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拟环保验收3个电力项目,涉及2个火电项目、1个风电项目,包括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00MW机组脱硝、脱硫系统、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供热锅炉改造工程,林甸花园风电场(49.5MW)新建项目,详情如下:
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00MW机组脱硝、脱硫系统、除尘器提效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新华屯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黑龙江省富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技改工程,建设内容为对1×200MW机组进行脱硝、脱硫系统、除尘器提效改造。脱硝改造:对1×200MW机组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增加SCR烟气脱硝装置,选用液氨作为还原剂(依托1×330MW机组原有2台液氨储罐)。脱硫系统改造:采取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新建一座高33m的吸收塔及3台浆液循环泵,石膏脱水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及水处理系统等依托厂内现有设施。除尘器提效改造:保留原电除尘器第一电场,拆除第二、三电场,在其空间内布置滤袋单元和净气室,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器(1 电场区+2袋区)。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1×200MW机组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增加SCR烟气脱硝装置,选用液氨作为还原剂(依托1×330MW机组原有2台液氨储罐),催化剂采用节距 8mm的蜂窝式催化剂,以TiO2作为主要载体、V2O5为主要活性成分。
采取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新建一座高33m的吸收塔及3台浆液循环泵,石膏脱水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及水处理系统等依托厂内现有设施,石灰石仓顶配备了1台布袋除尘器。
除尘系统保留原电除尘器第一电场,拆除第二、三电场,在其空间内布置滤袋单元和净气室,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器(1 电场区+2袋区)。
(二)脱硫、脱硝系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于除灰渣系统,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进行封闭和消声等措施处理,振动较大的设备,进行相应的减振措施,合理布局。
(四)灰渣、脱硫副产物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主要成分为TiO2、V2O5等,目前尚未产生,企业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待产生后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五)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烟囱预留了永久性监测口。安装了脱硝、脱硫、除尘在线连续监测装置,通过大庆市环保局验收,并已同环保部门联网。
(六)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大庆市环保局备案。
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供热锅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黑环验[2016]55号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供热锅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的请示》及附送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供热锅炉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技改工程,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浩良河镇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建有1台13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套建设了煤仓间、输煤转运站、锅炉间、除渣栈桥、除渣间、引风机间、输煤栈桥、破碎间等工程。被替代的2台35t/h和1台45t/h锅炉已停用,给水、主蒸汽等连接管线已切断。工程总投资68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4万元。
2009年10月,我厅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黑环审〔2009〕312号)。期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发布,为了达标排放,工程实施了脱硫、脱硝改造,并于2015年11月通过了垦区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双碱法脱硫、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后,经现有100m高烟囱排放。储煤场半封闭,输煤转运站、破碎间等设置了布袋除尘器。
(二)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封闭、消声等措施,产生振动的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
(三)生产废水回用冲灰不外排。
(四)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
(五)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省农垦环境监测站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厂区下风向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请垦区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环境保护事后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30日
关于黑龙江省林甸花园风电场(49.5MW)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黑环验[2016]57号
林甸东明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黑龙江省林甸花园风电场(49.5MW)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林甸东明园呈[2016]4号)及附送的《黑龙江省林甸花园风电场(49.5MW)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验收调查表》)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大庆市林甸县花园乡花园村以东,黎明乡张大围子以南。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MW。采用一机一变的形式,配备33台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13km场内道路、40km 的35kV架空集电线路。升压站、输电线路、危废暂存间依托东明园风电场。总投资35832.42万元。
2012年8月我厅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黑环审[2012]240号)。2013年1月,我厅对该项目名称变更申请进行了批复(黑环建便[2013]4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挖掘的土方及时回填、清运。风机平台进行了土地平整及水泥固化,风机周围、进场道路采取人工播撒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
(二)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暂未产生,已与大庆三石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签订回收处置协议。
(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林甸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大学环境检测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风机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35kV输电线路两侧昼间、夜间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请大庆市环境保护局、林甸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