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16年山西省批复的5个火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详情如下:
晋能桃园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晋能桃园热电项目筹备处:
《晋能桃园热电项目筹备处关于办理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取水许可事宜的请示》(晋能桃园项目〔2016〕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晋能桃园2×350 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拟选厂址位于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建设2台350 MW国产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循环流化床锅炉,兼顾供热。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14〕537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以晋水资源函〔2015〕834号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二、该项目总取水量为159.2万m3/a,其中生产用水量158.5万m3/a,厂区职工生活用水量0.7万m3/a。
经核算,项目发电取水指标0.088 m3/s˙GW,符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能电力〔2014〕243号文和《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 1049-2015)的要求。
三、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首先充分利用中阳县南山煤矿矿井排水、不足部分由中部引黄工程地表水供给;厂区生活用水由当地岩溶水供给。该取水方案符合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
〔2014〕243号文及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你公司应切实做好凿井施工管理,在凿井施工前,凿井施工单位应按照《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凿井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凿井施工,确保成井质量,确保当地地下水不受破坏。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六、你公司应接受中阳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各项废污水必须全部回收利用,实现废污水零排放。
七、由于项目(含贮灰场)建设及运行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的水量或水质造成影响的,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
八、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九、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4月5日
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210万t/a矿井产能提升项目
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中煤安字〔2016〕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山西省中阳县下枣林乡树则林--高家岭村一带,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45号文批复该井田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根据其采矿许可证C1400002009111220045359,批准开采4#~10#煤层,生产规模120万t/a,井田面积13.7502km2。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3〕1370号文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10万t/a。我厅以晋水资源函〔2015〕1067号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项目总取水量为38.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 32.7万m3/a,矿区职工生活取水量为5.5万m3/a。生产取水量32.7万m3/a中,矿井排水利用量为18万m3/a,岩溶地下水补充量为14.7万m3/a。
折算原煤取水指标为0.182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 1049-2015)的要求。
三、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首先充分利用该矿处理后的矿井排水,生产不足部分和职工生活用水由当地岩溶地下水解决。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实际。
四、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五、你公司应接受中阳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及煤矿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必须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六、因煤矿开采、废污水排放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影响的,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
七、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2月2日
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1.20Mt/a项目
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韩咀字〔201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1.20Mt/a项目位于山西省乡宁县西坡镇枣林、韩咀、赵院村一带,属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矿井。井田面积26.5467km2,生产能力1.20Mt/a,设计开采2号煤层,服务年限73.6a。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95号文对该整合矿井进行了批复。我厅以晋水资源函〔2015〕1168号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仅针对2号煤层。
二、该项目总取水量为28.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为23.6万m3/a,生活取水量为4.4万m3/a。生产取水量23.6万m3/a中:矿井排水取水量为12.4万m3/a,岩溶水取水量为11.2万m3/a。生产补充用水量及生活用水量合计取用岩溶地下水15.6万m3/a。
折算原煤取水指标为0.23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 1049-2015)的要求。
三、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首先充分利用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排水,生产补充和生活用水由当地岩溶地下水解决。该供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实际。
四、项目工业场地附近现有菩萨滩奥陶系岩溶水水源井一眼,单井出水量336m3/d(12.3m3/a),不能满足项目取用岩溶地下水15.6万m3/a的需求。因此,同意你公司在工业场地附近新增一眼岩溶水井作为项目生产、生活的补充水源。
五、你公司应切实做好凿井施工管理,在凿井施工前,凿井施工单位应按照《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凿井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凿井施工,确保成井质量,确保当地地下水不受破坏。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你公司应接受乡宁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及煤矿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必须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得外排,实现废污水零排放。
八、因煤矿开采、废污水排放对井田影响范围内的17个村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影响的,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
九、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1月28日
山西汾西正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山西汾西正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汾西正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汾善办字〔2015〕1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汾西正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孝义市柱濮镇子善村一带。井田面积10.5602km2,生产规模90万t/a,批准开采2#~4#煤层,矿井服务年限为12.7a。2009年9月,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1号文对该项目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进行了批复;2010年8月,以晋煤重组办发〔2010〕81号文对该矿井增加矿井产能进行了批复。我厅以晋水资源函〔2015〕766号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该项目总取水量为18.35万m3/a,其中,矿井生产取水量为13.82万m3/a,矿区职工生活取水量为4.53万m3/a。
折算原煤取水指标为0.204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规定。
鉴于目前孝义市郭庄泉域岩溶水利用量已超分配指标,因此本项目需新增4.53万m3/a岩溶水的用水指标由孝义市水务局依据孝水函〔2015〕115号文调配解决。
三、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井水,职工生活用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供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实际和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五、你公司应接受孝义市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及煤矿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废污水必须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得外排,实现废污水零排放。
六、因煤矿开采、废污水排放对井田影响范围内的6个村庄(子善村、刘庄村、东窊村、西窊村、大王堡、宣化原)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影响的,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
七、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1月4日
晋能保德2×66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
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晋能保德2×660MW超超临界低热值煤发电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晋能保电总〔2015〕7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晋能保德2×66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乡牧塔村、石塘村、崔家甲村组成三角区域的黄土梁上,拟建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高效煤粉锅炉。我厅以晋水资源函〔2015〕335号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该项目总取水量为284.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83.1万m3/a,生活年取水量0.9万m3/a。
经核算,全场发电取水指标为0.092m3/s˙GW,符合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4〕243号文和《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规定。
三、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同意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取用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4〕243号文及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自动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五、你公司应接受保德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各项废污水必须全部回收利用,实现废污水零排放。
六、由于项目(含贮灰场)建设及运行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的水量或水质造成影响的,你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
七、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时,你公司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