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受理了2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详情如下:1、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位于保定市中国电谷、满城区城及大王店产业园区的中间地带,即满城区要庄村附近,拟由深能保定发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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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受理了2个火电项目

2016-09-19 08:3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受理了2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详情如下:

1、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0MW 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

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0MW 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位于保定市中国电谷、满城区城及大王店产业园区的中间地带,即满城区要庄村附近,拟由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期工程的建设将落实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西北热源点的建设,以满足满城区主城区、北部低碳新城(恒祥北大街以西) ,中心区域 (京广铁路、 北二环以北; 恒祥大街以西) 近期的工业及采暖热负荷的需求。该项目建成后除替代区域内已有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外, 同时减少供热区域内新的小锅炉建设,可大大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保定市节能降耗、建设“低碳保定”、“蓝天工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实现保定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全球低碳领军城市”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本期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湿冷凝汽供热机组,配2台1167t/h超临界参数煤粉炉。

本期工程生产用水主水源为满城玉泉污水处理厂中水经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与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联合供水。生活、消防用水水源为保定市自来水。本工程燃煤采用内蒙古伊泰煤和山西平朔煤,全部采用铁路运输,电厂铁路专用线接轨于保满铁路上的南奇车站,保满铁路接轨于保定南站。

本工程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为: 同步安装带托盘技术的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两炉共用1座高210m、出口内径7m的单管烟囱排烟。

本工程废污水处理及回用按“零排放”设计,同步建设:工业废水处理站、含煤污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含油污水处理设置,及经常性和非经常性废水储存池。

本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灰渣及脱硫石膏能够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事故周转灰场碾压贮存。下紫口灰场距电厂北约9.5km,灰场按6个月贮灰渣容量设计,有效容积约为19万立方米。

本期工程静态总投资为3263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计37693万元,占工程静态总投资的比例为11.55%。

本工程厂外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单独立项,已取得环评批复,建设单位为深

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将按照与本项目“三同时”要求建设。

项目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1)与产业政策和环保技术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有关条款的决定》 ,本工程为采用 35 万千瓦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本期工程符合《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 号)规定:①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已获取河北省发改委批复。②本工程供热区域为满城区主城区、高新区和北部低碳新城(恒祥北大街以西) 。 ③本工程供热范围内分散小锅炉全部关停, 现有区域锅炉房作为调峰热源;本工程供热半径(10 公里)无其他集中供热同类项目。

根据《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计基础[2000]1268 号) ,热电联产机组需满足“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 45%”、“单机容量 200 兆瓦及以上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应大于 50%”的要求。本工程全厂热效率 61.3%、采暖期热电比 131%, 本工程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配套供热管网建设也已落实相关单位。

因此,本工程符合“计基础[2000]1268 号”的规定。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保定西北郊热电厂 2×350MW 热电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 (冀发改环资[2014]1599 号) ,本项目煤炭消耗量 212 万吨替代来源为保定市辖区内淘汰燃煤锅炉 908 台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费 139 万吨,其他方法解决削煤量 73 万吨,两项合计 212 万吨,能本项目燃煤消耗量的等量替代要求。

(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本工程热电厂作为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布局的热源点, 本工程投运后, 供热区域将落实集中供热区域内供热小锅炉的拆除工作, 符合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要求。

根据《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发展潜力,经综合评价,省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本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属于国家优化开发区域中的冀中平原北部地区, 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及禁止开发区域。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

本工程属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安装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低氮燃烧+SCR 脱硝装置、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 98.7%(不设烟气旁路) 、脱硝效率不低于 85%、综合除尘效率(计入 75%湿法脱硫除尘效率)不低于 99.975%,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实现全部综合利用,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的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 95%以上、新建燃煤机组脱硝效率达到 80%以上以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2%以上等相关要求。

本工程按废水“零排放”设计, 厂区分设工业废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 除夏季冷却塔排水排入鲁岗污水处理厂, 各项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 不对外排放。 厂区可能的地下水污染点和灰场均采取人工防渗处理措施,有效防止对周围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因此,本工程建设也符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

