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公司2016年第二批物资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GWWZ-NX-291602),招标物资为:故障相自动接地成套装置、调压器成套装置、电子式组合互感器、配变自动化控制装置、UPS电源、蓄电池组、负荷监测系统、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电能量采集终端和安全评估软件。
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2016年第二批物资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公示期3天,逾期概不受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简单概述异议对象及异议事项,如***公司关于对***公司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的异议);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理由;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的,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三、投诉人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受理: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当事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五、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4915202(物资部);
0951-493865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传真:0951-4915313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宁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国网宁夏2016年第二批物资(组合互感器等)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