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号机组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 文 号: 合环验[2016]122号
审批意见: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一期2×600MW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号机组改造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及要求我局验收的《报告》收悉,经现场勘验、验收监测及资料审核,现将有关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报验工程位于巢湖市夏阁镇华能巢湖电厂厂区内,主要改造内容为:在现有2号机组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基础上对除尘、脱硫及脱硝工程进行超低排放适应性改造,包括脱硫系统提效工程(增加一层合金持液层)、脱硝系统提效工程(在SCR反应器内加装备用层催化剂)、新增一套低低温换热器等。本次报验工程投资约75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本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市环保局于2015年3月批准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建审[2015]73号),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排放: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生产废水产生量未发生变化,全厂各类废水仍按照现有环保要求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排放:本次工程不改变现有机组脱硫工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拆除GGH(烟气换热器),对现有吸收塔四层浆液喷淋层喷嘴换型、增设一层合金持液层,将现有吸收塔内除雾器更换为三级屋脊式配置。在烟气除尘装置中,在原有电除尘器进口烟道增加1套低低温换热器。不改变现有脱硝装置工艺(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工艺),在SCR反应器内加装备用层催化剂。取消GGH(烟气换热器)后需进行烟囱防腐改造,在吸收塔后净烟道上部设置了60m临时烟囱。 3.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处置全部依托现有装置。 4.落实了新增产噪设备、设施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三、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于2016年7月11、12日对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市站提供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烟气排放口折算二氧化硫浓度6-8mg/Nm3、氮氧化物浓度30-33mg/Nm3、烟尘浓度1.98-2.28 mg/Nm3,分别满足要求排放的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浓度分别为35、50、10 mg/m3。实际脱硫效率为98.96%、脱硝效率为90.68%、除尘效率为99.99%。厂界噪声昼夜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你公司在建设一期2×600MW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号机组工程过程中,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去除率达到了设计要求,我局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016年7月25日
抄送:巢湖市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6年07月28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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