本工程选址和用地已分别取得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同意文件。本期工程建设符合保定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本工程采用带托盘技术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低氮燃烧+SCR 烟气脱硝工艺, 并采用高效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 废污水经处理后基本回收利用,灰渣全部综合利用。本工程属热电联产项目,实现保定市满城区主城区、高新区和北部低碳新城(恒祥北大街以西)集中供热,并关停替代保定市燃煤小锅炉 60 台,有显著的环境正效益。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保定市环保规划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

(1)本期工程新建 2×350MW 热电联产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有关条款的决定》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热电联产有关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技术政策。

(2)本期工程符合《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发改能源[2007]141 号)规定:①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已获取河北省发改委批复。②本工程近期供热区域为满城区主城区、高新区和北部低碳新城(恒祥北大街以西) 。③本工程供热区域内分散小锅炉全部关停,现有区域锅炉房作为调峰热源;本工程供热半径(10 公里)无其他同类热电项目。

(3)电厂厂址及灰场选择合理。本工程为河北省发改委已批复的《保定市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10-2020 年) 》和《保定市集中供热规划(2015-2020 年) 》中的集中供热热源点。事故周转灰场位于厂址北约 9.5km 处,为干灰场,厂址位于满城区要庄村。本工程(含灰场)选址已取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同意文件、用地许可文件。因此,本工程选址符合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的要求,选址合理。

(4)本期工程采用带托盘技术的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低氮燃烧+SCR 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两炉共用 1 座 210m 高烟囱排放,烟囱出口内径为 7.0m,大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除夏季冷却塔排水排入鲁岗污水处理厂,其余各项废污水经厂内处理后分别回收利用,不外排;四周厂界处环境噪声排放昼间、夜间均能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要求。

(5)本期工程以环保设施先进、齐备的大型热电联产项目替代污染严重的燃煤小锅炉,实现城市集中供热,具有显著地环境正效益,基本符合保定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6)本期工程发电标煤耗低,单位电量污染物排放水平低,同时采取“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措施,耗水指标较低,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回用率高,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7) 本期工程已获取保定市环保局总量指标来源的说明, 指标来源已落实。

(8)本期工程以尿素作脱硝还原剂,无重大风险源,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

(9)公众基本支持本工程建设,无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深能保定西北郊热电厂一期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神华国华三河电厂三期工程新建 2×350MW 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本期工程静态投资为 290337 万元,环境保护投资额为 40857 万元。机组全年运行 5000h 。

三河电厂厂址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西辛营与赵辛庄之间,地处燕郊国家高新区东侧边缘。本期工程属于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2×350MW 超临界抽凝背压式汽轮机,配 2×1110t/h 超临界直流煤粉炉。

本期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 99.2% ;采用静电除尘器效率99.89% ,湿式电除尘效率 70% ,总的除尘效率 99.98% ;采用低 NOx 燃烧技术,同步建设 SCR 脱硝,脱硝剂为尿素,脱硝效率 90% 。处理后烟气中烟尘、 SO 2 和 NO x 排放浓度均满足《燃煤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3/2209-2015 )中表 1 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址处于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期工程占用场地为建设用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以冀国土资函〔 2015 〕 763 号文件对本期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本期工程为扩建工程,利用电厂二期工程以北的扩建场地,场地为二期工程的施工场地,不新占用其它场地。拟在租地和电厂现有征地范围内布置 2×350MW 供热机组。不考虑再扩建。

本期工程充分利用电厂现有公用设施,与一期、二期工程共用贮灰场、中水深度处理设施、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可节约资源,减少占地。

厂址地理位置、煤源及交通运输、厂址稳定性和安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送出条件、除灰渣及灰场条件等各方面建厂条件均是经过多年论证可行的,因此,不再增加其它新厂址进行比选。

厂址周围分布有建材城、轧钢厂、重型机械厂等企业,与周围居民区距离相对较远。通过噪声预测分析,本期工程建成后,噪声贡献值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叠加值可以满足 2 类标准要求。

