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继2015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后,各地正在进入紧张的政策落实期。
据了解,工信部组织制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包括14个领域360多项装备产品,将作为本次试点的支持范围。其中包括清洁能源发电、特高压装备等重点领域创新产品。
初步测算,目录内单台套装备总值约800多亿元。2014年,全国装备总量22万多亿元,高端装备约占10%,有两万多亿元。此次列入试点范围的,只是高端装备的一小部分。尽管如此,此次国家相关部门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上给予保险补偿机制,也是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方面走出了坚实一步。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出台这样的机制,能有效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核心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 保险功能,以市场化方式分担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2015年,三部门率先将清洁高效发电、轨道交通等14个领域的装备纳入试点范围,基本涵盖了装备制造业发展较为迫切的主要重大技术装备。如试点进展顺利,市场传导性会很强,将极大促进装备制造企业打开市场,破解首台(套)装备市场初期瓶颈。
近日,三部委对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本网特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保监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2015年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时间
2016年5月25日前,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核实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后年度投保的制造企业,每年3月15日前提交申请文件,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核实后,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
申请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二是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自2016年起,请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于每年6月15日前提交申请文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于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企业申请,及时研究修订并发布有关目录。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6年5月17日