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黑龙江审批14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个火电,3个风电,其中包括:信诚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龙江杏山风电场(49.5MW)新建工程等。
信诚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黑龙江省信诚电站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黑龙江省信诚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及附送的《黑龙江省信诚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黑龙江省信诚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4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黑龙江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浓江农场。主体工程建设2台3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备1×6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替代浓江农场现有两座锅炉房内3台10吨/小时链条炉。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冷却系统、空压系统、给排水系统、2座机械通风玻璃钢冷却塔、1座80米高烟囱,升压站依托现有的浓江66KV升压站。储运工程建设4座筒仓、 1座1975m2半封闭料场、1座36m3辅料库房、1座20m3渣仓、1座80m3灰仓。环保工程建设布袋除尘系统、氧化镁法脱硫系统、SNCR脱硝系统、烟气自动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燃料上料及输送车间除尘系统、1座10m3危废暂存间、1座地下水监测井。生产、生活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管网,配套管网和换热站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项目运营后,年燃用稻壳约5.68万吨。项目总投资8716.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氧化镁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还原剂为尿素)后经8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筒仓、灰库全封闭并设置布袋除尘器,厂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强生物质燃料贮存防霉、防腐管理,控制异味产生;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控制氨逃逸率;厂界NH3、H2S等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浓江农场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硫废水沉淀后回用于除灰、除渣加湿,锅炉排污水降温后回用于脱硫用水。主厂房区、水处理区、废水排水管网、灰渣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锅炉、风机、空压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房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4.3 t/a、SO2 19.42t/a,NOx 29.13t/a。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书应当重新审核。
五、省厅垦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省厅垦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29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及附送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4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佳木斯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厂区内。工程利用现有场地和条件对1、2号机组(2×300MW)的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脱硝系统原有的二层催化剂基础上增加一层催化层,同时增加吹灰系统,不新增液氨用量。脱硫系统拆除塔内原有的三层喷淋层、两级除雾器及气-气热交换器(GGH),在脱硫塔最底部布置一层多孔合金托盘,新建四层喷淋层、管式除尘除雾装置,喷淋层采用单向双头空心锥喷嘴,浆池容积由733 m3增加到1000 m3,将吸收塔浆池液位抬高10.25m。新建一座危险废物(废催化剂)暂存间。储煤场、贮灰场、石灰石仓、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液氨储存区及制备系统、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10258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脱硫石膏外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9日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哈热函[2016]109号)及附送的《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3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工程利用现有场地和条件对7、8号机组(2×300MW)的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脱硝系统在原有的二层催化剂基础上增加一层催化层,同时增加吹灰系统。脱硫系统在脱硫塔第一层喷淋层及吸收塔入口之间布置一层多孔合金托盘,拆除一、二层喷淋层及烟气-烟气再热器(GGH),新建四层喷淋层及4台浆液循环泵,喷淋层采用单向双头空心锥喷嘴,将吸收塔浆池液位抬高3.7m。新建一座危险废物(废催化剂)暂存间。储煤场、贮灰场、石灰石仓、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液氨储存区及制备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10347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194米高烟囱排放,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mg/m3)。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脱硫石膏外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2日
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的函》及附送的《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3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工程利用现有场地和条件对1、2号机组(2×300MW)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脱硝系统更换并增加一层催化剂,新增备用层吹灰器(12台蒸汽吹灰器)。对氨喷射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并对控制系统进行改造。脱硫系统拆除最低层喷淋层,重新布置一层合金托盘,原最高层喷淋层上方增加两层喷淋层及高效双头空心锥优质喷嘴,保留原有两层喷淋层以及喷嘴,改造后形成“四层喷淋层+一层托盘”的配置。更换原两级除雾器为两级普通屋脊式高效除雾器,抬高烟道,同时增高吸收塔并更换风机,新增吸收塔入口事故喷淋系统、除雾器水泵等设备。除尘系统在脱硫塔出口新增径流式电除尘器。增加DCS机柜等设备,同时对高压系统、低压系统、电气布置等电气系统、控制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储煤场、贮灰场、石灰石仓、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氨储存区及制备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9698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双室四电场卧式静电除尘器+径流式电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240米高烟囱排放,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脱硫石膏外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2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9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你公司《关于报送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9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送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9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9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3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牡丹江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区内。