52号文件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3个月内,做好供热范围内锅炉的关停工作,并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建设锅炉烟气SCR脱硝系统、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和湿式电除尘器,净化烟气经高度210m、单管直径5.0m的集束烟囱(依托在建项目)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要求、《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氨罐设置遮阳棚、喷淋系统、泄漏检测器等设施,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外排SO2、NOX 、汞及其化合物分别控制在236.99t/a、367.67t/a、0.048t/a之内。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水采用地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预留中水使用空间。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脱硫系统、除灰渣、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淋降尘、灰渣加湿等,不外排。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废水收集、储存、排放系统,生产装置区、仓库及罐区、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满足3类标准要求。周围村庄等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妥善管理。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报告书确定脱硝装置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八)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滨州市环保局和滨城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滨州市环保局、滨城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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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股份天然气函〔2016〕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LNG码头、接收站和输气干线三部分组成。2005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613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4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121号文件批复了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5月,省环保厅以鲁环验〔2016〕35号文对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批复。输气干线包括主干线、北干线和南干线三段管道。主干线路由有所变化,管径、设计压力不变;北干线新增1座站场,部分管道工艺站场位置发生变化,部分管道路由、管径及设计压力也有所变化;南干线无变化。截至2016年2月底,主干线和北干线已全部建成。本次对主干线和北干线进行重新环评。
主干线起始于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山东LNG接收站站内的山东LNG首站,终止于青岛市黄岛区泊里分输清管站,全长15.5km。北干线起于青岛市黄岛区泊里分输清管站,经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胶州市、潍坊高密市、青岛平度市、青岛莱西市,止于青岛莱西市莱西分输清管站,全长215.2km。工程设计输气规模40.5×108Nm3/a,设计压力8MPa。项目总投资205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10.86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设施检修和事故工况天然气的放空管理,减少天然气泄漏量;严格控制各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站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Ox排放量控制在0.027t/a。
(二)各站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场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及厂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对各分输站产品储运系统、固废临时储存地、污水处理区等做好防渗、防漏,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等,防止污染物污染地下水。
(三)站场设备选型选用低噪音设备,放空口安装消声器,确保各站场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功能区要求。
(四)各站场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清管作业及分离器检修产生的少量固体粉末在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前提下,合理处置。
(五)进一步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按照报告书及监理报告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沿线尤其是各环境敏感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区域不受影响。
(六)项目张应分输清管站和莱西分输清管站两站场装置区设150m卫生防护距离,泊里分输清管站和平度分输清管站站场界区外设1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或规划部门,站场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建筑物。
(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好应急装备、材料和监测仪器,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项目竣工验收前,应急预案应报经由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一步强化管线穿越各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安全防护和事故状态下防范次生环保问题的措施。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青岛市、潍坊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青岛市、潍坊市环保局,以及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胶州市环保局,平度市环保局,莱西市环保局,高密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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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聊城祥光“上大压小”2×660MW发电机组工程
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召开华能聊城祥光“上大压小”2×660MW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的请示》(华能聊电基〔2016〕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阳谷县城东北6.5km处、祥光热电2×60MW电厂西侧。项目主要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2010t/h(BMCR)超超临界参数直流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及脱硝系统,配套建设圆形储煤场、灰库及渣库等辅助设施。新建石佛灰渣场,位于祥光热电西厂址正北方向约10.5km处,灰场库容为85.96×104m3。用水水源来自阳谷县国环污水处理厂与凤祥集团污水处理厂中水及陈集水库地表水。工程建成后,设计年发电量72.6×108kWh,年供热量556.4万GJ。项目总投资565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608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鲁发改能源〔2015〕865号),该项目已纳入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省发改委出具了该工程煤炭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鲁发改环资函〔2015〕202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成后2个月内,须关停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1#、2#(2×25MW)机组、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5#、6#(2×135MW)机组,以满足该项目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配合当地政府,按照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小热电机组和燃煤小锅炉的通知》(阳政发[2014]6号),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做好小锅炉的关停工作。上述要求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用设计煤种,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脱硫系统不得设置旁路烟道,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7.5%;采用高频电源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一电场湿式静电除尘器,总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85%;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5%,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座210m高的双管集束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新建机组排放标准的要求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发改能源〔2014〕2093号)对东部新建机组烟气排放政策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煤场采用全封闭圆形煤场;输煤系统采用封闭输送;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石灰石仓、灰库、渣库等均安装布袋收尘器;翻车机室卸煤时采用水喷雾降尘。灰场采用及时碾压、表面洒水保持湿度等抑尘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酸碱废水经中和调节处理后与反渗透浓盐水一起回用于祥光铜业冷渣用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干渣、干灰拌湿用水。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煤场喷洒及翻车机房除尘等。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化水站深度处理后回用于锅炉补水,夏季部分回用于冷却塔补水。生活污水经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等,不外排。锅炉清洗废水(5年1次)经处理后回用于煤场、灰场喷洒。全厂废水不外排。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事故池、废水收集管线及处理设施、脱硫系统、罐区、生产厂区地面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应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渣场临时贮存,灰渣场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Ⅱ类要求。落实《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DB37/T2063-2014)的有关要求,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废催化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对临近锅炉、冷却塔一侧的厂界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对项目排汽口、吹管末端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吹管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吹管前告知公众,吹管、排汽方向避开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等,防止噪声扰民。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确保沿线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须分别控制在798.15t/a、1088.9t/a以内,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控制在0.097t/a以内。
