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受理了3个火电项目,分别为鸡西市恒安鑫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15MW热电联产项目、鹤岗市和禾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详情如下:
1、鸡西市恒安鑫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15MW热电联产项目


污染防治措施及总量控制结论
14.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新建3×75t/h锅炉,为减少烟气中SO2及NO2的排放,本项目设烟气脱硝系统和脱硫系统,脱硝效率不低于50%,二氧化硫去除效率不低于80%。为减少烟尘的排放量,本项目拟采用除尘效率不低于99.8%的电袋除尘器。由新建一座100m高、出口直径3.5m的烟囱排放。采用上述处理措施后,本工程烟尘、SO2和NOx的排放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30mg/m3、100mg/m3和100mg/m3要求。
14.6.2 废水治理措施
本工程产生废水主要为反渗透废水、主厂房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本工程对各种生产废水均采取相应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鸡东县污水处理厂。
14.6.3固废处置措施
本工程投产后锅炉灰渣产生量为37012.5t/a,脱硫渣产生量为869t/a。以上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对环境无影响。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废润滑油产生量为8m3,每4年更换一次,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单位管理处置。并设置一座容量8立方米的事故油池,一座4立方米危废暂存间。
14.6.4噪音的治理措施
本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汽轮机发电机组、锅炉引风、送风机、破碎机及各类泵等。为了改善操作环境,降低噪声污染,本工程设计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在设计中采取降噪隔音措施,并在厂区及高噪声设备周围种植降噪音植物。风机进口加消音器以减轻噪声的危害。
14.6.5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核定SO2121.86t/a、NOx130.56t/a。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得到平衡,从总量控制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4.7公众参与及厂址选择结论
14.7.1 公众参与结论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整理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区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总体意见是大力支持的,他们认为本工程建设有利于鸡东县的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鸡东县供电条件,社会和经济效益较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施工期噪声、扬尘和固体废物的影响问题;工程投产后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锅炉烟气的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他们希望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坚决避免因要求与实际运作不一致而造成的环境污染。
从总体上看,公众对工程选址、建设和投产运行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是积极的、认真的、负责的。
14.7.2 厂址选择合理性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环境承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排污负荷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选址较合理。另外,由于本项目建设采用国内较先进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排放的前提下,厂址选择是可行的。
14.8 综合评价结论
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评价结论及公众参与、厂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确保清洁生产工艺正常运行、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所排污染物均能作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2、项目名称:鹤岗市和禾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鹤岗市
建设单位:鹤岗市和禾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16-10-9
3、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1 项目建设背景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热源大街100号,该公司装机容量2×350MW,为超临界压力参数锅炉,于2013年10月建成投产发电。
燃煤电厂是对大气污染物贡献量较大的行业之一,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对实现火电行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消减目标,消除和减轻环境污染局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及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等8省)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并鼓励西部地区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10mg/Nm³(标态,干基,6%O2),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³(标态,干基,6%O2),NOx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Nm³(标态,干基,6%O2)。2015年7月16日,国家环保部下发了《关于编制“十三五”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任务基础上,要求东部省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时间由2020年提前到2017年,并将原来对东部地区的要求扩展到全国,也就是说,其他省份30万及以上机组也要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包含黑龙江省),改造完成时间为2020年前。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³,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 8 省)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
在此背景下,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决定对2×350MW机组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把好环境保护的第一道关口,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都必须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凡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项目、活动及政策)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委托,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按照环评导则技术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工程内容及规模
2.1 现有电厂概况
2.1.1 厂区地理位置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热源大街100号,厂址东侧为大庆市西部排水干渠,西南侧为胜利村,西北侧为新华四队;厂址距离东南侧让胡路区约5km,距大庆市区约17km。厂区近似为梯形,厂区长约650米,宽约580米,窄约500米。厂区地理位置见附图1。
2.1.2 基本情况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现有2×350MW机组,2015年1号机组发运行2792.64小时,2号机组运行5366.25小时。2015年度燃煤量168.97×104t/a,其中1号锅炉燃煤量为60.94×104t/a,2号锅炉燃煤量为108.03×104t/a;锅炉烟气通过一座210m高的排气筒排放。现有工程组成见表1。


一、结论
1 产业政策分析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四、电力-17、“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2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区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符合要求,厂址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无名胜古迹和保护历史文物。本项目为1号、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主要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进行改建,无新增占地,本项目所有用地均在电厂的征地范围内。由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可知,工程运行后,对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本项目选址合理。
3 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大庆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的监测信息,大庆市让胡路区环境空气中SO2的小时平均值浓度范围为8~21μg/m3,日均值浓度为10μg/m3;NO2的小时平均值浓度范围为20~31μg/m3,日均值浓度为23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小时平均值浓度范围为50~108μg/m3,日均值浓度为76μg/m3;PM2.5的小时平均值浓度范围为17~86μg/m3,日均值浓度为57μg/m3。因此,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2)声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根据《关于华能大庆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 [2015]157号),厂界昼间噪声值51.1~59.3dB(A)、夜间噪声值40.3~47.9dB(A)。验收监测期间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4.1 施工期
施工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因素主要是土石方开挖、建材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影响。由于项目施工时间短,在采用适当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均可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4.2 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废水;本次改造工程新增脱硫废水0.8t/h,脱硫废水排入厂区脱硫废水处理站,采用中和、沉淀、絮凝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冲灰冲渣,循环使用,不外排。
因此,本次技改工程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超低排放技改工程经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后,烟尘去除率≥99.96%,烟尘排放浓度<10mg/m3;SO2去除率≥96.5%,SO2排放浓度<35mg/m3 ;NOx去除率≥87.5%,NOx排放浓度<50mg/m3。
在项目2015年运行工况下,项目技术改造后可减排烟尘133.12t/a、减排二氧化硫254.09 t/a 、减排氮氧化物1107.63t/a,减少了电厂对环境的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有改善作用。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脱硫脱硝提效技术改造工程噪声主要由风机产生,噪声值为75~90dB(A)。通过本报告提出的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在项目2015年运行工况下,项目技改后新增脱硫石膏683t/a,新增脱硫石膏全部外运综合利用;新增除尘灰量133.12t/a,该部分收集灰全部外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后废催化剂产生量约为180m3/a,属于危险废物。废催化剂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催化剂再生厂家将催化剂拉回再生工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对外随意排放,处置率达到100%,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 环保投资
本项目为对现有电厂锅炉进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及引风机改造,属于环保治理工程,环保投资占项目工程总投资的100%。
6 总量控制
为科学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合理确定国家总量控制目标、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环境保护组组织编制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对 “化学需氧量、氨氮、SO2、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在项目2015年运行工况下,技改投产后1号、2号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29.88t/a、二氧化硫159.54t/a、氮氧化物859.63t/a。
7 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的有关政策,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含本评价建议措施)实施,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大庆市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对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处理效果。
(2)加强厂区绿化,美化、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