工程利用现有场地和条件对8、9号机组(2×300MW)的烟气脱硝、除尘、脱硫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脱硝系统在原有的二层催化剂基础上增加一层催化层,对低氮燃烧器本体进行修复,更换液氨蒸发器、氨喷射系统的稀释风机,增加阻火器旁路,改造原有流量仪表,在现有液氨罐区内扩建1个50m3的液氨储罐。除尘系统抬高除尘器含尘室,拆除净气室壳体、出口封头、烟气旁路系统、各室进气口与中间烟道,重新铺设布袋除尘区喷吹系统供气设备、管路、喷嘴、花板、笼骨和常规滤袋,恢复除尘器净气室壳体及出口封头,优化布袋除尘区控制系统。脱硫系统拆除脱硫塔第一层喷淋层,增设一层合金托盘,更换二、三层喷淋层的喷嘴,再新增两层喷淋层,将现有两级除雾器更换为管束式除尘除雾装置,新增2台浆液循环泵、1台氧化风机、1台工艺水泵、1台除雾器冲洗水泵。储煤场、贮灰场、石灰石仓、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氨储存区及制备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11923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mg/m3)。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脱硫石膏外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6日
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协同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送的《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协同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烟气超低排放协同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4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伊春市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工程利用现有场地和条件对1、2号机组(2×350MW)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并重建新型低氮燃烧器,将1、2号机组脱硫系统改造成“一级管式+三级屋脊式除雾器”的配置,拆除脱硫塔内现有四层喷淋层及附件,对吸收塔上部的塔体部分进行抬升改造,配套建设浆液循环系统、屋脊式除雾器。储煤场、贮灰场、石灰石仓、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氨储存及制备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98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mg/m3)。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脱硫石膏外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伊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25日
龙江杏山风电场(49.5MW)新建工程
龙江杏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黑龙江省龙江杏山风电场(49.5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龙杏风〔2016〕5号)及附送的《黑龙江省龙江杏山风电场(49.5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黑龙江省龙江杏山风电场(49.5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3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厅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东北部约30公里处。建设内容为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9.5MW,采用一机一变的形式,配备25台2100kvA的箱式变压器。本工程不新建升压站, 25台风机以27km 集电线路(架空敷设的方式)接入哈拉海红旗风电场升压站的35kV母线。新建场内道路24.5km。风电机组轮毂高80m。项目总投资34541.62万元。
本项目已列入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江风电场工程规划内容,《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江风电场工程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我厅审查(黑环函〔2016〕8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表土单独堆放,先挡后堆,设置遮盖设施,在回填完成后及时平整压实,恢复植被。基坑开挖的临时弃土遇雨季或大风天气用防雨布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采取撒播草种、种草固沙、恢复植被等防沙固沙、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应加强鸟类活动资料收集,采取在风机和风机叶片上涂警告色、警示色等驱鸟措施,完善风机运行制度,尽量避免对鸟类迁徙产生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三)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物料采取封闭、遮挡措施,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挖掘的土方应及时回填,平整压实,减轻扬尘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加强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选择合理的运输路径,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风机、变压器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风机光影长度为371.2米,不宜在影响范围内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六、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龙江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龙江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5日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发电机组超净排放工程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发电机组超净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大唐七发电生〔2016〕63号)及附送的《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发电机组超净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发电机组超净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3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工程利用现有场地和条件对3、4号机组(2×600MW)的烟气脱硝、除尘、脱硫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脱硝系统在原有的二层催化剂基础上增加一层催化层,增加吹灰系统,更换氨喷射系统的稀释风机。除尘系统将现有除尘器的三、四电场的高频电源改造为高频叠加脉冲电源。脱硫系统建设全封闭脱硫间,安装四层喷淋层,加装湍流管栅提效装置、高效除尘除雾器。对3号机组引风机进行 “静调轴流风机-变频器”技术改造,新建2座吸风机变频室。储煤场、贮灰场、石灰石库、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氨储存及制备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1040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240米高烟囱排放,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mg/m3)。