(八)报告书确定的项目灰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4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九)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聊城市环保局和阳谷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聊城市环保局和阳谷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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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二期(2×1000MW级)工程500kV升压站扩建工程
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二期(2×1000MW级)工程500kV升压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国华寿光〔2015〕1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二期(2×1000MW级)工程500kV升压站扩建工程位于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东侧约3km、小清河南岸,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二期厂区南侧。本次建设内容为:扩建2台主变(#3、#4),容量2×1230MVA,主变户外,50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扩建500kV出线间隔2回(接至500kV清河变电站)。启动备用变压器1×65MVA,厂用变压器4×65MVA。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7%。
二、工程建设、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升压站周围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变电站边界外离地1.5m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应控制在4kV/m以下,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在0.1mT以下。
(二)优化变电站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设防火墙等措施,确保变电站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标准要求,站址周围居民区域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设置符合要求的事故油池和事故油收集系统,确保含变压器油的废水和事故状态下的废变压器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变压器油、含油废水和报废的铅酸蓄电池应按危险废物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废水、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建设临时用地,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施工场地生活和建筑垃圾、弃土应及时清运,安全处置,不得在水源地汇水区设置弃土场。
(五)做好高压输变电工程有关电磁辐射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本工程的环境保护要求函告所在地规划部门。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运行后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此批复有效期为5年。工程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地点进行建设。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接到此审批意见后15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和寿光市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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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前海热力有限公司东明热电中心项目
东明前海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东明前海热力有限公司东明热电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的请示》(东前海热字〔2015〕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东明海洋化工产业园区。主要建设2×3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18MW背压式汽轮机+20MW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输煤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除灰渣及贮存系统、临时事故灰渣场、污水处理系统、升压站、电厂出线系统等。项目以自来水(来自蓄存黄河水的菜园集水库)作为工业用水水源,预留了污水处理厂中水使用接口,不使用地下水。项目总投资412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75万元。
菏泽市发改委以菏发改基础函〔2016〕3号文件同意该项目补充纳入山东省东明县热电联产规划,菏泽市环保局以菏环呈〔2016〕7号文件同意该项目作为园区热源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锅炉烟气采用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的联合烟气净化装置,废气由120米高的烟囱排放,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外排锅炉废气须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中表2标准等相关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对煤场、渣仓、灰库、事故灰渣场、输煤栈桥等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封闭、水力清扫、除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厂界粉尘浓度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
合理建设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含煤废水处理设施规模及工艺等,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生产及降尘、绿化等。锅炉排污水作为清净下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送东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事故状态时,及时切断厂区废水外流通道,以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煤场、灰库、渣仓、脱硫系统、废水池、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确保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事故灰渣场暂存。
一般固废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废气中SO2、NOx、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2.64吨/年、143.14吨/年、19.64千克/年以内;废水中COD、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52吨/年、0.18吨/年以内。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菏泽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察总队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菏泽市环保局和东明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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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胜利电厂扩建工程
国电胜利电厂三期工程项目筹建处:
你公司《关于国电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660MW热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的请示》(国电胜利综〔2015〕32号)及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国电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660MW热电工程项目名称的请示》(国电鲁建〔2016〕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东营市西城区万泉村南侧,现有厂区西侧。项目主要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抽凝式汽轮机组,配置1台2080t/h超超临界燃煤锅炉;配套建设自然通风冷却塔、除灰渣系统等辅助设施,灰场、煤场、废水治理设施及烟囱、铁路线等均依托现有和在建工程。生产用水水源来自沙营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辛安水库地表水。工程建成后,年发电量3.63×109kWh、年供热量7.58×106GJ。项目总投资2438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76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4〕534号《关于山东省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同意项目纳入火电建设规划。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该工程煤炭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鲁发改环资函〔2015〕59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用设计煤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单塔双循环技术),不设置烟气旁路;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工艺(2+1运行,脱硝剂为尿素);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并在脱硫系统后增设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去除率不低于75%。烟气经过1座240m双管集束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对东部地区新建机组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文)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依托在建工程条形封闭煤场,输煤栈桥及粉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筛分、碎煤车间及各转运点等设除尘装置。应急时,灰渣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到灰场分区碾压贮存,并进行喷水增湿。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相关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二)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取用东营市沙营污水处理厂中水及辛安水库地表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生活污水和各类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在满足胜利油田基地南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规范厂区废水排放口,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事故池、废水收集管线及处理设施、脱硫系统、罐区、生产厂区地面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综合利用不畅时用密封罐车运至依托的临时灰场贮存。落实《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DB37/T2063-2014)的有关要求,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废催化剂。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冷却塔周围设置声屏障。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值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COD、氨氮外排环境量分别控制在42.7t/a和4.27t/a之内;SO2、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9.48t/a和502.64t/a之内;重金属污染物汞排放量应控制在50.44kg/a之内。
