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5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石泰峰省长主持,吴新雄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强书记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苏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每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都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每年省政府十大重点任务百项考核指标中,生态文明建设内容都占到1/7左右。积极改善环境质量,努力保障生态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率先颁布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湖泊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环保法规。深化水污染防治,对涵盖66个断面的区域水环境实行“双向补偿”政策,在实施“河长制”基础上,大力推进“断面长制”,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治水责任。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机组4462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59.8%;将大气排污权交易由电力向钢铁、水泥等行业拓展。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率先出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全省2万多家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征信体系。实施与生态红线保护直接挂钩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2013年至2015年共安排补偿资金40亿元。
通过不懈努力,2015年江苏省13个地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3年提高6.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0.5%。国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比2010年上升11.8个百分点;太湖流域连续8年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的目标。
江苏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245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督察期间,省委、省政府还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为今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督察指出,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风险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存在不到位情况。国家与江苏省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江苏省到2017年底需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但在全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均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的考核范畴。长江保护部署推进不够有力,2015年长江江苏段41条主要入江支流中,劣Ⅴ类断面占比20.5%,较2014年、2013年分别上升6.9个百分点和11.4个百分点。南京节制闸、镇江葛村桥断面水质明显恶化。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严控钢铁新增产能,但江苏省2013年以来新增钢铁产能控制不力,盐城联鑫钢铁、徐州铁矿铸业、睢宁宁峰钢铁、冠兴轧辊等企业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
江苏省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考核偏软问题。2015年10月,江苏省明确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作为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红线,但在对2015年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考核时,对南京市七桥瓮、昆山市赵屯断面水质不降反升问题,没有明确处理措施;对无锡、泰州违反生态红线规定侵占绿地或违规建设等问题,也未明确相关要求。在2013年至2015年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中,对直湖港、武进港等11条总磷、总氮未达国家治理目标河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也未提出整改要求。
二是环境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约10%。督察发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现有125家企业,全部为规划环评明确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的农药、染料、中间体类项目。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要求,在二期建设中引进大量染料、医药、农药等项目,其中盐城市经信委2015年备案的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还在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铁粉还原工艺。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七圩闸和大咀大沟化学需氧量分别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约50倍和8倍。
长江江苏段分布有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抽查12个,8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无锡市长江窑港,南通市狼山水厂,镇江市征润洲、江心洲丹阳等饮用水水源一级或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法律禁止的化工码头、水产养殖或修造船基地等,加之沿途危险化学品运输频繁,环境风险十分突出。《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盐城、连云港、泰州、南通、扬州5市仍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7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部分甚至无污染治理设施,带来污染隐患。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等问题突出。此外,江苏省部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较大,需要提高管控能力。
三是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但仍然违法违规建设不少高排放项目,尤其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中泰能源科技、龙山制焦、东兴能源等企业仍违法建设焦化项目,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明显,徐州市县两级政府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盐城市及有关区县长期放任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多种开发活动,保护区核心区内长期存在大规模采集泥螺行为,缓冲区陆域面积共62.2万亩,其中47.1万亩已开发为水产养殖、农业种植等。连云港市一些产业园区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群众信访投诉不断。
2015年,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0条总氮、9条总磷未达到国务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质目标要求,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900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中,无治污设施的约占三分之一,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有16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约80%无治污设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但至今尚未开工,严重制约与其配套的走马塘排水工程功效发挥。此外,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止,违反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要求,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饮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督察要求,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尽快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新江苏。