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根据深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深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蓄水阶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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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蓄水阶段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和龙岗区
建设单位:深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项目概况
《深圳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1月由中山大学编制,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3月以环审[2006]93号文予以批复。
项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和龙岗区,工程开发任务主要为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改善系统运行条件。
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开关站及永久公路等组成。
上水库位于盐田区北面原小三洲盆地内,正常蓄水位526.81m,相应库容915.81万m?,水库面积约0.43k㎡。工程静态总投资38.72亿元,总投资42.56亿元。工程不涉移民及基本农田。项目永久公路出现设计变更,缩短总长度,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于2006年10月动工建设,2015年8月上水库下闸蓄水。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水环境
1.水质
上库工区中,上下库连接公路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工程施工期采取了相应水污染防治措施:在上库工区拌合楼设置了絮凝沉淀池处理拌合废水,出水进行回用;在施工区设置了MBR反应池处理生活污水,出水作为工区地面洒水回用;在施工区设置絮凝沉淀+高效污水净化器处理进出水口基坑废水,出水作为施工用水回用;在主要作业区周边开挖排水沟,收集雨水径流,经沉淀后回用;在葛洲坝集团工区设置了絮凝沉淀及高效污水净化器处理拌合楼废水及1#施工支洞、工区洗车废水等,出水作为施工用水和洒水回用,不外排;在员工宿舍、1#施工支洞现场设置了化粪池,定期由服务单位抽运至横岗污水处理厂排放,不外排。工程落实了保护区内污水不外排的环保要求。
2.库底清理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库底清理前开展了方案的环保设计,明确落实表层腐殖土处理和堆放要求;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进行了施工期监理工作,确保水库库底清理按照《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5381-2007)要求进行。
(二)生态环境
1.陆生生态
项目在施工期间,爆破工作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避开了夜间晨昏和正午。本项目已落实了施工期间对陆生动物的保护措施要求,工程建设未对项目区内陆生动物产生严重影响。
2.水土保持
项目上水库及其涉及的工区已建设了边坡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临时遮盖工程、绿化措施、拦挡工程等,工程水土保持措施按主体设计和水土保持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监理报告表明,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三)声环境和大气环境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工艺和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施工车辆,在场内适当减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制定合理的爆破时间及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间基本落实噪声影响减缓措施要求。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工程在施工期间定期进行洒水,减少路面扬尘。在碎石料加工及混凝土搅拌区,使用密封箱体、安装布袋除尘器,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现场的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燃油,大型运输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各输水隧洞开挖爆破时注意洞内通风,保持空气流畅;在爆破、开挖作业中,采用水幕降尘,减少爆破废气及扬尘。施工期间基本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四)固体废物
工程的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处理,其余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移民安置
工程不涉及移民安置工作。
(六)环境管理、监理和监测
建设单位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等工作。
(七)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对炸药、石油类产品进行严格管理,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八)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在中国南方电网网站进行了公开。
四、公众参与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113份,其中15份来自单位,98份来自当地群众,群众满意率为96.7%。
五、验收调查结论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深圳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
(1)生态影响
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运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执行情况良好,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施工过程按照要求移栽了古树名木、双拥林、生态林。
(2)库底清理要求落实情况调查
上水库在蓄水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清库工作,并已通过深圳市相关部门验收。
(3)污染类要素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较好地落实了废污水处理措施要求。监测结果表明,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超标指标为pH,其余监测指标基本达标。地表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小三洲塘、骆马岭水库在建设初期CODMn、CODCr、BOD5、粪大肠菌群、TN出现超标;上库施工区污水处理设施调试运行后,小三洲塘水库和骆马岭水库水质基本达标;三洲田水库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II类要求,无超标情况发生。上水库蓄水初期阶段,总氮、总磷监测结果偶有超标,超标情况在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测之内。总体而言,工程施工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较好地落实了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位SO2、NO2、TSP均能满足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PM10在不同时段偶有超标。工程施工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较好地落实了噪声影响减缓措施要求。监测结果显示,施工区场界噪声可满足标准,各施工生活营地及简龙村、东部华侨城可满足声环境质量2类标准,福田村监测点受到公路过往车辆影响,略微超标。总体而言,工程施工没有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6)风险事故调查
本项目施工期间未有爆炸、大中规模的危险品泄漏及水体污染事故发生,也没有岸坡稳定及库坝风险事故发生。
(7)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在企业门户网站(http://www.csg.cn/)进行了公开。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深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