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一般规定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通信设备集成服务及新建通信网设备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通信设备集成服务及新建通信网设备供应商的核实工作。1.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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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标准|通信设备集成服务及新建通信网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2016-06-28 09:20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1总则

1.1一般规定

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通信设备集成服务及新建通信网设备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通信设备集成服务及新建通信网设备供应商的核实工作。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核实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1.4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供应商】是指参与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项目投标或参与国网公司资质能力核实的主体。

【制造商】是指生产供应商用来参与投标(或参与核实)产品的主体。

2资质信息

本标准中标记“※”的内容为供应商应具有的产品生产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标记“※”的内容同样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提供通信设备集成服务能力及新建通信网设备能力的重要条件。

2.1基本信息

※2.1.1基本信息

查阅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若供应商营业执照已经三证合一,则仅查阅营业执照原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查阅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

2.1.3财务信息

查阅供应商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其中审计报告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2.1.4资信等级证明

查阅供应商的银行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

2.1.5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查阅供应商的审计报告。

※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0万。

2.2报告证书

※2.2.1检验报告

查阅供应商投标(或参与核实)产品制造商的检验报告。

1)供应商投标(或参与核实)产品的检验报告出具机构应为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详见附录A检验报告出具机构)

2)检验报告的受检单位应是产品制造商自身。

3)不同型号产品的检验报告不可相互替代。

4)检验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电信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并出具完整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5)检验报告至少具有CNAS或CMA标志。

6)检验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

※2.2.2管理体系认证

查阅供应商的管理体系认证书原件。

至少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2.3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查阅供应商投标(或参与核实)产品制造商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www.tenaa.com.cn)中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

进网许可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2.3产品业绩

查阅供应商、制造商供货合同、相对应的销售发票。

1)制造商的供货业绩:

“国家公用通信传输网传输设备(≥2.5G)”的业绩包含SDH、PTN、OTN三类产品。

供货业绩要求指的是签订合同日期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合同甲方应为国家公网通信运营商移动(铁通)、联通、电信或合同内容中体现合同设备应用在国家公用通信传输网。

2)供应商的供货业绩:

“SDH传输设备(≥2.5G)外购集成服务”供货业绩要求指的是签订合同日期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对于“SDH传输设备(≥2.5G)外购集成服务”。只认可供应商与中国移动(铁通)、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以及铁路、广电、石油、电力、银行、军队、公安、教育、医疗等企业或组织间的业绩,且提供的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买方单位名称应能直接体现其单位性质为上述范围。(注:广电于2016年5月5日获得电信基础业务运营牌照,暂按专网计算。)

3)供应商的供货业绩不认可的有(不限于此):

①供应商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供应商销售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供应商销售元器件、组部件为整体设备的一部分,不能代表投标的整体设备,其所

提供的整体试验报告也不能代表元器件或组件的性能,其业绩不认可。

③供应商与代理商业绩

④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业绩

⑤供应商自身销售的业绩,但无法提供供货合同原件

3技术实力

3.1人员构成情况

查阅供应商的人员信息。

3.2自主软件情况

查阅供应商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3获得专利情况

查阅供应商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专利必须在保护期内,且与申请核实产品相关。

3.4资质情况

查阅供应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证书原件,

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证书原件(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及其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质网(www.csi-s.org.cn)的集成企业资质查询结果截图。

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4售后服务

查阅供应商的管理文件、组织机构设置、督导人员档案、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热线、故障响应情况、软件升级及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附录A检验报告出具机构

可承担通信设备检验能力的境内权威检测机构如下(供参考):

①中国泰尔实验室

②武汉网锐实验室

③信息产业北京移动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④信息产业图文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⑤信息产业通信电磁兼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⑥信息产业北京电话交换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⑦信息产业通信软件测评中心

⑧信息产业邮电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⑨信息产业通信设备抗震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⑩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其他电信设备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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