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发布了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详情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名称: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概要:项目选址位于石首市南口镇管家铺村,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d。主要建设内容为2台350t/d垃圾焚烧锅炉,配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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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公示1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6-09-26 17:2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发布了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详情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名称: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概要:项目选址位于石首市南口镇管家铺村,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d。主要建设内容为2台350t/d垃圾焚烧锅炉,配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飞灰处置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等环境影响。

2、运行期废气:在运行期,项目产生的SO2、NOX、烟尘、HCL、Pb、二噁英和恶臭气体可能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在采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SO2、NOX、烟尘、HCL、Pb对周边敏感点预测叠加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 H2S、NH3叠加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一次值标准,二噁英浓度叠加值满足参照执行日本的年均值标准0.6 pg I-TEQ/m3的要求。

3、运行期废水:项目产生的渗滤液厂内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循环水排水(含盐分,不含污染物)接入厂区雨水管网。

4、运行期噪声:正常工况下,全厂厂界噪声预测值为37.0dB(A)~54.1dB(A)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不超过65dB(A);夜间不超过55dB(A))的要求。敏感点(河道管理局)噪声预测值叠加背景值后昼间为49.4 dB(A),夜间为45.9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不超过60 dB(A)、夜间不超过50 dB(A))的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烟气采取“SNCR+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处理工艺,使得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并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系统联网。

2、各类废污水按“分类处理、用污排清、循环利用”原则设计,渗滤液在厂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厂内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发电机和水泵等设备外加噪音隔离罩;风机进出口、水泵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

4、项目炉渣拟厂内制砖,飞灰采用螯合+水泥固化处理,固化体成分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规定的标准后送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

5、项目厂区设置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收集池、垃圾池和飞灰固化车间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防渗层厚度、防渗方式及其它相关内容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设计。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工程的建设方案、工艺、设备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符,也与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在内的垃圾处理技术政策相符,本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本项目在采取本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后,在日常运行中加强维护、严格监控焚烧工况及污染物排放、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相应标准范围之内。在采纳并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并按照本评价实施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具备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发布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hbepb.gov.cn/),可供公众查阅了解相关情况;查阅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环境影响情况,可于该期限内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所在地和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实名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路106号

邮 编:434400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电话:13770680623

电子邮箱:13770680623@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传真:027-65262810

电子邮箱:lx5789@csepdi.com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doc

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有利于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

本项目的建成,将改变石首市城区原有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设施标准低,作业手段落后的现状。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处理技术先进、管理水平科学的目标。

(2)节约土地资源

本项目的建成,节约了土地资源。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垃圾后,垃圾减量达到85%左右,缓解了采用单纯填埋方式占地面积较大并增大城市化建设加快而用地紧张的矛盾。

(3)有利于石首整体卫生环境的改善

本项目的建成后,石首市新产生生垃圾,以及原张城垸等垃圾堆场的陈腐垃圾,将得到卫生处置,有效减少石首市生活垃圾产生的恶臭、污染影响,整体上改善石首市卫生环境。

(4)有利于保护流域的水质

石首市位于长江沿线,地处长江中游岸边,两湖平原(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地理中心,如果垃圾得不到妥善的收运和处理,垃圾堆积产生的渗滤液会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以致对长江流域水质造成污染。

(5)有利于提高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垃圾焚烧的原料是固体废物,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发电为社会提供能源。焚烧后产生的残渣焚烧后的炉渣可以用于制砖。因此本项目的建成,可提高石首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水平,保护石首生态环境,同时为石首节约土地和提供能源。

2、项目概况

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为2×35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排炉,配备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焚烧生活垃圾23.33×104t。

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石首市南口镇,距离规划的石首市城区中心约7.5公里处。厂址北面2公里为南口镇镇区,南面为南口镇管家铺村,西面为藕池河,东面为南口镇街河子村。本项目投资方为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

(1)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石首市南口镇,距离规划石首市城区中心约7.5公里处。厂址北面2公里为南口镇镇区,南面为南口镇管家铺村,西面为藕池河,东面为南口镇街河子村。厂址最近的居民点为西北侧的南口坡,距厂区围墙约250m,厂址旁边有一企业为维佳科技,为防水材料企业。周边区域为乡村环境,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

(2)本项目环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进行了SO2、NO2、TSP、PM10、PM2.5、Pb、HCl、O3、H2S、NH3、二噁英11个因子的监测,SO2、NO2、TSP、PM10、PM2.5、Pb、HCl、O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 H2S、NH3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一次值标准,二噁英浓度满足参照执行日本的年均值标准0.6 pg I-TEQ/m3的要求;

(3)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最近水体藕池河pH、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4)本项目拟建厂址1#、2#、3#、4#、5#、6#、7#、8#监测点昼间噪声为44.5dB(A)~48.1 dB(A),夜间噪声为38.4 dB(A)~42 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

