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需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7年配网材料(配网无机高性能纤维复合电缆盖板、钢绞线、10kV及以下瓷质绝缘子)框架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其中钢绞线和配网无机高性能纤维复合电缆盖板第一次招标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为第二次发标,10kV及以下瓷质绝缘子为首次发标。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按照本公告的具体要求购买标书及参加投标。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7年配网材料(配网无机高性能纤维复合电缆盖板、钢绞线、10kV及以下瓷质绝缘子)框架招标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招标模式:采用公开、框架招标。
(四)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五)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7号
(六)招标服务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七)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
(八)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2016年8月1日起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止。
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项目。
二、招标标的物信息
备注:
1.“√”表示该标的物需开展该项工作。
2.上述预测金额为需求预测数,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采购情况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3.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所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涵盖范围包含所投标的物(提供相关证书)。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1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须具有两年以上(含2年)供货业绩和良好运行记录,其中业绩证明必须是对应所投物资的供货合同。
7.具有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外委加工及进口散装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必需的检测设备,或具有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的证明。
8.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9.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若注册资本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报名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10.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11.凡属进口产品,仅接受国外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唯一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1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供应商评估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对于需开展供应商评估的物资类别,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评估且在合格有效期内(最迟应以公告发布前一天评估工作报告审批完成为准),未通过评估、未参与评估或已过合格有效期的单位将不接受其购买招标文件或在评标时作废除投标资格处理。配网无机高性能纤维复合电缆盖板的投标人需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电缆沟复合盖板的供应商评估且在合格有效期内。
13.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作废除资格处理。
15.投标单位应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备案。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专用资格条款:
(二)标书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收费标准
备注:参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7年配网材料(管材、10kV及以下标准金具、绝缘子等)框架招标的“配网无机高性能纤维复合电缆盖板”、“钢绞线”的投标单位,可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但需重新报名并递交报名材料;有效报名后投标保证金自动延续至本次投标有效。
2.标书工本费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现场收取,仅接受刷卡支付方式(不接受现金)。
3.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发布渠道
1.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南方电网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查阅和获取本项目的招标信息,并下载相关资料。
2.招标公告发布第二日起将接受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意向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附件6)。
3.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附件5)。
4.廉洁承诺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附件15)。
5.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格式详见附件2)。
6.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3)。
7.制造商授权文件复印件(仅适用于进口产品,需提供原件核对,授权函格式详见附件7)。
8.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9.请于购买标书时,务必提供以下纸质版:
《往来单位数据收集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版(如是一般纳税人,提交此件)
10.请于购买标书前,务必将以下资料发至电子邮箱wzzbzj@163.com:
《往来单位数据收集表》excel格式、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扫描件(如是一般纳税人,提交此件)
11.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完成登记备案的,并不影响此次招标报名。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潜在投标人应填写《导入供应商模板》(详见附件)并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代为完成相关基本信息的补录用于本次招标报名。(地点同购买标书的服务大厅)。重要提醒:需进行信息补录的潜在投标人,建议至少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往物流服务大厅进行信息补录。
潜在投标人若要完成登记备案,仍需要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进行申请。
注:所需提供的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投标人须对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交资料负责,如发现提交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情况,造成招标相关信息无法送达、投标无效或其他连带问题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购买流程
1.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并加盖法人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材料的书面盖章版及电子版到标书购买的指定地点。
2.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完成登记备案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向招标服务单位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经现场审核后由招标服务单位代为完成相关信息的补录。
3.到现场在排队机取号后,按照现场指引及叫号机提示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将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所列的材料提交审核。
4.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到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服务窗口(同在服务大厅内)递交相关材料及缴纳标书工本费。
5.缴费完毕后,工作人员将纸质及电子招标文件提供给投标人(电子版标书请自备U盘拷取),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五)招标文件购买的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4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周六日或者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的申请;未在发售时间内购买标书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购买标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大厅。
4.本次招标文件的发售只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等方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只接受现场递交的方式,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15:00-15: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15: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或在评标时作废除资格处理:
1.不能满足本公告第四点第(一)款所列基本要求的。
2.超出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该企业经营范围的。
3.未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
4.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7.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本公告其它相关规定的。
五、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大厅。
招标项目联系人:黎工,020-85125293;李工,020-85120177。
标书费、保证金咨询电话:何工,85120177。
服务大厅备案咨询电话:彭小姐,020-85125297。
六、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7号(725室)
邮编:5106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投诉邮箱:gddwjb@gd.csg.cn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14。
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