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围城,大嘴君先请你来辨认上面的组图是我国哪四个城市?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2015年发布的中国城市PM2.5浓度排名显示,除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我国的中、西部省份同样面临严重的PM2.5污染问题。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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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江苏、湖北、陕西、四川治霾政策是否给力?

2016-06-15 07:51 来源:能源大嘴 作者: 大嘴速递

雾霾围城,大嘴君先请你来辨认上面的组图是我国哪四个城市?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2015年发布的中国城市PM2.5浓度排名显示,除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我国的中、西部省份同样面临严重的PM2.5污染问题。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提出了2017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分别下降25%、20%和15%的目标。随后,中、西部省份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也陆续发布了相应的行动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提出了各自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

但当前关于治霾政策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效果的评估多集中在京津冀地区,对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但也雾霾频发的省份关注较少。为了尽早明确京津冀以外地区的治霾政策效果,以及这些省份下一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绿色和平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的姜克隽研究员所带领的团队评估了江苏、湖北、陕西和四川这四个分布在我国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的省份的治霾政策,发布了《江苏、湖北、陕西、四川四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评估报告》,并根据各省2012、2017和2020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提出了下一阶段各省的治霾难点及相应的政策建议。

研究结论

江苏、湖北、陕西、四川四省2017年PM2.5年均浓度与2012年相比,分别下降15.0%、14.2%、8.5%和24.3%。其中,江苏省存在无法达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20%目标的风险。陕西省相比其他三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对于改善PM2.5污染的效果相对不足。

对此,报告分析了目标四省2012、2017、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减排建议。

1

江苏省

根据报告模型,2012年江苏省主要的PM2.5一次源是秸秆燃烧排放的PM2.5一次颗粒物,排放量达到64.8万吨,占一次源总排放量的49.4%。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来自化工行业排放的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NMVOC)以及电力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也是江苏省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但随着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模型预测该省2017年和2020年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排放将逐渐超过电力行业成为主要的二氧化硫排放源。

上图为2016年3月21日南京总统府,当日南京市的PM2.5日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孙晨/绿色和平

下图为2016年3月19日南京总统府,当日南京市的PM2.5日均浓度为148微克/立方米。©孙晨/绿色和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2-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如果本研究中纳入的江苏省空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得到充分执行,2017年江苏省的PM2.5一次源排放总量将比2012年下降21.4%。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将分别下降10.5%和26.0%。其中由于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实施,来自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下降显著,分别下降17.9%和32.5%。但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将仅下降2.1%。此外,农业导致的氨气(NH3)、化工行业排放的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将分别上升5.4%和1.0%。化工行业排放的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将成为2017年江苏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

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7—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根据本研究,2020年江苏省的PM2.5一次源的排放量将比2017年下降13.0%。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来自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7.6%和18.3%。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将下降5.8%,依旧远低于电力行业的减排幅度。此外,农业导致的氨气排放将上升3.1%,化工行业的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与2017年持平,依然是江苏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

政策建议:

压减煤炭消费、特别是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煤炭消费,如压减散煤的使用和针对小型燃煤设施的控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是其实现大气污染减排目标以及在下一阶段继续有效地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

2

湖北省

根据报告模型,2012年湖北省主要的PM2.5一次源是秸秆燃烧排放的PM2.5一次颗粒物,排放量达到40.0万吨,占一次源总排放量的55.4%。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非电力能源活动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排放占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的77.7%,2017年和2020年这一比例将继续上升到81.5%和86.0%,成为湖北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

上图为2014年12月1日武汉长江大桥,当日武汉市的PM2.5日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佚名/绿色和平

下图为2015年1月6日武汉长江大桥,当日武汉市的PM2.5日均浓度为244微克/立方米。©佚名/绿色和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2-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如果本研究中纳入的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得到充分执行,2017年湖北省的PM2.5一次源排放总量将比2012年下降26.3%。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将分别下降8.1%和30.0%。相较于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有限的主要原因是湖北省以水电为主,用煤多集中于非电力能源活动,而非电力能源活动涉及的领域,如散烧煤、工业锅炉等二氧化硫的污染控制政策力度比起电力行业明显不足,因此减排效果较差。这一点也反映在相较于2012年,2017年湖北省来自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将下降23.6%,而非电力能源活动仅下降了3.7%。