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脱硫石膏外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4日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发电机组超净排放工程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发电机组超净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大唐七发电生〔2016〕64号)及附送的《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发电机组超净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发电机组超净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3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工程利用现有场地和条件对1、2号机组(2×350MW)的烟气脱硝、除尘、脱硫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脱硝系统在原有的二层催化剂基础上增加一层催化层,增加吹灰系统,更换氨喷射系统的稀释风机。除尘系统保留双室四电场干式静电除尘器,在湿法脱硫后增设一台湿式除尘器。脱硫系统建设全封闭脱硫间,安装四层喷淋层,加装湍流管栅提效装置、高效除尘除雾器。对引风机进行 “静调轴流风机-变频器”技术改造,新建2座吸风机变频室。储煤场、贮灰场、石灰石库、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氨储存及制备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15479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mg/m3)。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脱硫石膏外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七台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4日
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2×600MW)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2×600MW)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硝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双发电生〔2016〕12号)及附送的《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2×600MW)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硝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5号、6号机组(2×600MW)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脱硝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2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双鸭山市宝山区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厂内。工程主要对5号、6号机组(2×600MW)锅炉脱硝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脱硝沿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处理工艺,采用在现有催化剂备用空间内(第三层)新增催化剂的方案,配套安装声波吹灰器、蒸汽吹灰器,将现有2台引风机更换为静叶可调轴流及变频电机驱动的风机。液氨储存及制备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5893.03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及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240米高烟囱排放,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 mg/m3)。
(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三)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4日
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4号(2×6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4号(2×6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及附送的《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4号(2×6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4号(2×6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2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区内。工程主要对3、4号机组的脱硝、脱硫、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将脱硝系统的液氨输送泵进行变频改造,对氨喷射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增加备用层催化剂、备用层吹灰器。将脱硫系统的挡板门密封风机、密封风机加热器、原旁路烟道膨胀节、最低层喷淋层拆除,增加一层合金托盘和一层喷淋层,更换现有三层喷淋层及喷嘴,新建吸收塔搅拌器,更换并新增一台浆液循环泵,更换两台离心式氧化风机扩容4号机组浆液池。将除尘系统的两级屋脊式除雾器更换为管束式除尘除雾装置,改造冲洗水系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EMS仪表更换为低量程高精度仪表。脱水系统、制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水系统以及液氨储罐、危险废物暂存间、石膏库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总投资8116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锅炉烟气经电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21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的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mg/m3)。控制氨逃逸率,厂界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二)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脱硫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脱硫石膏外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7日
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
五常龙冶生物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附送的《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五常龙冶3×12MW生物质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2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五常市山河镇西南侧3公里处。主体工程建设3台75t/h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3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3台15MW发电机组、1座66KV升压站。公用工程建设办公楼、综合楼、传达室、警卫室、检修间、材料库、燃烧系统、热力系统、运料系统、给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空压站、1座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1座100m高烟囱。储运工程建设2个封闭燃料棚、2个燃料露天堆场、1座15m3的石灰石粉仓、1座15m3的尿素储罐、1座100m3的渣库、1座350m3的灰库、1座3000m3的灰渣转运库。环保工程建设布袋除尘器系统、炉内喷钙+尾部增湿工艺脱硫系统、低氮燃烧和SNCR工艺脱硝系统、烟气自动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燃料上料及输送车间除尘系统、石灰石粉仓除尘系统、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1座10m3的变压器事故油池、1座60m3的生活污水暂存池、2座250m3的冷却水池、1座20m3的回用水池。生产用水引自细鳞河,生活用水取自自来水。新建1处取水泵房及440m长的生产取水管网。项目总投资26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8万元。
