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近期获国家统计局批复实施。这是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的首个省级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也是贵州近年来获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首个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标志着贵州将在全国率先开展大数据产业统计。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贵州时充分肯定“贵州发展大数据确实有道理”。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贵州省大数据战略行动推进大会等文件和通知精神,贵州省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大力支持、悉心指导下,在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制定并实施《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旨在为服务“大数据”战略、“云上贵州”和“聚通用”等重大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统计信息参考。
该报表制度着力解决“数据从哪里来、数据放在哪里、数据如何应用”三个问题,确保统计及时、覆盖全面。报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半年报数据于每年8月31日前,年报数据于次年1月31日前填写并报送。统计监测范围覆盖省内涉及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的法人企业,研究、规划、管理、应用和实施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的行政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该报表制度将大数据经营单位划分为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三类,其中,核心业态主要包含大数据的采集、加工、存储、分析、交易、安全、服务和云平台建设运营、交易交换、教育培训等;关联业态主要包含智能终端制造、集成电路、电子材料和元器件制造、呼叫中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精准营销、互联网金融等;衍生业态主要包含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慧健康、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矿山、智慧地理信息、数字文化创意等。
该报表制度紧密结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现行统计制度方法,坚持指标科学、取数便捷的原则,包含《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模及信息基础设施情况》等5张综合表,收集部门统计数据,由省统计局加工、汇总;包含《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企业基本信息》等6张基层表,由市(州)统计部门组织县级统计部门实施,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填报。
据了解,近年来,贵州积极发展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培育了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战略引擎。2016年上半年,全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83.6%,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比上年同期提升1.0个百分点;与大数据相关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完成投资40.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2%。
原标题:贵州将在全国率先开展大数据产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