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营口永昌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电缆保护管
不良行为描述:
营口永昌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向阜新供电公司供货的电缆保护管存在质量问题,CPVCφ200mm电缆保护管,经检测发现该型号电缆保护管的环段热压缩力(kN)不符合要求。
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按“国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第十八条,因主要技术参数检测不合格造成批量退、换货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2016年9月30日-2016年11月29日在辽宁公司集中招标电缆保护管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