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垃圾发电厂)的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我国垃圾发电厂的运营管理水平,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发布了《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NewPage$]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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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发布垃圾焚烧发电运行指标(征求意见稿)

2016-09-12 08:32 来源:中电联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垃圾发电厂)的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我国垃圾发电厂的运营管理水平,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发布了《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298号)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

本标准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秦志坚、秦峰、张志坤、权晓英、孙祚新、周晓东、王辉鹏、潘启龙、李传华、蒋正伟、朱民军、张学平、姚均伟、陈克军、卢家奇、朱金发、王帅、段浩、赵树明、吴永新、余坤嵛、邵建强、桂宏桥、王琼、孙晓军、王志强、周洪权、岳优敏、侯胜国。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晓、刘海威、闫志彬、姜鸿安、张宝珍、王宽、方朝军、王武忠……

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

1范围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垃圾发电厂)的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我国垃圾发电厂的运营管理水平,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应采用一个整年为周期的生产运行数据为评价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209 工业用氢氧化钠

GB 631 化学试剂 氨水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GB 405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6096 安全带检验方法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011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17622 带电作业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 622 化学试剂 盐酸

GB/T 625 化学试剂 硫酸

GB/T 7596 电厂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

GB/T 7702.1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7702.2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7702.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 12496.8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DL/T 246 化学监督导则

DL/T 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DL/T 1123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HG/T 4120 工业氢氧化钙

HG/T4205 工业氧化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3.1垃圾仓

用于接收、储存垃圾的贮存场所。

3.2入厂垃圾量

统计期内经过地磅称重进入垃圾发电厂的垃圾量,单位用吨表示。垃圾入厂量是垃圾发电厂常用基础数据。

3.3入炉垃圾量

统计期内进入焚烧炉焚烧的垃圾量,通过垃圾抓斗起重机称重计量的单位时间进入焚烧炉的垃圾量。单位用吨表示,最常用的是日入炉垃圾量。

3.4渗沥液产生量

垃圾中渗沥液析出量,通常用日均值表示,单位吨。

3.5渗沥液率

统计周期内渗沥液产生量占入厂垃圾量的百分比,通常以月为单位统计。

3.6渗沥液处理率

渗沥液达标处理量占渗沥液产生量的百分比。

3.7渗沥液收集池

垃圾仓渗沥液析出后的中间储存池。

3.8锅炉运行时间

从焚烧炉、余热锅炉蒸汽并入系统开始到与系统解列为止的时间。

3.9辅助燃料

用于焚烧炉启停或保证燃烧温度而消耗的其它(除垃圾外)燃料。

3.10炉渣率

炉渣产生量占入厂垃圾量的百分比。

3.11吨垃圾发电量

垃圾发电厂发电量与入厂垃圾量的比值,单位:kWh/t。

3.12入炉吨垃圾发电量

垃圾发电厂发电量与入炉垃圾量的比值,单位: kWh /t。

3.13吨垃圾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与入厂垃圾量的比值,单位: kWh /t。

3.14入炉吨垃圾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与入炉垃圾量的比值,单位: kWh /t。

3.15污泥

垃圾发电厂污水及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

3.16散装灰

飞灰收集及处理系统设备损坏或维护过程中收集的飞灰。

3.17飞灰率

焚烧飞灰产生量占入厂垃圾量的百分比。

3.18生产厂用电率

指统计期内垃圾发电厂厂用电量与发电量的百分比。

式中:

——生产厂用电率%;

——统计期内厂用电量,kW﹒h;

——发电量,kW﹒h;

——统计期内总耗电量,kW﹒h;

——统计期内按规定应扣除的电量,kW﹒h。

下列用电量不计入厂用电的计算:

1) 新设备或大修后设计的烘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量。

2) 新设备在未正式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量。

3) 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量。

4) 厂外运输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量。

5) 输配电用的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变压器)等消耗的电量。

6) 非生产用(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等)的电量。

3.19机械负荷率

指统计期内垃圾焚烧炉平均机械负荷与额定机械负荷的比率。单位:%

计算式为:

机械负荷率(%)=入炉垃圾量/实际运行时间(小时)/焚烧炉设计能力×100%

4总则

4.1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应包括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指标、污染控制指标、运行管理指标、运行记录文件和统计文件及社会责任指标。

4.2垃圾发电厂运行评价宜包括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污染控制评价、运行管理评价、运行记录和统计评价及社会责任评价。

4.3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应采用运行实时数据评价和现场检测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4.4垃圾发电厂运行评价宜在正式投产一年后进行。

5运行指标

5.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指标

5.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垃圾发电厂应按GB/T28001、GB/T24001、GB/T9001的要求,建立并维持质量、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5.1.2职业防护用品与设施

垃圾发电厂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3职业危害检测与告知

垃圾发电厂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垃圾发电厂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5.1.4职业危害申报

垃圾发电厂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5现场安全设施

垃圾发电厂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应包括防设施、特种设备、防雷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报警系统等。要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设备设施检修前应制定方案,检修、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5.1.6现场作业安全