该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生物质发电规划》(修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用苫布遮盖或存放于封闭库房,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炉内喷钙和尾部增湿脱硫、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还原剂为尿素)后经10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输料栈桥、石灰仓、灰库、渣仓进行全封闭并配备布袋除尘器,厂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强生物质燃料贮存防霉、防腐管理,控制异味产生;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控制氨逃逸率;厂界NH3、H2S等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除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生活污水暂存池,定期清运至五常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学水处理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厂房冲洗、洒水降尘、加湿搅拌以及脱硫脱硝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部分进入回用水池,其余部分排入细鳞河,外排水水质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主厂房区、暂存池、回水池、废水排水管网及灰渣库、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三)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取水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进行地貌、植被恢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四)落实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锅炉、风机、空压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房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66.41 t/a、SO290.72t/a,NOx90.72t/a。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本批复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执行调整后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五、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五常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7日
杜尔伯特幸福50MW风电场新建工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瑞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杜尔伯特幸福50MW风电场新建工程的请示》及附送的《杜尔伯特幸福50MW风电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杜尔伯特幸福50MW风电场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2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东北约10公里处。建设内容为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电机组(轮毂高85m),总装机容量为50MW,采用一机一变的形式,配备25台2150kvA的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集电线路30km、场内施工道路19.4km、20 m3的防渗事故油池1座以及生产楼、综合楼、附属用房等。项目总投资42717.15万元。
该项目符合《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风电项目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表土单独堆放,先挡后堆,设置遮盖设施,在回填完成后及时平整压实,恢复植被。基坑开挖的临时弃土遇雨季或大风天气用防雨布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采取撒播草种、种草固沙、恢复植被等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应加强鸟类活动资料收集,采取在风机和风机叶片上涂警告色、警示色等驱鸟措施,完善风机运行制度,尽量避免对鸟类迁徙产生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旱厕,定期清掏外运。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市政部门定期清掏。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物料采取封闭、遮挡措施,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挖掘的土方应及时回填,平整压实,减轻扬尘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加强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选择合理的运输路径,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风机、变压器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做好电磁辐射影响防护。220KV升压站和线路电磁辐射厂界工频电磁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风机光影长度为356.7米,不宜在影响范围内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大庆市环境保护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大庆市环境保护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31日
依兰老平砣风电场
黑龙江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依兰老平砣风力发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附送的《依兰老平砣风力发电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依兰老平砣风力发电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黑环建评〔2016〕1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依兰县城西南部的对青山林场区域。建设内容为安装21台单机容量为2300kW的风电机组(轮毂高80m),总装机容量为48.3MW,采用一机一变的形式,配备21台1600kvA的箱式变压器。本工程不新建升压站, 21台风机以40km 长的2回35kV集电线路(地埋光缆的方式)接入夹信山风电场升压站的35kV母线。新建场内施工道路4.5km ,扩建场内施工道路 9km。项目总投资3.81亿元。
该项目符合《黑龙江依兰夹信山、老平砣风电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表土单独堆放,先挡后堆,设置遮盖设施,在回填完成后及时平整压实,恢复植被。基坑开挖的临时弃土遇雨季或大风天气用防雨布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采取撒播草种等恢复植被,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运营期应加强鸟类活动资料收集,采取在风机和风机叶片上涂警告色、警示色等驱鸟措施,完善风机运行制度,尽量避免对鸟类迁徙产生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三)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物料采取封闭、遮挡措施,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挖掘的土方应及时回填,平整压实,减轻扬尘影响。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置围栏,部分施工弃土与表土作为塔基预留沉降及绿化覆土,其余工程弃土及时清运;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低氮燃烧及SNCR脱硝(脱硝剂为氨水)、氨法脱硫后经60m高烟塔合一式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渣库全封闭。输煤皮带转运点设置2套无动力除尘导料槽;碎煤机室入料口安装喷淋装置,设置1套旋流除尘器;煤场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选择合理的运输路径,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风机、变压器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风机光影长度为354米,不宜在影响范围内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依兰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依兰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