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尽快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要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推进长江、太湖、通榆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加大对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整治力度,强化污染场地再利用监管,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和细化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对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江苏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委、省政府移交。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9日至8月19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5日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陆昊省长主持,杨松组长通报督察意见,王宪魁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黑土地保护重大工程和减农药、减化肥、减除草剂等农业“三减”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51个,其中国家级保护区40个,数量居全国之首。积极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实施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等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开展供热、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三供两治”工程,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过努力,黑龙江省2015年地表水河流水质I至III类比例比2010年提高17.8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PM2.5和PM10浓度均值同比均下降2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1.5个百分点。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034件,立案处罚220件,拘留28人,约谈32人,问责13个党组织、20个单位和560人。
督察指出,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明显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工作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现象。《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底,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降低到“80%、90%左右”。《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18年)》将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安装脱硫设施时间由国家规定的2017年推迟到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到位,2013年10月以来,全省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031台;全省燃煤电厂316台在产机组中,有274台未完成治污设施改造,难以稳定达标。2014年以来,没有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对省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也未对2015年未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地区实施问责。
一些地市环保压力传导不够,七台河、双鸭山等地市环保重点任务推进缓慢、问题突出,但2013至2015年市委常委会却未专题研究过生态环保工作。在与干部谈话中,一些干部反映,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没有落实到位,自然保护区管理、黄标车及小锅炉淘汰、秸秆禁烧等方面存在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不落实等问题。
二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严重。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将湿地谎称为既有耕地,向上级申报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开发项目,并获得批准,造成保护区内10000多亩湿地被毁。2012年以来,省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局八五六农场、兴凯湖农场在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垦耕地,造成2500多亩草地被毁;建三江管理局、齐齐哈尔管理局所属农(牧)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11个综合开发项目。
2015年,大庆市肇源县水务局批准《肇源县松花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15-2018年)》,确定的总面积达4000余亩的9个可采区,全部位于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2011至2014年,肇源县有关部门违规发放采砂许可并收取管理费,造成沿江湿地保护区内违规采砂现象猖獗,河道破坏严重。另外,2012年以来,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新建4处采砂场;红兴隆管理局红旗岭农场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规开展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经营活动。
三是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近年来,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督察发现,全市16家燃煤电厂中9家长期超标排放;455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309台未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燃煤锅炉淘汰不实,南岗、香坊两区2015年上报已淘汰的165台燃煤小锅炉中有48台实际没有淘汰。
阿什河流经哈尔滨市香坊、道外区后,水质明显恶化,成为松花江一级支流中唯一劣Ⅴ类水体,2015年入松花江口内断面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平均浓度,与2013年同比分别上升8.8%、12.4%和5.2%。沿岸畜禽养殖业管理无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废旧塑料加工等小企业污染严重,每天还有近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截至2015年底,哈尔滨市仍有4个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未建成投运,每天1200多吨生活垃圾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哈尔滨市向阳垃圾填埋场、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分别存在偷排渗滤液和违规堆存垃圾焚烧飞灰等问题。
四是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黑龙江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目前,全省仍有临时性垃圾堆放场所280余处,累计堆存垃圾9300多万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鹤岗市每天产生1000多吨生活垃圾全部填埋在城市周边废矿坑、采砂坑中,群众反映强烈。肇兰新河污染问题突出,2015年该河入呼兰河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86.4mg/L和11.0mg/L,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1.2倍和4.5倍,水体污染十分严重,局部发黑发臭。牡丹江市阳明区木材加工企业群大量配套锅炉冒黑烟问题突出;亿丰城市煤气有限公司两座3.3米捣固焦炉未按规定淘汰,长期违法生产,环境污染严重。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10余万吨污泥堆存于嫩江行洪区内,对嫩江水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牡丹江、鹤岗、绥化和黑河等4个城市2015年PM10平均浓度较2013年不降反升,其中绥化、黑河上升幅度分别达到13%和32%。