5.1.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5.1.6.2作业行为管理。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1.6.3警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1.6.4相关方管理。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1.6.5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1.7隐患排查和治理

5.1.7.1隐患排查。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5.1.7.2排查范围与方法。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1.7.3隐患治理。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1.8重点危险源监控

5.1.8.1辨识与评估。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1.8.2登记建档与备案。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1.8.3监控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9应急救援

5.1.9.1应急机构和队伍。垃圾发电厂应建立与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

5.1.9.2应急预案。垃圾发电厂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

5.1.9.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垃圾发电厂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9.4应急演练。垃圾发电厂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9.5事故救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10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5.1.10.1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10.2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2污染控制指标

5.2.1烟气排放指标

垃圾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类等烟气排放按国家标准和环评批复要求进行控制。

5.2.2污水排放指标

a) 生活污水排放指标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环境的水质,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并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要求和其他排放要求。

b) 生产污水排放指标

生产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环境的水质,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并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要求和其他排放要求。

c) 渗沥液处理排放或回用指标

垃圾渗沥液经处理后排放或回用水水质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

d) 污水处理回用

再生水回用作工业水源时,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节水标准应符合当地环评要求。

5.2.3恶臭控制指标

垃圾发电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氨、硫化氢、甲硫醇、二硫化碳等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和环评要求进行控制

5.2.4污染物总量控制

垃圾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和铅等重金属类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环评批复总量进行控制。

5.2.5炉渣

5.2.5.1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冷却降温后进入渣池(渣罐),进行综合利用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2.5.2垃圾发电厂应按规定建立炉渣处置专项台账,随时备查。

5.2.5.3炉渣处置应符合标准规范且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及当地环保规定。

5.2.5.4若炉渣用于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的手续及证件应齐全,综合利用单位的环境、安全及尾渣处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2.5.5若炉渣采取直接填埋处置方式,应满足相关填埋标准。

5.2.5.6垃圾发电厂按国家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炉渣热灼减率检测,并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炉渣热灼减率进行抽检。

5.2.6飞灰处理

5.2.6.1飞灰处置方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且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及当地环保规定。

5.2.6.2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及散装灰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5.2.6.3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及散装灰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GB16889的相关要求后,方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及散装灰的检测数据、飞灰转移联单、环保耗材购买及使用台账应齐全并符合规范。

5.2.7污泥

5.2.7.1污泥处置应符合环保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

5.2.7.2污泥可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或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5.2.7.3污水及原水产生的污泥去向合理、台账记录齐全。

5.2.7.4脱泥装置附近应无臭味、卫生状况良好。

5.3运行管理指标

5.3.1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

5.3.1.1入厂垃圾量:满足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或满足设计要求,每日统计入厂垃圾量,记录完整、准确。

5.3.1.2入厂垃圾质量检查:入厂垃圾应符合GB18485对入炉废物要求。垃圾发电厂对不可焚烧的垃圾应单独隔离,报主管部门另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5.3.1.3 垃圾仓管理:

垃圾分区堆放:垃圾坑划分明显区域,垃圾按照区域堆放,满足垃圾堆放沥水的要求;

垃圾仓液位控制:垃圾仓排水畅通,液位可控,不发生满溢;

垃圾仓防止臭气外溢。

5.3.1.4入炉垃圾量:入炉垃圾量能满足设计要求运行,每日统计入炉垃圾量,记录完整,定期比较入炉垃圾量的变化,并分析原因。

5.3.2锅炉系统

5.3.2.1主蒸汽参数:连续记录主蒸汽温度和压力,压力和温度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5.3.2.2非计划停炉次数:锅炉的运行水平反映全厂的运营水平,非计划停炉反映计划检修和预防维修水平,炉排炉单炉每年限制2次以内,循环流化床单炉每年限制3次以内,非计划停炉总天数每年不超过6天。

5.3.2.3锅炉运行时间:满足设计要求。

5.3.2.4余热锅炉蒸发量:连续记录锅炉蒸发量,余热锅炉应能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行。

5.3.3热能利用系统

5.3.3.1吨垃圾发电量(以入厂垃圾量计和以入炉垃圾量计):统计吨垃圾发电量,每日分析吨垃圾发电量,跟踪垃圾质量情况,及时进行运行调整。

5.3.3.2吨垃圾上网电量(以入厂垃圾量计和以入炉垃圾量计):统计吨垃圾上网电量,每日分析吨垃圾上网电量,跟踪厂用电量变化,及时进行运行调整。

5.3.3.3汽耗率:以性能试验或制造厂文件为基准考核。

5.3.3.4除盐水补水率:以性能试验及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考核。

5.3.4发电系统

5.3.4.1上网电量:作为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5.3.4.2厂用电率:综合厂用电率和生产厂用电率作为统计数据进行考核。

5.3.5热工与自动化系统

5.3.5.1自动装置投入率:根据自动装置的投入时间和投入数量计算、统计自动装置投入情况,跟踪自动投入率的变化。

5.3.5.2保护联锁投入率:统计联锁投入情况,及时处理保护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保护投入总时间占总时间的百分比计算分数。

