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晋中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晋中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推进八大新兴制造业。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国家发展战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西省新兴制造业三年推进计划(2015年-2017年)》(晋政办发〔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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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加快实施煤机装备、电力装备等领域重大项目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文)

2016-06-22 15:02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晋中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晋中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推进八大新兴制造业。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国家发展战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西省新兴制造业三年推进计划(2015年-2017年)》(晋政办发〔2015〕55号)文件要求,规划布局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八大新兴制造业,加快实施煤机装备、新能源汽车、铝工业、轨道交通、现代煤化工、煤化工装备、煤层气装备、电力装备等八大领域重大项目,推动制造业集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下为文件全文: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于2016年4月28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晋中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

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全面部署推进我市“十三五”期间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晋政发〔2016〕9号)文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六大发展”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创新为转型引擎,以民生为落脚点,厚植发展优势,激活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投资有效性,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全局性重大体制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大胆探索、攻坚克难,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突破,建立完善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努力把晋中建设成为经济转型隆起带、创新创业先导区、晋商文化复兴地、生态宜居智慧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规划引导和协调服务。

——坚持深化改革,法治保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让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推进。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把握改革大局,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统筹协调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握改革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激发改革动力。

——坚持示范引领,点面结合。注重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探索改革新路,在认真评估基础上加以推广,带动全市改革创新。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完成综改试验区建设第二阶段任务的重要时期,改革任务艰巨而繁重,要在基本完成《总体方案》确定的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推进落实已安排改革任务,将综改工作向纵深推进。到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电力、煤炭、煤层气等能源管理体制机制趋于完善,传统产业竞争力有效增强,新兴产业形成规模,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民营经济实现新的飞跃。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构建起由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管体制、生态文明考核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就业、教育、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养老等领域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科技、金融、财税、土地、行政管理、对外开放等领域改革循序推进,成为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有力支撑。

二、重大改革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

1、有效压减过剩产能。按照依法淘汰关闭一批、推动行业重组整合一批、减量置换退出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一批等“五个一批”要求,实现煤炭过剩产能有序退出,优化煤炭产业布局,有效压减过剩产能。2020年底前,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2、积极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控,稳定房地产市场。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研究拟定购房补贴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房。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将公租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至城镇常住人口家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3、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各部门作用,进一步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实,为煤炭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完成煤炭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任务。积极探索和推进煤炭销售体制、交易方式改革。(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国企,探索实行员工持股,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收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5、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清理规范对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快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法治、社会环境,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

(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6、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稳定性支出、引导性支持、鼓励和后补助等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7、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财政激励机制,让科技成果首先在本区域内转化。依据国家、省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8、建立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模式。建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进建立专门为科技创新服务的专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企业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订单等抵质押融资。探索股权众筹、科技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模式创新,简化投保理赔服务流程,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信用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9、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发展制度。深入落实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特区”政策,加大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创新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发挥科创城和大学城(省高校新校区)科研人才聚集的资源优势,充分调动企业与驻地高校科研单位技术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合作的积极性;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做好科学技术评奖和授奖工作,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科技创新攻关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

(三)金融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10、健全企业上市扶持培育机制。加快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造,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到2020年,全市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分别突破9家、5家、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40家。(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11、加快晋中银行改革。推动晋中银行扩大省内业务和网点覆盖面。推动晋中银行转变经营方式,调整发展战略,充实资本规模,优化治理结构,加快上市进程,形成综合化经营优势。(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晋中银监分局)

12、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到2019年县级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省联社晋中办事处、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晋中银监分局)

13、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政府工作协调,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符合全市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晋中银监分局)

(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14、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功能定位,加大统筹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5、建立“无纸化”资金运行体系。逐步构建以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管理制度为主要目标,以信息安全为基础,以电子凭证为业务办理依据,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通财政、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人民银行,操作规范、安全可控、高效便捷的“无纸化”资金运行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6、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加大对我市转移支付力度,力争上级转移支付额度逐年递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7、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支出制度。在省与市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研究市以下各级政府事权清单,明确各级政府事权,逐步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支出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8、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国省已部署的改革试点,争取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突破县域范围开展,扩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露天采矿临时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19、开展重度盐碱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引导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区、市)利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将部分难以改造的重度盐碱未利用地直接规划为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0、探索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改革。完善市级开发耕地储备库,搭建市级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和办法,推进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1、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我省泽州县国家级改革试点基础上,根据全省部署安排,探索我市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2、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按照国省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明确征地目录,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标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3、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推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六)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制度改革

24、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25、健全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在充分借鉴煤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非煤矿山种类、开采规模、单位产品保证金提取基价、开采方式、矿山生态环境状况、采矿权时限等因素,探索建立全市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6、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管体制。推广环保执法网格化管理。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特殊区域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7、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选择部分高污染风险企业作为试点,鼓励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逐步推动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8、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积极整合政府现有的排污费、专项治理资金等环保财政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9、健全完善体现生态文明的考核制度。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度和生态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三方鉴定、评估,建立健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考核办、市环保局)

