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国网宁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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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宁夏2016年第二批物资(组合互感器等)招标公告

2016-09-27 10:32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宁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宁夏电力公司2016年第二批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货物清单:(包含组合互感器、配变自动化控制装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

(5)投标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6)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8)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9)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本批次项目中所投多个标包的,只提交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单独密封提交。

(12)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使用涉木产品(含包装物),应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13)对于接受代理商的货物,若为销售代理商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出具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若是国外设备制造商需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出具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制造商授权书样本见附件4。

(14)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

(15)UPS电源、蓄电池组、安全评估软件、网络管理软件一、网络管理软件二、备份管理软件接受代理商投标,其它标包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或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1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未点击购买招标文件的不予受理。需特别注意:购买时必需填写本公告中附件2《标书购买登记表》(对照《货物清单》及《标书售价一览表》填写)、附件3《投标人资质业绩简介》,并连同标书费电汇底联扫描件或网银电子回单截图发送至邮箱:nxjzzb@163.com,未发送附件2《标书购买登记表》、附件3《投标人资质业绩简介》和标书费电汇底联扫描件或网银电子回单截图的不予受理。投标人发送的邮件以投标人公司全称命名。

4.2需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家,请到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物资公司(宁夏 银川市 宝湖东路 湖映康晨 1号办公楼)一楼供应商服务大厅办理。现场购买的请先确认已经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点击购买招标文件,未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点击购买招标文件的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标书售价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购买标书费采用网银汇款缴纳标书费时,应以单位名义汇款,不要以个人名义汇款,汇款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购买标书费的具体批次。账户变更,各投标人请注意:

标书费收取帐户信息:

开 户 银 行:工行银川长城路支行

收款人名称: 国网宁夏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290200250920004452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C座310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16号),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鉴于本批次招标规模大,投标文件递交量大,以及交通等因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为确保投标人能有充分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特提供以下便利:

所有投标文件请于2016年10月17日10:00-17:00(北京时间)或2016年10月18日上午8:00-9:00(北京时间)递交到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C座310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16号)。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成功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教育培训中心C座310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16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方式为电汇或网银,恕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现金及现金支票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请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担保的分包,投标人可以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也可通过电汇方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相应全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账户变更,各投标人请注意:

保证金收取帐户信息:

开 户 银 行: 工行银川长城路支行

收款人名称: 国网宁夏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2902002509200044521

9. 增值税发票开票注意事项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标书费发票及中标服务费由原开具营业税发票改为开具增值税发票,各潜在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开票信息。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各自需要认真填写附件2《标书购买登记表》所有信息,并确保信息内容完整无误,发票一经开出,不再更换。

10.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国家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国家相应规定为准。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国网宁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宝湖中路湖映康晨1号办公楼

邮 编: 75000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于颖

联系电话:0951-4938663

招投标业务受理联系人:王文山

联系电话:0951-4938652

邮 箱:nxjzzb@163.com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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