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云南省玉溪市发布了《玉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以除尘脱硫脱硝、城镇生活污水厂运营、园区工业废水治理、危险废弃物治理、危化品治理、重点领域、流域污染企业治理、在线监测等为重点,推行一批第三方治理试点工程。实行排污收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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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面落实环保电价政策 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

2016-06-28 16:2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云南省玉溪市发布了《玉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以除尘脱硫脱硝、城镇生活污水厂运营、园区工业废水治理、危险废弃物治理、危化品治理、重点领域、流域污染企业治理、在线监测等为重点,推行一批第三方治理试点工程。实行排污收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垃圾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具体情况如下: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行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玉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号),提高我市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环境公用服务、重点工业行业、重点水环境、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培育扩大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加快环保服务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排污者付费。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二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三是坚持政府引导推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三)工作目标。以除尘脱硫脱硝、城镇生活污水厂运营、园区工业废水治理、危险废弃物治理、危化品治理、重点领域、流域污染企业治理、在线监测等为重点,推行一批第三方治理试点工程。到2020年,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模式。深化环境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对环保设施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引入第三方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厂网一体化,以及垃圾收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准经营性行业项目建设和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区域性环境整治、环境监测服务等,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综合环境服务等模式引入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落实)

(二)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对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且不属于情节严重需要停业关闭的,要积极引导企业采取第三方治理,对冶炼、化工、钢铁、水泥等高污染企业聚集、造成连片污染的重点区域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在区域内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落实)

(三)建立咨询制度。逐步在排污企业中依托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推行环保顾问咨询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环保政策法规,推动企业环保社会责任的自觉落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配合)

(四)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与企业融资、担保等有关政策挂钩,并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公布第三方治理企业业绩、治理效果、履约情况等,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市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共同落实)

(五)健全监管机制。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采用工程验收、定期监督检测等手段),对第三方治理效果给予评估,并作为对第三方认定认证的依据。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社会共同监督。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通报。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保障公共环境权益。(市环境保护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落实)

(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应重点支持环保PPP第三方治理项目,配合省制定出台项目资金使用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贴息或奖励。积极探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通过杠杆功能撬动社会资本组建环境污染治理投融资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等专项补助资金.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区和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第三方治理扶持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模式。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平台,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资信良好的第三方治理企业,简化信贷申请和审核手续,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推动绿色金融平台的构建。建立第三方治理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第三方治理活动的融资担保工作;充分利用贷款保证保险,降低第三方治理企业信贷审批难度。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履约保证商业保险。(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及各商业银行配合)

(八)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铅、汞、镉、铬、类金属砷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的,实行排污收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垃圾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地税局、国税局、玉溪供电局配合)

(九)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将环境公用设施领域第三方治理项目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重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试点、工业和危险废物治理、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环境工程建设运营委托监测、环保产品性能质量检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试点,探索在城镇污染场地治理、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综合环境服务领域开展环境绩效合同服务试点。在企业环境污染治理领域,重点开展园区集中治污设施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试点、基于第三方服务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和园区综合环境服务试点、高污染行业和重点减排企业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创新模式试点。各县区人民政府、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选择一批第三方治理项目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抚仙湖流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先行开展水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抚仙湖管理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提升治污效率、壮大环保产业、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绿色发展方面的重大意义,加强对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营造有利于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选取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努力提高全市环境污染治理水平。要切实将环保投入作为推动稳增长任务落实的重要手段,在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力度的同时,大力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国家、省的政策动向,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配合省制定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价格、收费等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会同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等部门研究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绿色金融政策。市环境保护局要严格落实省第三方治理企业认证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快城镇环境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改革,强化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在工业领域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协同做好第三方治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政策要求,大力引进人才、充实人才;对于国内一流大学和欧美发达国家知名院校留学归国的硕士以上环保类毕业生,在招录中,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努力为第三方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城镇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和企业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培育一批有效治理污染、产业健康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逐步向环境污染治理各领域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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