(5)对厂址上风向永福村和下风向管家铺村土壤进行了监测,永福村土壤镉超标,其他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6)厂址区域上游、下游及厂址边界3个监测井位地下水13个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

三、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焚烧炉采用“3T+E燃烧控制”,炉膛焚烧温度控制在850℃以上,炉膛内的烟气停留时间≥2s,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

(2)采取“SNCR+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治理措施。

(3)采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卸料大厅进出口采用空气幕,垃圾贮坑进行密封和负压设计,垃圾储坑顶部设置带过滤网的一次、二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库内形成微负压,以防恶臭外溢。卸料大厅在距离风口最远点设置负压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垃圾池和卸料大厅距离风口最远点的负压(该监控点的气压小于外面大气压的差值)在-10pa以上。

(4)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全部密闭,格栅间、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产生的臭气经收集,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至垃圾池负压区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5)两台炉烟囱分别按GB/T16157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用平台,并设置永久电源(220V)以便放置采样设备,进行采样操作。本项目同时设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监测内容包括:SO2、NOx、CO、HCl、HF、O2、PM10、烟温、烟气量,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每年由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至少一次例行检测,其中必须检测二噁英。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向公众实时公开本项目的SO2、NOx、CO、颗粒物、烟气量、烟温等排放参数。

2、废水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垃圾渗滤液

本工程产生的渗滤液由垃圾贮存坑集液沟收集进入400m3渗滤液收集贮存池,再由渗滤液输送泵加压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进行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设计规模为250t/d。

本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拟采用“ 预处理系统+厌氧系统(UASB+中沉池)+MBR系统+NF+RO系统”法处理工艺。每天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实验室用水产生量为196t,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废水产生的要求。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后进入冷却塔回用。

(3)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排水

本项目化学水制备采用“二级反渗透(RO)+电去离子(EDI)”,废水不含酸、碱,盐量高,收集后回用于出渣机用水。

(4)循环水排水

本工程采用带机械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供水系统,循环水排水除盐外无其他污染物,回用于除渣系统冷却、地面冲洗等,循环水排水接入厂区雨水管网后就近排入沟渠。

(5)初期雨水池

对厂区垃圾车运输易造成污染的道路、运输栈桥、地磅区域的前 15 分钟初期雨水设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设地下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量V=100m3)1座。初期雨水经过专用管道排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由15m3/h提升泵定时定量输送入厂区污水管网。15分钟后的雨水可切换溢流排入厂区雨水管,随后进入附近沟渠。

(6)应急事故池

本项目设置1500m3事故水池。渗滤液调节池可以贮存1200m3渗滤液,另外设置1500m3事故水池后,全厂的污水贮存设施可以存储最不利事故状态下7天的渗滤液产生量。

3、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

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在高压蒸汽紧急排放口、风机进出口、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气和点火排汽口、开机抽气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都装有消声器;发电机和水泵等设备外加噪音隔离罩;风机进出口、水泵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

主厂房合理布置,噪声源相对集中,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

总图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利用绿化带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灰、渣分除,炉渣综合利用,飞灰采用螯合+水泥固化处理,飞灰固化体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规定的标准后送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

5、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厂地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对于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渗滤液调节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油罐区、氨水区、垃圾池等容易引发地下水污染的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其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防渗层厚度、防渗方式及其它相关内容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设计。

一般污染防治区不存在污染源,但是在距离污染源较近或与重点防渗区有连接处,为了防止事故状况下污水外溢在该区域渗入地下含水层中造成地下水污染,也应当做好一定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国家重点鼓励的项目。电厂建设工艺、设备、污染物控制等技术方案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相符。因此,本工程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地方规划是相符的。

本项目基本符合《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石首市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2-2030)》提出石首生活垃圾以堆肥+卫生填埋工艺为主,目前正在进行修编,修编后的规划将与《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保持一致。

五、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有组织大气环境影响

(1)正常运行工况下,烟气污染物SO2,NOx,烟尘,HCl,CO,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Hg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排放限值。

(2)1小时平均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SO2、NO2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为38.2μg/m3、63.3μg/m3,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7.6%、31.7%,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日平均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SO2、NO2、PM10和PM2.5日平均最大落地叠加值分别为20.8μg/m3、41.0μg/m3、89.12μg/m3和65.71μg/m3,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13.9%、51.3%、59.42%、87.62%,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4)环境保护目标落地浓度

①小时最大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各环境保护目标处SO2、NO2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为30.3~38.4μg/m3、47.1~63.7μg/m3,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6.1~7.7%、23.6~31.8%,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②日均最大落地浓度:

