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坝后电站工程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坝后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联系电话:0731-85698067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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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近期2个水电项目环评拟审批信息汇总

2016-07-12 10:31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1、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坝后电站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坝后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坝后电站工程

建设地点:东安县新圩江镇源塘村在建芦江水库坝下右岸

建设单位: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指挥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项目概况: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指挥部拟投资2461.82万元在东安县新圩江镇建设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坝后电站。芦江水库坝后电站选址拟在芦洪江低山峡谷出口处的新圩江镇源塘村在建芦江水库坝下右岸,距离东安县城60公里,距离永州市40公里。主要建筑物为:发电取水建筑物、主厂房、副厂房、安装场、尾水渠及进厂公路。生态基流保障设施、砂石加工系统、砼拌和系统、土料场、弃渣场及辅助企业和仓库区等依托在建芦江水库工程。该工程以发电为主,电站装机2×1500kW,年发电量720万kW.h。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流域规划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混凝土系统废水、基坑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按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分别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严禁向河道倾倒,确保芦洪江水质安全;采取随时洒水、合理控制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扰民;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环境。

2、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营运期芦江水库坝后电站发电应该按照芦江水库调度的任务要求,优先满足灌溉、防洪、供水及生态基流的前提下,方可发电。枯水期应保障电站下游河道的生态基流,确保不出现减水河段。

3、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阶段进一步细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并落实,各阶段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4、工程若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使用。工程建成后3年至5年,应适时与芦江水库工程一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5、按照原芦江水库环评批复的要求尽快开展芦江水库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并对本工程一并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针对报告书提出的在建芦江水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6、根据《湘江中上游一级支流芦洪江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流域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走访和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发放收回个人调查表格表36份,发放收回团体调查表6份,调查结果无反对意见。

2、湖南沅水五强溪水电站扩机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湖南沅水五强溪水电站扩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沅水五强溪水电站扩机工程

建设地点:怀化市沅陵县原五强溪水电站右岸

建设单位: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拟投资215332万元在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原五强溪水电站右岸建设五强溪水电站扩机工程,枢纽建筑物紧邻已建电站布置,采用右岸引水隧洞接岸边式地面厂房的总体布置方案。扩机工程由主体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移民安置工程和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工程主要利用弃水发电获得电量效益,提高五强溪水量利用率,同时具有调峰及备用等容量效益,开发任务为发电。装机容量500MW(2×250MW),多年平均发电量5.43亿kW•h,扩机部分的机组年利用小时数1086h。建设总工期为45个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沅水流域综合规划》、《怀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沅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等相关规划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砂石料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地下洞室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按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分别进行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采取随时洒水、合理控制作业时间和合理补偿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扰民;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环境;规范施工过程中炸药的管理与使用,及时清理未引爆炸药,防止污染区域地下水和发生爆炸风险事故。

2、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建设,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将砂石料拌和与混凝土加工系统工区调整至小别溪原武警营地,避开项目施工对环境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小别溪弃渣场弃渣前须按设计建设小别溪排水隧洞,确保弃渣场建设和使用不对小别溪水质功能、排水及防洪造成影响。工程竣工后,恢复渣场植被或水泥固化。

3、加强库区环境管理和水质保护。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禁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废弃物和机修废油等向库区和河道倾倒排放,确保库区水质安全。定期清理和妥善处理库区漂浮物,严禁随意焚烧与露天堆放。当地政府应加快坝址以上流域库区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控制工业污染源,库区不得新增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鱼、水上娱乐和水上餐饮等活动,切实改善库区水环境质量。

4、合理选择和使用弃渣场。工程弃渣必须按规定在指定的渣场堆放,先护后弃,渣场须修建必要的排水隧洞、挡土墙、撇洪沟,防止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工程竣工后,对坝下渣场进行植被恢复和景观设计,使之与区域景区景观相协调。

5、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严禁毁林开荒,严禁在25度以上的坡地垦植。专人负责扩机工程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库区、库周区域生态环境不破坏;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确保移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6、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以新带老”环保措施。采用“永临结合”方式配套建设原电厂办公与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建立梯级电站联合调度管理机构及制度,将沅水干流五凌公司所辖的洪江、凌津滩两个梯级电站进行联合调度,开展鱼类增殖放流。

7、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确保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到位。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座谈会及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发放收回个人调查表格表105份,发放收回团体调查表20份,调查结果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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