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海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实施。《条例》于去年12月30日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是本市供用电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为规范供用电管理法律关系和保障电力设施规划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条例》颁布后,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组织下,相关各方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精心准备《条例》的贯彻实施。目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已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按照《条例》要求拟订了《上海市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通过听证会形式听取了公众、社会团体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在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后将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二是全面梳理对外服务和办事公开制度,在所属79个营业窗口、95598网站、掌上电力APP等服务渠道公示用电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以及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布95598供电服务热线和12398电力监管热线,合理设置电力抢修资源,提升抢修标准化服务水平。三是履行对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指导和检查职责,完善重要电力用户管理标准,滚动更新本市重要用户名单,构建重要用户安全管理平台。
《条例》的颁布实施,保障了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供电企业应当履行的服务义务,强化了电力用户用电权利的保障。一是明确供电企业应当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具体增加了供电企业提供电力普遍服务等条款。二是明确供电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指导,电力用户应依法安全用电,并加强维护受电设施。三是明确了电力用户及时交付电费的义务,具体可采用抄表付费、预购电、预存电费、分期结算等方式,供电企业应当将电力用户拖欠电费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原标题:《上海市供用电条例》6月1日起实施 居民用电将签格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