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7—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根据本研究,湖北省2020年的PM2.5一次源的排放量将比2017年下降19.5%;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来自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5.4%和8.2%;来自非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将下降9.7%,仍远低于电力行业的减排幅度。

政策建议:

有针对性地减少非电力能源活动的煤炭消费量;同时重点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落实。

3

陕西省

根据报告模型,2012年陕西省最主要的PM2.5一次源是能源活动的排放PM2.5一次颗粒物,排放量达到23.7万吨,占一次源总排放量的53.7%。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79.7万吨,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88.2万吨,是陕西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其中,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占比较高,分别占这两种污染物排放量的72.3%和62.0%。2017年和2020年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将成为陕西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物,排放量分别为64.4万吨和51.8吨。

上图为2014年11月30日西安古城西南城角,当日西安市PM2.5日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赵航/绿色和平

下图为2014年12月26日西安古城西南城角,当日西安市PM2.5日均浓度114微克/立方米。©赵航/绿色和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2-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如果本研究中纳入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得到充分执行,2017年陕西省的PM2.5一次源排放总量将比2012年下降19.3%;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将分别下降19.2%和35.0%。来自电力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将分别下降36.1%和23.6%;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硫将下降12.7%。

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7—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根据本研究,陕西省2020年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相较于2017年,PM2.5一次源的排放量将下降14.2%;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将下降19.6%,来自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0.5%和17.4%。

政策建议:

建议陕西省以压减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加强散煤燃烧的控制政策为主。由于之前该省的燃煤电站和大型焦炉已经采取了除尘、脱硫设施,且由于天然气价格远高于煤炭,推广天然气替代难度也很大,未来要特别注意减少小火电机组和焦炭制造以及替代城市的燃煤锅炉等。

4

四川省

根据报告模型,2012年四川省主要的PM2.5一次源是秸秆燃烧排放的PM2.5一次颗粒物,排放量达到38.3万吨,占一次源总排放量的56.3%。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非电力能源活动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排放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4.3%,2017年这一比例将继续上升到85.5%,排放量达到59.3万吨,是2017年四川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作为农业大省,四川省的农业氨排放量巨大,且持续上升,2020年将达到60.4万吨,成为2020年四川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

上图为2016年1月26日成都火车站,当日成都市PM2.5日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视觉中国

下图为2016年1月5日成都火车站,当日成都市PM2.5日均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视觉中国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2-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如果本研究中纳入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得到充分执行,2017年四川省的PM2.5一次源排放总量将比2012年下降24.6%;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将分别下降21.0%和22.0%。来自电力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将分别下降26.8%和14.5%。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9.9%和31.1%。农业氨排放将上升8.7%。

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7—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根据本研究,四川省2020年的PM2.5一次源的排放量将比2017年下降13.1%;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来自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1.7%和28.8%。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9.2%和27.0%。而农业导致氨气排放将上升5.6%,成为四川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

政策建议:

四川省应出台控制农业排放源的配套治霾政策,尤其是加强对农业氨的排放控制。进一步加大对燃煤小锅炉的整治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并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政策建议

1、由于目标四省中的湖北省、陕西省和四川省目前都没有设定省级的PM2.5改善目标,缺少量化的考核目标,不利于各省在2017年后出台进一步的治霾政策。因此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后,各个省份都应尽快出台以2015年为基准的2020年PM2.5浓度下降目标。

2、当前雾霾治理取得的效果部分由于煤炭相关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放缓,如果未来煤炭消费量回升,空气质量可能再度恶化。因此建议四省仍然把调整能源结构、压减煤炭消费量作为最核心的大气雾霾控制长期政策之一,尽快出台明确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3、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期间,多数政策能够较快显现效果,但若想在此后实现同样的减排速度或达成更积极的减排目标,建议四省落实并进一步加强现有政策及行动力度。

4、四省当前政策对本省排放量突出的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力度较弱。建议四省尽快制定本省排放源清单,并据此有的放矢地出台进一步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原标题:最新发布 | 江苏、湖北、陕西、四川治霾政策是否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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