(七)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处理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东营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察总队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东营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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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乐陵市乐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请示》(乐源项字〔2015〕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我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属于停止建设,补办环评。项目位于乐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位于现有厂区,部分为现有厂区东侧新增用地。主要建设1×26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配1×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除尘及脱硝系统;配套建设除灰渣系统、化水处理系统、灰渣贮存系统,将现有煤棚改造为全封闭式;冷却塔、变电系统、办公生活系统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工业用水采用中谷淀粉厂中水。生活用水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21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0万元。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乐陵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用地预审意见(乐国土预字〔2015〕18号)、乐陵市规划局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乐规字〔2015〕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乐陵市政府文件承诺(乐政呈〔2015〕42号)及你公司承诺(乐源项字〔2015〕19号),项目投产三个月内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27台燃煤锅炉及停用你公司4台75t/h锅炉和一台12MW抽凝机组。项目检修等任何工况下,确保排放污染物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上述要求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锅炉烟气采用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脱硫系统不得设置旁路烟道;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烟气通过120m高烟囱排放,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和《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相应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
化水车间废水经酸碱中和后,部分回用,剩余与锅炉排污水(降温后)、循环水排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乐陵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脱硫废水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少量废水进入中谷淀粉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排入乐陵市污水处理厂。
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事故状态时,及时切断厂区废水外流通道,以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道及灰库、渣库、干煤棚、罐区(氨水罐、
油罐)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确保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落实《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DB37/T2063-2014)的有关要求,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废催化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七)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八)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目前该项目干煤棚、氨水罐区外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SO2、NOx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73.1t/a、116t/a和3.24kg/a以内。
(十一)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德州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察总队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德州市环保局和乐陵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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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350MW热电联产工程
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力源热电〔2015〕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莒南临港产业园。主要建设2台1133t/h超临界参数固体排渣煤粉炉、2台额定功率350MW超临界双抽凝汽式汽轮机、2台额定功率350MW水氢冷汽轮发电机及其供热首站、储输煤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中水深度处理系统、除灰渣及贮存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使用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坊前龙头河污水处理厂、临港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不足部分由相邸水库补充,不使用地下水。项目总投资2870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90万元。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莒南县政府莒南政办发〔2014〕60文件要求,项目投产三个月内关停拆除25台燃煤锅炉。配套供热管网须同期配套建成。落实你公司承诺,2015年供暖季结束后关停现有1×130t/h锅炉及1×25MW机组。上述要求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炉后建设双室五电场高效静电除尘、SCR脱硝、高效脱硫除尘一体化设施,不得设置旁路烟道。烟气通过210m高烟囱排放,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燃气轮机组标准和《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相应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对煤场、渣仓、灰库、输煤栈桥、转运站等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封闭、水力清扫、除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厂界粉尘浓度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氨罐设置遮阳棚、喷淋系统、泄漏检测器等设施,厂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
合理建设酸碱废水处理装置、含煤废水处理装置、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规模、工艺,酸碱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生产及降尘、绿化等。少量不能利用的循环排污水排至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冲渣水使用。
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事故状态时,及时切断厂区废水外流通道,以确保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道及灰库、渣库、储煤场、罐区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确保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现有事故备用灰场暂存。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落实《山东省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DB37/T2063-2014)的有关要求,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废催化剂。
厂内灰库、渣仓、失效脱硝催化剂暂存间采取防渗、封闭等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对液氨等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氨罐设置遮阳棚、喷淋系统、围堰等,设置泄漏报警装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七)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该项目氨罐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目前该范围内没有居民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建成投产后,SO2、NOX、汞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55.0吨/年、520.3吨/年、86.51千克/年以内。
(十一)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临沂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察总队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临沂市环保局和莒南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