本期工程采用冷却塔排烟,经风洞实验分析,大气防护距离为 310m ,目前在此范围内仅有建材城的小部分建筑,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本期工程为热电联产项目, 供热区域为燕郊高新开发区, 与供热用户距离在 20km内,满足居民采暖供热需求。同时,大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3/2209-2015 )表 1 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燃机排放标准, 对厂址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投产后, 可替代供热区域内 42 台燃煤小锅炉,具有较为明显的环境正效益。 建设了废水零排放处理站, 实现了本期工程废水零排放,减小了排放污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采用金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做为工业用水补给水,输水管线长约 6.3km ,节约了水资源。

综上所述,本期工程选址从工程建设方面和环境保护方面均是合理可行的。

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⑴ 本期工程建设 2×350MW 高效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 年第 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 (2013 年修正 ) 中的鼓励类项目。

⑵ 本期工程燃用低硫煤,燃煤含硫量最大为 0.77 %,采用湿法脱硫,脱硫效率99.2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 [2003]159 号文《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 “ 中东部地区以及西部 ‘ 两控区 ’ 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 的规定和环发 [2002]26 号《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中 “ 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 ( 产热量 ≥14MW) 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低硫煤替代、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或采用烟气脱硫技术 ” 的规定。

⑶ 本期工程同步建设 SCR 脱硝系统,脱硝效率 85 %,符合环办函〔 2009 〕 247号《关于印发 <2009-2010 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 的通知》中 “ 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新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硝装置 ” 的要求。

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厂址所在位置属《三河市城乡总体规划 (2013 年~ 2030 年 ) 》的工业用地,用地属《三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 ~ 2020 年 ) 》的建设用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能源 [2015]736 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燕郊高新区热电联产发展规划的批复》批复了《燕郊高新区热电联产发展规划》 。本期工程规划为近期( 2015 ~ 2020 年)热电联产项目,规划采暖供热面积 2000 万平方米,供热负荷 950 兆瓦。

本期工程厂址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地处廊坊市东北部,厂址位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 十二五 ” 规划》划定的重点控制区。

本期工程建设 2×350MW 高效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符合规划中 “ 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 ” 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的要求。

本期工程投运后, 可替代供热范围内现有 42 台分散小锅炉, 可在区域内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596.64 吨 / 年;削减氮氧化物年排放量 482.34 吨 / 年;削减年烟粉尘排放量60.19 吨 / 年,减排量分别为本期工程设计煤种排放量的 4.96 倍、 2.82 倍、 2.04 倍,符合规划中 “ 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 ” 的要求。

本期工程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除尘装置、 SCR 脱硝系统,设计煤种(校核煤种) SO 2 、 NOx 及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 13.2 ( 13.3 ) mg/m 3 、 23 ( 23 ) mg/m 3 、5 ( 5 ) mg/m 3 ,符合规划中“新建火电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项目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要求。

本期工程已编制完成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方案,符合规划中“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与山东城市群积极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的要求。

本期工程依据热电联产规划、 供热规划建设, 建成后替代供热区域内 42 台小锅炉。本期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其供热范围内 42 台分散小锅炉,符合规划中 “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 ” 的要求。

本期工程满足《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公众参与调查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 [2006]28 号) 、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 (冀环办发〔 2010 〕 238 号)等文件规定,公众参与采用公众媒体(报纸、网络)公示、基层公告栏张贴、召开座谈会、民意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共发放 1066 份,回收 1066 份。个人调查问卷共计986 份,涉及燕郊镇 32 个村、 11 个社区,高楼镇 26 个村、齐心庄镇 8 个村、夏垫镇7 个村、邵府乡 7 个村以及北京通州区宋庄镇 2 个村。团体调查问卷共计 80 份。调查结果显示, 96.6% 的个人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 3.4% 的个人被调查者对本项目建设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97.5% 被调查团体支持项目建设, 2.5% 的被调查团体对本项目建设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结论

综上所述,本期工程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供热符合批复的供热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公众对环境影响诉求,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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