30、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构建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31、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深入推进城市供水、供热、供电、供气、水利工程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全面推行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和“差别”价格制度,推行供热按面积和耗热量“两部制”热价制度。完善资源性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探索建立公交、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公益性成本核算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2、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在试点推进农村灌溉地下水水权改革的基础上,推进和完善农村水权交易,按照国家开展农村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要求,逐步推进农村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推进和完善农村水权交易,培育水市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3、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小型水库为重点,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理经费,逐步建立适应农村发展要求和农民意愿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4、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晋发〔2016〕9号)文件精神,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七)城乡统筹体制机制改革

35、推进实施县(区、市)规划“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推动县(区、市)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发展,构建完善规划统筹协调机制,从技术方法、编制程序、实施管理等方面,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管局)

36、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划分市县两级政府的职责,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7、规范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贯彻落实国省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积极组织推进介休市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尽快形成试点经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8、推进介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按照国家部署,扎实推进介休市试点,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等方面尽快形成试点经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9、推进我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产城融合发展、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土地要素流动机制、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形成试点经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0、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纠纷调处、风险保障机制,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探索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牵头单位:市农委)

4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借鉴外地试点经验,选择有条件的村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完成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注册登记等工作,形成经验并推广。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农委)

42、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借鉴潞城市、新绛县经验,创新服务方式、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和协调力度,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43、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八)社会体制改革

44、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推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专项资金奖补等扶持政策落地,继续对就业吸纳力强的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进行扶持。继续采取措施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落实“七补一贷”等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措施。(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策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协商确定机制、工资收入合理调整机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治理欠薪长效机制。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从源头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7、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山西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晋教发〔2015〕23号)和市政府下发的《晋中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行动计划》(市政发〔2015〕78号)文件精神,建立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学校院校办学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8、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下发的《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晋教发函〔2015〕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等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9、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运行管理体制、服务价格、药品流通、医保支付等改革,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50、深化医药卫生领域综合改革。落实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相关制度,加强市县乡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实行乡村医疗卫生“五统一”管理。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生部门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51、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推进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统筹医保、医疗分级诊疗政策,试点探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52、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统筹发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53、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做好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九)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

54、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继续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探索编制市县乡各级政府的专有事权、共有事权和委托事权目录。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建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草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

5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商事登记制度,继续推进“三证合一”,优化登记方式,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产品应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56、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7、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国省投资体制、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等改革部署,研究出台我市配套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十)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

58、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和法制化营商环境,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加快流通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商粮局)

59、创新外资引进方式。加快招商方式转变,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和招商引资实效。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债务发行,鼓励外来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市政建设、社会事业、国企改革等。(牵头单位:市投促局、市商粮局、市发改委)

60、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探索实施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融合发展、开发区企业化运作等各类改革试点,推进开发区所在行政区产城融合进程,协调帮助具备条件的园区和开发区开展升级和扩区工作。加强开发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开发区科技研发、转化、交易、服务等集成化功能。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优化规划管理体制,规范土地管理。(牵头单位:市商粮局)

三、重大事项

(一)产业转型

1、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引领和促进全市煤矿瓦斯井上、井下抽采协调发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煤矿基本实现瓦斯零超限。(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2、加快推进八大新兴制造业。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国家发展战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西省新兴制造业三年推进计划(2015年-2017年)》(晋政办发〔2015〕55号)文件要求,规划布局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八大新兴制造业,加快实施煤机装备、新能源汽车、铝工业、轨道交通、现代煤化工、煤化工装备、煤层气装备、电力装备等八大领域重大项目,推动制造业集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3、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的科技革命,制定完善我市“互联网+”行动方案,推进“宽带山西”和“三网”融合建设,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传统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结合,不断催生新兴业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4、加强特色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全方位转型,由分散的景点转向整合线路,由县域分割转向整体板块,打造文化与生态交相辉映的旅游产品综合体,推动实现从观光式、单一型的传统旅游向体验式、复合型的现代旅游转变,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打造晋中旅游升级版。(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二)科技创新

5、组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鼓励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紧密合作,共同组建产业技术研究新型组织或机构,形成机制灵活、产权明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调创新机制,加快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创新发展进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金融创新

6、扩大社会融资总量。通过银行信贷融资、金融表外业务融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保险资金等融资渠道和方式,稳步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到2020年社会融资总量达到600亿元。(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7、加快引进金融机构。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增设分支机构。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机构。引进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我市设立投资基金和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8、发展地方融资担保机构。扶持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机构合并重组、增资扩股,加快再担保机构设立,到2020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达到30家。(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9、发展新型金融业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第三方支付、众筹基金、P2P和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加快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法人寿险公司、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10、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力度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

(四)财税管理

11、完善引导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政策。争取省批准我市甲醇汽车执行与电动汽车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12、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建立产业扶持基金。筹资2亿元建立产业扶持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3、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市级财政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企规范化管理以奖代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小额贷款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4、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分类型纳入预算,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认真做好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5、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识别,借鉴“物有所值”评价理念和方法,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的PPP项目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建立PPP项目库,从中筛选和培育示范项目,完善示范项目的奖励扶持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6、改革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供给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加大教育、文化、卫生、养老、园林、环卫等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PPP)和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土地管理

