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浙江省环保厅验收2个电力项目,分别为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节能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详情如下:
1、关于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环竣验〔2016〕 号
关于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台二办〔2016〕101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2015年第17号),受环境保护部委托,该项目现由我厅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以及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根据环保部《关于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96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建设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3033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及脱硝系统,配套建设煤码头、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该项目属于“上大压小”电站项目,相应关停台州发电厂等企业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13.2万千瓦。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批复基本一致,相应台州发电厂等企业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已关停。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本项目的报批单位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实施单位已调整为下属公司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表明:
(一)废水
1.厂区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中的一类污染物总铬、总砷、总汞、总镉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机组冷却水排水口初始温升、余氯浓度均符合环评报告要求;地下水监测点位(草头村、木杓村)中的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铅、总砷、六价铬、总汞、总镉、硫酸盐、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
2.厂区雨水排放口中的pH值、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
1.厂区1#和2#机组废气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1#和2#机组氨逃逸浓度符合环评报告要求。
2.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储氨罐区周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3.码头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码头飞灰输送除尘器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三)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测点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超标,最大超标2.4dB(A),其余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或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未产生,计划在厂内暂存场所暂存。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烟尘排放量21.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1041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666.6吨/年,均符合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
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已在三门县环保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该项目已建成配套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生产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
(二)进一步加强厂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五、请台州市环保局、三门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请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配合三门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厂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确保社会稳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 日
抄送:台州市环保局,三门县人民政府,三门县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2、关于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节能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环竣验〔2016〕 号
关于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节能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节能改造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请示》(嘉步电〔2016〕6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以及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3〕35号),项目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上的嘉兴工业园区企业现有厂区内,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B6MW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生产设备,拆除原有2×35t/h中温中压链条炉+1×35t/h垃圾焚烧炉+2×C6MW抽凝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企业热电联产项目总规模为1炉2机,总装机容量为12MW。实际建设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原有2×35t/h中温中压链条炉+1×35t/h垃圾焚烧炉+2×C6MW抽凝发电机组已拆除,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节能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杭州环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节能改造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正稿)》表明:
(一)废水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标准。
(二)废气
项目锅炉烟气排放口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测点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厂界昼间各测点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紧邻六里塘航道的西厂界符合4类标准);厂界夜间1#~4#测点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测点噪声监测结果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最大超标值为5.7dB(A)。经调查,厂界周边无噪声环境敏感点。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均为一般固废,进行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总量控制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
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五、请嘉兴市环保局、南湖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管工作。请嘉兴市能达步云热电有限公司协调配合南湖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厂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 日
抄送:嘉兴市环保局,南湖区人民政府,南湖区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