正常工况下,各环境保护目标处SO2、NO2、PM10和PM2.5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为18.2~22.1μg/m3、37.4~39.0μg/m3、87.24~89.30μg/m3和58.18~73.18μg/m3,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12.1~14.7%、46.7~48.7%、58.16~59.54%和77.58~97.57%,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5)年平均浓度

正常工况下,SO2、NO2、PM10和PM2.5年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263μg/m3、0.617μg/m3、0.058μg/m3和0.035μg/m3,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0.44%、1.54%、0.08%和0.10%,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6)HCl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HCl一小时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0055mg/m3,占标准限值的11.0%;各环境保护目标处HCl小时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23~0.0053mg/m3,占标准限值的4.5~10.5%,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限值0.05mg/m3。

(7)二噁英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二噁英年平均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0329pg TEQ/m3,占参考标准限值的0.055%;各环境保护目标处二噁英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0031~0.000164pg TEQ/m3,占参考标准限值的0.005~0.027%,均满足参考标准限值(0.6pg TEQ/m3)。

(8)Pb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评价范围内最大落地浓度点、各环境保护目标处季平均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111%~0.555%、0.019%~0.245%,年均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658%、0.062%~0.328%,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无组织大气排放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各个厂界的H2S和NH3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限值的要求。

各敏感点H2S叠加值占标率为0.966%~8.82%, NH3叠加值占标率为0.8845%~8.08%,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一次值标准。

3、声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全厂厂界噪声预测值为37.0dB(A)~54.1dB(A)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不超过65dB(A);夜间不超过55dB(A))的要求。敏感点(河道管理局)噪声预测值叠加背景值后昼间为49.4 dB(A),夜间为45.9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不超过60 dB(A)、夜间不超过50 dB(A))的要求。

排汽工况下,厂界噪声预测值为51.7dB(A)~61.4dB(A),厂界噪声最大为61.4dB(A),夜间超标6.4dB(A),满足不超过标准值15dB(A)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叠加背景值后昼间为63.8 dB(A),夜间为63.7 dB(A),夜间超标13.7 dB(A),满足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要求。

4、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库渗滤液、生活污水、卸料大厅冲洗水、初期雨水、循环水排水等。本工程本着“一水多用、清污分流、用污排清”的原则,设置了废水处理站对废水进行处理和回用。经处理之后的渗滤液回用、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厂处理,属于清净下水的循环水(含盐分,不含污染物)排入接入厂区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沟渠。

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冲洗水均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渗滤液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为250d/t,能够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高浓度废污水量195t/d的处理需要,处理后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回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液回喷炉内和用于石灰制浆。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5、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来自于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飞灰和重金属以及电厂运行阶段产生的少量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除尘器布袋、废活性炭,和部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1)炉渣:本项目炉渣日产生量为152.64t/d,年产量为5.088×104t/a,将全部综合利用,在厂内制砖车间进行制砖。

(2)飞灰:本项目飞灰产生量为38.16t/d,全年为1.272×104t,本项目新建处理能力为40t/d的飞灰固化车站,采用螯合+水泥固化工艺,可以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飞灰能够及时进行固化处理的需要。处理之后的飞灰固化物产生量为47.4 t/d,全年为1.736×104t。项目在运行阶段需定期对飞灰固化物的毒性进行检测,在飞灰固化物的二噁英含量和含水率及浸出的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能够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的情况下,可运至卫生垃圾填埋场予以分区填埋。否则应作为危险废物纳入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金属:炉渣中的金属在炉渣综合利用场地由装在炉渣筛选系统上方的除铁器吸出,金属产生量约为400t/a,出售给物质回收公司。金属在厂区内暂存需做好防雨防渗措施。

(4)生活垃圾和污泥:项目运行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5)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机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除尘器布袋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的贮存仓库,并做好防渗措施。建议建设单位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意协议,将此类固废送至该有资质单位处置。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安全处置率可达100%,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影响。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垃圾库恶臭气体泄漏事故、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半干法脱硫系统失效事故、布袋除尘器系统失效事故、渗滤液处理系统失效事故、氨水泄漏事故均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其中环境风险较大影响较严重的事故是垃圾库恶臭气体泄漏事故、锅炉炉膛爆炸事故,针对以上事故,本环评提出了设置400m风险防控距离、设置应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在实施了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工程各环境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工程的建设方案、工艺、设备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符,也与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在内的垃圾处理技术政策相符,本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本项目在采取本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后,在日常运行中加强维护、严格监控焚烧工况及污染物排放、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相应标准范围之内。在采纳本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并按照本评价实施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具备可行性。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路106号;

邮编:434400;联系人:刘总;联系电话:13770680623;电子邮箱:13770680623@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邮编:430071;联系人:李工;联系传真:027-65262810;电子邮箱:lx5789@csepd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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