17、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土地复垦制度,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18、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19、完善土地开发多元投入机制。贯彻落实《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健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入个人、企业、信贷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0、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对我市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用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测,建立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和长效机制,提高用地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1、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六)生态修复

22、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PM2.5源解析,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披露企业经营活动中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信息。指导各县(区、市)制订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3、推进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我市纳入试点的昔阳县、祁县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探索高碳产业低碳发展路径,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4、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建立环境服务公司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5、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加强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6、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良好水体生态保护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深化工业生产废水专项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规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27、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依法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森林保险、林权流转交易等配套政策。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8、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完善扶持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生态庄园经济、家庭林场、涉林企业和林业大户规范发展,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9、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健全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加快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七)城乡统筹

30、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建立高层次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壁垒,以太原晋中共建区为重点,以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为抓手,按照“一个规划统筹、一个标准建设”的原则,科学规划并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率先实现规划统筹、制度同构、市场同体、产业同链、科教同兴、交通同网、设施同布、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率先实现城乡结合部“合村并城”,加快两市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一体化进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榆次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规管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31、加快推进108廊带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基础提升、重点强化、反向扶持、培育特色”的基本思路,以2280平方公里核心区为先导,以六个一体化30项重大事项为载体,建设一体化产业集聚示范区、一体化文化旅游示范区、一体化新型城镇示范区、一体化生态宜居示范区、一体化快速通行示范区和一体化创新突破试验区,努力打造中部地区最具竞争力的综合发展廊带、全省最具创新力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108办)

32、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制订五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融资支持,在108示范区科技产业园率先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城积极开展,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管局)

33、加快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继续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制定扶持发展政策,重点培育规模适度的专业化集约化农户家庭农场,提升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

34、加快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鼓励发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社,完善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牵头单位:市农委)

35、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开发工程。持续推进参与“百企千村”的62家企业产业扶贫工程,通过这些企业可拉动8个县500余个贫困村种养业的不断提升,可安排3000多贫困人口就业,辐射5000多户近2万贫困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36、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放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放大贷款额度,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实施特色产业开发。(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八)民生改善

37、加快实施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全面完成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环境提质等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大工程,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管局、市国土局)

38、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实施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牵头单位:市农委)

39、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以创业咨询、创业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工作平台。通过提供小额贷款、创业基金、税收优惠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提供后续服务,咨询和实地指导解决经营中的难题,提高创业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0、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到2017年,至少建成3个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1、探索建设健康养老园区。积极探索建设健康养老园区,配套建设医疗护理和活动设施,吸引社会资本和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健康养老公寓,建立“住、养、医、护、康”一体的养老服务健康休闲园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42、实施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市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4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过程严格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44、实施农村教师队伍水平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学校新任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落实农村教师待遇倾斜政策,提高农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加快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加快建设农村教师宿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5、加快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统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新改扩建一批农村幼儿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新建一批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优化基础教育管理模式,不断完善适龄幼儿入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城乡交流轮岗,着力提升办学品质和教育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6、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加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服务,以城市街道、社区为单位,依托居住小区公共场地推进建设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城市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逐步完善社区居民“15分钟健身圈”。(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九)行政和投资管理

47、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成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平台,通过横向联通相关部门,纵向贯通两级政府,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8、推进市级政务服务网建设。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系统,构建统一的服务门户,打造业务应用、数据交换和共享、政务云基础设施三大平台,完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两大体系,建成全市完整统一、贯通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49、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将市产权交易中心、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市交通建设市场管理中心、市水利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监察平台等相关职能、机构全部整合纳入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0、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省部署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加快构建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重大项目

按照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六位一体”的要求,加强市级重大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建立市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补充和调整。“十三五”期间,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分年度推出实施100个市级转型综改重大项目,并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创新和完善项目审批、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保障机制,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五、各县(市、区)企业转型综改试验

围绕制约县级层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晰改革思路和工作举措,开展富有特色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加强同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承接省市级部署的改革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增强定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自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谋划和推进全市转型综改工作。要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加强思想引导,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的调整,统筹各方面、各层次利益,分类指导,分类处理,把改革引向深入。

(二)提升质量、有序推进

要提升改革质量和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强化“人民呼、改革应”的思维,增强改革方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理清各项改革的“联络图”和“关系网”,使各项改革在政策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聚焦疑点、破除难点、发力重点、推出亮点,积极有为推进我市转型综改。

(三)加强示范、积极探索

根据改革需要和试点条件,灵活设置试点范围和试点层级。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对一些矛盾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试点,要科学组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改革试点要注意同国省确定的大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为国省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考核、狠抓落实

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的考核力度,科学设置考核分值和权重,以“硬考核”促进“硬落实”。保持督查工作力度,强化专项督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决不能让改革举措“堵”在路上,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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