5.3.6渗沥液处理系统

5.3.6.1渗沥液产生量:统计渗沥液产生量,定期比较渗沥液的变化情况。

5.3.6.2渗沥液处理率:渗沥液厂内处理满足环评要求,根据处理率计算分数(含渗沥液回喷处理)。

5.3.7环境监测、检测

5.3.7.1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包括余热锅炉出口一氧化碳和氧量监控、排水监测等。

5.3.7.2定期检测。

5.3.7.3第三方监测。

5.3.7.4环保耗材质量监督

垃圾发电厂应对每批次的活性炭、氨水(尿素)、氢氧化钙(氧化钙)、水泥、硫酸、盐酸、飞灰稳定剂(包括固化剂和重金属螯合剂等)、碳酸氢钠等环保耗材质量可采用表1所列的方法标准进行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5.3.8化学检测

5.3.8.1汽水品质监督

垃圾发电厂应定期对热力系统中除盐水、给水、炉水、蒸汽、循环水等汽水品质进行检测监督,其监督项目按照DL/T 246表D中的要求执行。根据机组型式、参数等级、控制型式、水处理系统及化学仪表配置等情况,按照GB/T 12145及其他国标、行标的规定。

5.3.8.2油品品质监督

垃圾发电厂应定期对汽轮机油的油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检测标准按GB/T7596进行化验。

5.3.8.3机组启动、停(备)用及检修阶段的化学监督

垃圾发电厂应对机组启动、停(备)用及检修阶段等特殊工况下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沉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符合运行要求。

5.4运行记录文件、统计文件

5.4.1垃圾发电厂管理文件和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合法合规性与规范性,无遗漏、不足、参错。垃圾发电厂管理制度应包含质检总局及电力行业所规定的一般管理制度外,还应有污水处理规程、垃圾仓运行管理制度、烟气净化运行规程、飞灰稳定化运行规程。

5.4.2垃圾发电厂应提供评价周期内最近一整年下列文件和资料:

5.4.2.1生产运行台账

生产日报资料(包括分日入厂垃圾量、入炉垃圾量、发电量、上网电量、综合厂用电率、生产厂用电率、吨垃圾发电量、吨垃圾上网电量、机械负荷率、飞灰产生量、炉渣产生量;每台炉主蒸汽温度、压力、蒸发量;主设备运行时间);

生产月报资料(包括分月入厂垃圾量、入炉垃圾量、发电量、上网电量、综合厂用电率、生产厂用电率、吨垃圾发电量、吨垃圾上网电量、机械负荷率;每台机汽耗、补水率;飞灰率、炉渣率、渗沥液率);

全年分日每台炉烟温(850℃/2S)记录资料,炉温曲线(采样周期为1分钟);

其它运行管理资料。

5.4.2.2设备台账

全年分日设备缺陷统计,缺陷管理系统资料;

全年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自动化投入率、保护投入率统计资料;

全年主设备完好率统计资料。

5.4.2.3安全管理台账

全年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包括培训、考核、检查、预案演练、事故处理、工作票和操作票执行规范性等)。

5.4.2.4生产环保台账

每台炉炉渣热灼减率检测资料;

烟气排放指标在线监测记录资料;

二噁英检测资料;

活性炭、氨水(尿素)、氢氧化钙(氧化钙)、氢氧化钠、碳酸氢钠、水泥、硫酸、盐酸、飞灰稳定剂(包括固化剂和螯合剂)等消耗量及采购台帐(包括财务票据);

全年分日炉渣综合利用记录资料;

全年分日飞灰处理统计及定期监测资料;

全年分日污水处理后排放指标监测资料;

全年分日化学监督记录资料;

全年环境治理记录资料;

全年环保监测在线停、复役申请报告。

5.5社会责任指标

5.5.1环保教育

垃圾发电厂应制定参观接待管理制度。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制度应健全,包括参观、接待、宣传的内容、资料及安全管理内容,并应明确对外开放日,以接受社会各界参观。

5.5.2社会监督

5.5.3信息报送

6评价

A.1污水排放指标

a) 生活污水排放指标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环境的水质,应达到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对于外排的水质应根据收纳水体的级别进行处理。

当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 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b) 生产污水排放指标

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环境的水质,应满足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

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市政污水厂的水质,应满足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

对于外排的生产废水应根据收纳水体的级别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时,基本控制项目及指标限值应满足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的规定。

收纳水体为一类水体时,排放的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一级A标准;

收纳水体为二类水体时,排放的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一级B标准以上;

收纳水体为三类水体时,排放的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二级标准以上;

c) 渗沥液处理排放或回用指标

垃圾渗沥液经处理后排放水质应达到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对于外排的水质应根据收纳水体的级别进行处理。

当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应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 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应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应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企业单位,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对于回用的水质应达到GB/T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A.2炉渣处理

炉渣热灼减率应符合GB18485的规定,重金属毒性检测应符合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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