督察进驻期间,群众还对哈尔滨市化工路区域5家化工和热电企业、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化工集团公司、双鸭山建龙钢铁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黑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好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各项重点环保工作,下大力解决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毁林毁湿毁草开垦问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移交。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形成督察意见,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5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河南省省长陈润儿同志主持,督察组组长王万宾同志通报督察意见,河南省省委书记谢伏瞻同志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翟青同志,督察组有关人员,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出台《关于建设美丽河南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制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体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不断压实环境保护责任。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圆满完成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九•三”大阅兵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环境保护,针对性建设63个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率先划定干渠沿线水源保护区,全面开展库区和汇水区网箱取缔、污染企业整治搬迁;设立源头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环库生态林带20余万亩,为“一渠清水北送”做出重要贡献。积极推进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大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完成一批城市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狠抓秸秆禁烧并取得效果。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大气环境持续恶化趋势有所缓解;长江、淮河、黄河、海河河南段干流水质总体稳定,淇河、澧河等河流水质保持优良。
2016年7月以来,河南省全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系列强化措施,从顶层设计、具体落实、政策保障等方面制定可考核、可问责的精细化工作方案,不断加强执法督察和舆论宣传,对8000多个工地实施全面整改,开展778座工业窑炉提标改造,查封7800余家黑加油站点,抽调环保、公安业务骨干组成10个联合督察组实施不间断现场督察,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明显加大。
河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2682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共责令整改1614件,立案处罚188件,拘留31人,约谈148人,责任追究1231人。
督察指出,河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得到积极推进,但由于全省人口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历史阶段,发展方式粗放,全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在与干部谈话中多数同志反映,河南省不少干部存在诸如短期内牺牲环境换取增长不可避免,大气污染严重主要受地形、降水、风力等外部条件影响等认识上的错误和偏差。2015年,在全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优秀。由于认识存在误区,导致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推进落实不够有力。2015年全省PM10浓度均值135μg/m3,PM2.5浓度均值80μg/m3,两者浓度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别位列第三和第一。2016年上半年,全省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为144μg/m3和77μg/m3,均位列全国第二。部分河流污染问题突出,与2013年相比,2015年全省纳入监测的16个重点小流域有5个污染程度明显上升;纳入国、省控监测的49条河流94个监测断面中,14条河流24个断面污染程度上升明显。
二是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河南省质检部门2014年至2015年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713台,且部分锅炉安装于城市建成区,违反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5年全省供应柴油中超过75%为普通柴油,导致大量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作为车用柴油使用。全省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时限一拖再拖,截至督察时仍有近半任务没有完成。永城市闽源特钢2014年10月违规新建108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各一座,并于2015年建成投产;安阳市有关部门将汇鑫特钢2台60平方米烧结机违规认定为一台111平方米烧结机;洛阳市洛钢集团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应于2011年淘汰,但仍在生产;新乡市金马建材等企业落后水泥磨机仍未淘汰到位。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滞后,2010年以来全省煤矿环境恢复保证金仅使用约2亿元,账户沉淀约28亿元,大量废弃矿山没有及时实施环境修复治理。另外,为应对环境保护督察,商丘市有关基层单位采取简单粗放做法,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三是部分地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郑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从2013年倒数第10,一路下滑到2016年上半年倒数第3,成为全国污染最重的省会城市之一。由于大量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2013年以来贾鲁河、双洎河监测断面部分污染指标呈上升趋势。近年来,郑州市大拆大建产生大量建筑垃圾无序堆放在城市周边及郊县自然沟壑,污水处理产生的数十万吨污泥随意堆存在城市周边的砂石坑内,环境隐患突出。
濮阳市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PM10浓度持续上升,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以来,市域马颊河水质持续恶化,金堤河水质长期为劣Ⅴ类,但在这种情况下,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不严不实,将已建成的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4个项目,仍然申报纳入2014年或2015年河南省流域治理或碧水工程方案。该市还通过拆分审批,基本建成河南丰利石化年产300万吨的炼油项目。
新乡市2015年PM10和PM2.5浓度同比上升16.2%和16.0%,成为河南省大气污染最重城市之一。该市贾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泵站建设滞后,建成投运后出水仍然长期超标;卫河新乡段截污管网虽已建成,但因处理能力不足,每天仍有4~5万吨污水集中排入河道,导致卫河污染严重且持续恶化,2015年卫河皇甫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比2013年上升10.3%、79.7%和97.8%,群众意见较大。
四是局部地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段有多家企业无序开采,保护区多处山体残缺不全,大量废渣沿河道周边山坡随意堆放,破坏或侵占保护区面积3300多亩,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黄河湿地保护区洛阳、焦作、郑州段违法采砂问题也十分突出,三地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
郑州市尖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规审批绿地国际会议中心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0公顷,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安阳市小南海水库和彰武水库属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2012年以来网箱养殖数量逐年增加,水体水质由Ⅱ类降低到目前劣Ⅴ类。洛阳市陆浑水库、开封市黑岗口、濮阳中原油田彭楼、漯河澧河等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也存在水产养殖或违规建设等问题。
五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部分流域水质恶化明显,漯河市颍河、鹤壁市卫河及汤河、平顶山市八里河等流域,2015年主要污染物浓度与2013年相比均大幅上升。开封惠济河,信阳黑泥沟、新申河,南阳梅溪河等城市河流水体恶臭问题突出。漯河市污泥处理厂故障频繁,大量污泥长期露天存放,无防渗措施。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焦作沁阳市垃圾填埋场等企业大量渗滤液长期存放,环境隐患突出。南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明显,群众投诉不断。洛阳伊河嵩县段,新乡北部山区,郑州荥阳、登封,焦作北山地区,南阳卧龙区,平顶山鲁山等地,大量采砂、石料开采或石灰生产等企业在开采、加工、堆放、运输等环节管理运行粗放,生态破坏突出,扬尘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河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切实加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切实遏制空气质量和水体水质恶化趋势。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河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河南省委、省政府移交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