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6年第二批协议库存物资(电缆终端、电能计量箱、配电箱等)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本公示期3日。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疑义,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自身合法权益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带有正式签章的书面质疑、投诉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质疑、投诉人应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三、法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四、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在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招标人根据需要,将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七、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2年。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物资部电话:63121376
监察部电话:63121926 传真:63127680
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电话:67088531
传真:67088518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6年第二批协议库存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废标原因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目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6年第二批协议库存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已完成,现将招评标有关主要废标原因公示如下。
特此公示。
招标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